消費與末世心態葉偉坤
「你該知道,末世必有危險的日子來到。因為那時人要專顧自己、貪愛錢財、自誇、狂傲、謗讟、違背父母、忘恩負義、心不聖潔、無親情、不解怨、好說讒言、不能自約、性情兇暴、不愛良善、賣主賣友、任意妄為、自高自大、愛宴樂、不愛神,有敬虔的外貌,卻背了敬虔的實意;這等人你要躲開。」(提前3:1-5) 聖經指出在末世有許多的現象,「專顧自己、自誇、不能自約、自高自大……等」,都是人的自我膨漲的表現。雖然人專顧自己,歷代以來都存在,不過從聖經揭示末世,更為明顯;人以自己的喜好,為最終極的決擇;末世現象必然是每況愈下,潮流文化,環境氣氛加上魔鬼在人心操控,不斷地互相影響下;加上現時整世界趨向是一個“全球化貿易時代”,買賣日趨頻繁,筆者反問會否這樣更促進“末世心態”? “消費”本是一很平常的需要;但另一方面是,卻告訴我們“消費心態”全世界是早己走向以人為中心的生活模式!現時的商人對所有的人進行教思想及意識的教育(據報導每個人,每日受一萬六千大小商業訊息影響)(周學信,今日華 人教會,2008/04)。對於任何一個普通人來說,我們正處身於商業社會的洪流之中;不斷催促人消費,令消費市場活躍興旺。 原來“消費心態”最核心的問題,以人為中心生活形態,人有自我意識及決定權,認為擁有物件或服務就可以肯定身份,在其中找到意義,身外事物存在價值,是為了取悅於消費者,人的滿足感在於選擇及享用。 以香港為例,香港是一極之繁榮的城市,雖然窮富差距十分之大,可是人均的收入也在亞洲,名列前端,一般中等、甚至低下階層收入的家庭,對於日常必須品,都不會太困難的情況下,都可以買回來(不是質素極佳的品牌)。加上靠近大陸,國內一些價錢相宜的物資,可以源源不絕地運來在本港市場銷售,所以出現 “10元店”、“8元店”、甚至筆者在深水埗發現有“2元店”許多物件,包括:文具-間尺、原子筆、毛筆、鉛筆、擦紙膠等。家庭用品-一盒刀片、筲箕等,還有一些玩具等,二元就可以交易(當然不是一些極為耐用可靠的物品,仍可正常使用)!但“購買行為”是輕易而舉的行動。 不斷的買賣就成為生活的一部份,也成為一個慣習;筆者恐怕的是,人活著就是為了生活,不知不覺地以為“付出勞力就是賺取金錢,金錢就是換取生活的質素”就成了我們生活的方向,結果“生命與時間是用於生活的質素”,購買東西,有時可以令人從中獲得到滿足及安全感! 在一個講求消費力的時代,基督徒更該有個管家的心態,一切都是主交付我們託管,一天都需要向主交賑,作為基督徒需要明白,自信主那天起,就決定跟隨主,我們就要背自己的十字架;在任何時代,信主的人是放下主權;人對事物有終極的決擇權都在主的手中,一切的生活決定,都需要神的引導,以榮耀 神為依據。「所以你們或喫或喝、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 神而行」(林前1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