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而降的火 (利10:1-7) (22/10/2006) 關幸玫

上週講道談及拿答、亞比戶,因為沒有尊耶和華為聖,在耶和華面前私自獻上凡火,結果被神用火燒死;有些弟兄姊妹聽了之後,有不明白的地方,現嘗試回應:

1.問: 我們做錯事,神就「擊殺」、「燒死」,實在很可怕,我們今天會隨時被罰嗎?

答: 在聖經中,我們看到神不是常常即時擊殺百姓,在此處及使徒行傳(徒5:1-11亞拿尼 亞、撒非拉)的經文,都表示在建立祭司的制度和初期教會的模範時,神告訴人祂是 聖潔的,我們不可輕忽,才有如此的事情發生;神是愛我們的,祂不願意我們停在罪 惡中,所以嚴嚴的教導!祂仍給予我們很多機會去跟隨主。

2.問:如果是這樣,多做多錯,不事奉神似乎比較安全?

答:神不是無理、反覆的,祂真實在聖經中,已將祂行事的法則(例如:在申命記28章中 說出禍福的指引)告訴人,只要人遵守,神是不會虧待人的;況且,事奉神除了有戰競的部份,也實在同樣有榮耀的時刻!

3.問:甚麼是「獻凡火」?

答:事件的發生是拿答亞比戶擅自到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的;整件事 情的關鍵是神沒有吩咐他們兩個,但他們卻擅自闖進聖所去燒香,就算他們是祭司,他們也不可隨時進入聖所(況且,他們沒有帶著血)這行動表示他們不尊重神,是不合神心意的。從這經文中,我們可帶出獻凡火就是擅自作主,以我們自己的榮耀,喜好取代神的心意!應用在我們生活中,獻凡火可指:

(i) 我們希望不用受苦難(背十架)就可以得榮耀(救恩)。

(ii) 我們可以在團契中彼此相愛卻不用學習捨己,犧性的愛。

(iii)我們禱告蒙應戍卻不需要操練信心,等候的功課。

(iv) 我們得著信耶穌的福氣卻不需要認真的對付罪、離開罪!

利9:24有火從天上來燒著祭物,表示神悅納他們;利10:2同樣是從天上來的火,卻燒滅那些不虔不敬,不尊主為聖的人;同樣都是從天而降的火,卻有很深、很不同意義,求主給我們智慧去分辨,甚麼是神喜悅的,求主給我們勇氣、力量去行討主喜悅的事!我們是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國民,我們要尊主為聖,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來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