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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督徒,在信仰路上總盼能走得好、走得順、走得遠。若在路上不少心掉進坑裡,未信主的人多認為是「倒運、倒霉」。除卻訴諸於命運之因外,躬自反省,會否有其它因素促使我們在路上跌倒,是值得細想的。
ejmpivptw這動詞在新約聖經中出現共七次,1在不多的次數中,四福音及提摩太前書各佔三次,而希伯來書則有一次。此字原本為合成字(combined word),由ejn及pivptw所組成。前者的前置詞表達了位置或狀態的情狀,後者則譯為跌或落(fall)之意;故兩者合用,「掉進」或「落在」的意思更見具體化。
提摩太前書所出現的三次【經文:「初入教的不可作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罰裡。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6-7);但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提前6:9)」】,都是有其共同特點:1. 動詞的主體(subject)都帶有主動性;2. 驅使「落入」某情況都與「心」的趨向有關;3. 指出的事情都是與罪(guilt)有關;4. 所指出並不單指犯罪,而更是「維持」2。
提摩太前書3:6指出,人因被自己的驕傲之心所誘使,而選擇落入魔鬼的控訴;v3:7也是相仿,似是指出人在教會外的行事為人有所缺失,以致於成為別人攻擊的口實,就如同落入魔鬼的控訴一般;而v6:9則強調人因貪財,眷戀財利,看重私慾的獲得,故最終也是落入於網羅中,不可或脫。
與上文相配,給魔鬼留地步,「落入」受人攻擊的境況,並非無因。而原因也不複雜,只是因人無視罪性的凶險,按私慾而行,明知此行不妥,卻仍是無意撇棄,至終沉淪於其中,正是經文中「落入魔鬼網羅」的真實寫照。
以心比心,駕車走路時,遇有洞坑,也會避而遠之。那些所謂使人墮入網羅之原因,我們早已聽見。「錢、性、權力/money、sex、power」都是顯而易見,但卻也是誘人的,所以保羅刻意強調,若果不察於此,後果堪虞--保羅所看重的不是一時的失腳,而是長期的陷墮。落入網羅的地步,很多時都是個人的不慎選擇。作為今時代的事奉者,無論或大或少,都是不能免疫的。位份越大,危機越高;切忌「外表風光,內裡枯乾」。保羅昔日之言,今天言猶在耳,互勉!
1經節計有:太12:11;路6:39,10:36;提前3:6、7,6:9及來10:31。
2此與「落入」中的「入」之意相配,即在罪的境況中一直維持,沒有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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