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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12

主題:什麼是「至於死的罪」? -- 專欄: 釋經探微

作者: 余仕揚 -- (上水堂傳道)


  

約翰壹書五章16-17節:「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究竟什麼是「至於死的罪」?一般人都聯想起符類福音所講「褻瀆聖靈」的罪:「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可3:29,參太12:31,路12:10)

然而,一個基本的釋經原則,就是要先尊重每一經卷的獨立完整性:從經文所屬的書卷內找答案,若無法從同卷的上下文找到合理解釋,才跳到其他書卷去尋。若倉促地將經文抽離,插入其他經卷的意思的話,雖說是「以經解經」,卻仍有出錯的可能。

整體來看,《約翰一書》強調耶穌基督救贖的單一性與必然性,靠著中保耶穌,承認罪過,所有罪都必得赦免(1:9,2:1-2)。而這「至於死的罪」必然是很特殊的一類。

約翰說:「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既然是「弟兄」,就是信奉神兒子的名同蒙永生應許的神兒女(5:13)。然而,約翰兩次說「有至於死的罪」,似乎是針對受信人的處境,暗示當時有人正正犯了此罪,意味受眾知道約翰所指的所謂「弟兄」是誰。

最明顯的就是有人原先與受信人是同道中的「弟兄」,卻從原先的教會裡出來,傳講似是而非的異端,他們真正的身份是「敵基督」:「小子們哪,如今是末時了。你們曾聽見說,那敵基督的要來;現在已經有好些敵基督的出來了,從此我們就知道如今是末時了。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2:18-19)信內繼續指出他們的「罪」包括否認耶穌是基督:「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2:22),以及否認道成肉身的真理:「凡靈不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4:2-3)。自己否認獨一的救主,也煽動他人離開真正的基督,試問他們又怎能免去死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