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小在一個傳統的中國家庭長大,在門口處的「土地公」和「神位櫃」伴著我成長。年幼時的我,白天,有時乘媽媽做家務,便取走放於「土地公」的橙來吃;夜裡,當家中的燈關掉後,「神位櫃」的長明紅燈便伴著我們一家六口睡覺。
媽媽是一個傳統的賢德婦人,在家相夫教子,每天早晚總會向祖先神位奉上清香一炷。每逢節日,她更會預備香燭冥鏹和美味佳餚來拜祭祖先。說來奇妙,媽媽雖然傳統和迷信,但因她的一個想法:「總覺得兒女讀教會學校是好一些的」,於是媽媽便把我們四兄弟姊妹從小放進基督教的學校唸書。因此,從幼稚園起,我便有機會聽聖經故事和背誦聖經金句。
小學階段的我,在別人眼中是一個品學兼優的學生,在父母眼中是一個乖女兒。可是,小小年紀的我,心中卻有惡念、行為有犯罪,如:偷媽媽的錢、考試作弊、驕傲、嫉妒等。升上中學後,我開始思想人生,也不喜歡自己裡外不一致的行為,心中常立志想去做好,但結果卻是身不由己地犯罪,心裡真有說不出來的矛盾和掙扎!「我也知道,在我裹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羅7:18-19)。
唸高中的時候,偶然從報章看到一些報導,說有一些過往犯罪、入獄或吸毒的人,卻因靠著信耶穌能改過,並且是徹底地更新,重新做人,不再誤入歧途。他們生命的改變深深吸引了我!我想,如果這些壞人都能真正改變,那麼這位耶穌一定是很有能力和真實的,這正是當時的我所渴望得到的改變和更新,可以做自己所立志的,不再過一些身不由己的生活,被罪惡所捆綁。
中學會考後,表姐邀請我去她的教會參加聚會,在團契裡我認識了一些同年紀的團友,在一次查經聚會中,看到經文寫到「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2),又說「若有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裹」(啟20:15),當時我心中很希望我自己的名字能記在生命冊上,但卻沒有即時與其他的團友分享我的感受。
同年的六月,在教會一個星期日的佈道會中,當講員問誰願意相信耶穌,我很快舉手表示願意相信耶穌,因為我知道自己是一個犯罪的人,將來要受審判,我願意在耶穌面前認罪,靠著信耶穌,洗淨我的罪,我可以上天堂,得著永生!在當天回家的路途中,我很高興,在馬路上走路時,不其然面露笑容,因我心中經歷一份難以形容的輕省,好像放下了一個包袱似的,是耶穌把我從罪惡和掙扎中釋放出來,我要喜樂地感謝這位賜我有永生的耶穌!
信耶穌後,聖經的說話改變了我的心思和行為,我對犯罪敏感了,也改善了我與爸爸的關係,使我懂得體諒他、也學習去愛他。我開始喜歡看聖經,因為聖經改變了我的舊我生命、神的說話成為我生命的糧食。「若有人在基督裹,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