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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06

主題:約翰的世界觀:淺釋約壹二15-17

作者: 張偉怡


約翰壹書的讀者當日所面對的正是一個影響著他們個人得救把握、信仰生活,以及群體的世界觀之假教師i。故此,作者以福音的信息及神人關係的原則入手,一方面要讓基督徒對救恩認識更加堅定,另一方面為信徒生活作出勸勉,更正信徒的世界觀,來揭發並面對假教師。而二15-17正是一個全書轉向的開始,作者作出呼籲,提醒信徒不要愛世界(二15a),並提出解釋及理據支持其呼籲(二15b-17)。

第一部份:不要愛世界和世上的事物 (二15a)ii

在對信徒的勸籲的開始,作者提出了第一個禁令:「不要愛世界和世上的事物」iii。本節的動詞「不要愛…」iv的結構表示禁令、停止正在作的事,又或是不要有作這事的習慣;在此處指到停止對世界的「高度的尊重或滿足於」(denotinghighesteemfororsatisfactionwith)世界上的事物。

世界」(kovsmo")v這字在新約出現了186次,其中在約翰著作使用得最多(約翰福音出現78次、約翰壹書出現23次、約翰貳書出現1次、啟示錄出現3次,共佔新約出現的55﹪)vi。「世界」在新約中(尤指約翰的著作)大致可分為五個不同的主要用法;一、神所創造的宇宙,經精心設計,富有秩序,包括所有創造物(如太十三35;約十七24;徒十七24)vii;二、地球(如約十一9);三、人類所生存的範圍,包括日常的活動、社交、政府等(如約壹三17;參羅十三1-7、弗五13-31、提前二3、四1-5);四、需要救恩的人類群體(如約三16、約壹四14;太五14;林前四13);五、信仰群體(如約三17、六33,51、十二37)。viii

然而,在以上各種用法中,均是上帝所創造的,亦是從祂而來的,表示各用法均與約壹二16所描述的有所矛盾。因上帝對其所創造的一切,包括墮落的世界、世人、並其動作存留,均表達其愛及關注;事實上,作者在這裡所描述的「世界」明顯帶有倫理道德的角度,尤其是當他指出世界上的一切時,所用的均是倫理道德上的罪。「世界」明顯作為一個負面的形容,我們可以將之與約壹五19所論的「世界作為一個由魔鬼所掌管的罪惡系統組織」作出聯繫。ix「世界和世上的事物」正是一個「系統組織」;而此系統是與神並其對人類的旨意敵對的。故此,信徒能藉主並那「勝過世界」的應許活在此系統組織中,但卻不作為其一部份。x

第二部份:兩個解釋 (15b-17)

承接15a節,作者為禁令提供兩個解釋,支持其發出此禁令的合理性。作者首先提出此禁令所針對的「愛世界」之行動是與信仰有絕對性的矛盾,是互不相容的;並提出兩者有絕對迥異的終局。

解釋一:互不相容的愛 (15b-16)

A.任何人如果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xi(二15b)

作者的第一個解釋是針對「愛世界」與「愛神」的本質來看,指出其不能互容的原因是因兩者有不同的源頭、屬於不同的體系;在此作者舉出三個層面的例子去闡明「世上的一切」均與「愛神」的行為相對。

B.因為世界上的一切…都不是從父來的,而是從世界來的。 (二16)

本節用了「o{ti」(因為)xii作為原因性連接詞,從內容看這裡作為上文「任何人如果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的原因,而非作為「不要愛世界」的原因。作者所描述的「世上的一切」均是一些慾望,明顯地當人對這些慾望心存執著時,便不會對神存愛慕,因為心已被這些慾望佔去。

世界上的一切」xiii指到的是從一個普遍性的向度形容在世界上的罪惡系統,而作者用了三個平行片語xiv,則特別地指到一些個別例子。世界上的一切(普遍性),「就如肉體的私慾、眼目的私慾和今生的驕傲」xv(例子),都不是「從父來的」,而是「從世界來的」xvi。

世界的一切」並非指到神所造的世界上的事物;事實上,「神造所有的都是好的」。正如上文所論,「世界」指向一個罪惡的系統;在此系統中,人被困於其對事物(即或是本質上美好的)的「慾念」、「貪婪」及「所擁有的」中。人對未擁有的,心存貪慾,但對所擁有的卻又心存驕傲xvii;只追求短暫,卻忘掉永恆,這正是作者下段所要點明的。

解釋二:消逝與永恆之別 (17)

作者的第二個解釋針對的是結果,指出了「世界」的終局,並將之與「遵行神的旨意」者作出比較;明顯地點明「世界」根本沒有值得「」的價值,因為「世界」已經正在消逝,相反地,「遵行神的旨意」而「」卻是有著永恆的價值。

A.世界和世上的私慾已在消逝 (二17a)

本節動詞「已在消逝」,與約壹二8的用法一致xviii,指明其動作經已開始,亦表達作者對末世的看法。「世上的私慾」總結了上文二16中的三個片語,作者提醒讀者不要有錯誤的價值觀,強調這一切均「已在消逝」,若追求「世界和世上的私慾」,最終必一無所獲。

B.但xix那遵行神的旨意xx的卻要存到永遠(二17b)

遵行」xxi表達「繼續不斷的遵行」之意;而遵行神的旨意在結構上與「愛父」是平行的。

存留」(mevnein)的觀念在約翰的神學中佔有重要的角色,尤其是指到耶穌基督(參約十五4);在約壹二6中,作者指出「人若說他住在主裡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指明「住在主裡面」與效法主所行(順服)的關連,亦與下文(二24-28)的「住在主裡面」而生的得救確據相連。

在此段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與上文明顯的分別,就是結局上的不同;世界和世上的私慾都沒有永恆的價值,亦並非神的心意且不得存留,而願意順服「遵行神的旨意」者則有著永生(參約三14、五11-13)、且「存到永遠」,這亦是信徒在面對信仰衝擊時的應許。

總結

約翰強烈的表達「不要愛世界」為一個不可妥協的原則,因為這與信仰的內容互不相容,並產生極之不同的結局。這對我們仍是歷久常新的提醒:誠然,對其他事物的愛,能以阻攔人對神專一的愛。在約翰的思想中,有一個與神敵對的體系,以致成為信徒實踐信仰的攔阻,而錯誤的世界觀亦忽略了永恆與短暫的考慮。最後,約翰勉勵我們:「愛神」與「遵行神旨意」才有永恆的價值,亦是面對世界的最佳態度及行動。

張偉怡(月報編委:神學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