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傾向歧視』立法(17/4/2005)原樹堂

1:32他們雖知道 神判定、行這樣事的人是當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去行、 還喜歡別人去行。 (羅馬書)

在聖經裡, 神指出人各種的罪, 包括同性戀. 人不單犯惡得罪神, 還要取得其他人的認同.

正如 "國度復興報" 所指, 『性傾向歧視』立法是假設同性戀者是受害者, 拒絕同性戀等如歧視.

同性戀行為是另一種危害正常一男一女婚姻家庭的社會病態, 至終必會帶來神的震怒. --『神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

教會應行使神賜的權柄 -- 『我已經給你們權柄、可以踐踏蛇和蠍子.』路10:19.

************** 從以下的新聞可以預測一旦立法, 會對教會所做成的衝擊.

【 本 報 訊 】 關注同性戀者的團體香港女同盟會 、 香港彩虹 、 彩虹行動共十多名成員 ,因不滿旺角榆林書店拒絕讓她們在店內擺放講述女同志訊息的 小冊子《 她們的女情印記 》,四月十日到該書店遞交請願信抗議。 榆林書店負責人徐小姐解釋 , 書店老闆是基督徒 , 認為該批小冊子不宜在店內派發。 她又強調 , 書店也有自由選擇讓甚麼刊物在店內擺放 , 絕無歧視同性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