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顯示

日期:2007/09

主題:客觀探究•尋真明理(二) -- 專欄: 牧者談

作者: 李盛林 -- (小瀝源堂長老、牧職神學院院長)


 

聖經被喻為「神話」,對基督徒來說自然是感到唐誕,但對那些沒有全面了解聖經,又或是從現今社會的角度和價值觀念,來解釋聖經的人來說,的確是不可理喻。他們有這樣的反應,也是很自然,因為在他們的思想中,沒有了聖經時代的歷史背景,沒有了聖經神啟示的一貫觀念,也只是看到聖經是一本普通存在世上的書籍,與其他經典或是歷史文獻一樣。加上現代人常所謂「科學自然方法」來理解所有事物,那樣就對聖經的認識捉錯門路了。

人很容易墮入一個危機,就是從單一角度來判斷一件事情是否合理,沒有從多方考慮。就如一位搶劫銀行的賊人挾持著人質,並用武器攻撃警察,他被警告卻仍堅持,後來被警方搶撃,重傷不治,對這賊人來說是否殘忍?若我們只看到這樣的一個結果,就立刻下定結論,我們便錯解了。

最明顯的是對在舊約中所記述的神之指控 ~ 祂是濫殺無辜,由以約書亞記講述祂藉約書亞所帶領的以色列人屠殺迦南人的事件,作為指控聖經中的神是一位殘忍的神,就如其他民族所傳流中的神話記敘一樣。1但針對這一樣的神話指控,有幾點是忽略了:

  • 謀殺與公義的殺人不同:謀殺是蓄意及恨惡以致奪取一個人的生命。另一方面聖經中有提及死刑〔創9:6〕,自衛〔出22:2〕,不可非議的戰爭〔創14〕。
  • 迦南人不算為無辜:迦南人很早就受著神的咒詛 [創9:25],他們是邪惡的行不道德的事情。神形容這地的罪應有的結果為『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18:25)
  • 這地無辜的居民不會遭受殺害:所多瑪俄摩拉是很明顯的例子,若有十個義人全城都會得救(創18:22起)(創19:15);神又拯救三萬二千在道德上潔淨的人(民31:35);妓女喇合和她的全家(來11:31)。
  • 神給與迦南人幾百年的時間悔改的機會(彼後3:9),才施行毀滅 (創15:16),正如癌細胞的割除。
  • 以色列人面對的不是一個宗教的聖戰,而是神主的爭戰(出23:27-30; 申 7:3-6; 書8:24-26),以色列人作為神審判的手。雖是這樣,當以色列人犯罪,落在同樣的過犯中,祂也會對他們施行管教。

1約書亞記6、8、1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