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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約壹三19-20)
當我們讀經的時候,往往會遇到一些難解經文,而這些經文卻可能承載著重要的信仰省思。例如,對於以上經文的解釋,聖經學者均沒有一致的意見,主要是因為此段經文帶有最少一個神學問題,就是人良心的功效與上帝全知的關係。
對於以上的問題,學者的意見主要可分為兩個向度:1
一、否認良心的功效,上帝的判斷比信徒的良心更正確及客觀,故此一切均要上帝作最終審判2;
二、認同良心的功效,上帝會在信徒心裡作出正確的感動,叫信徒知道自己的景況,而上帝則會按信徒良心上的責備作出正確的審判。
學者們有以上之不同意見,除了因為他們有不同的神學前設外,亦因為經文中,有一些含糊及具多重解釋的地方3。首先,「從此」ejn touvtw(in this)指到的是甚麼?這可以指到本節「屬真理」與三11-18的「彼此相愛」的命令之關係,或是以結構來看,與三22的「遵行主命令」相連。原文有些古卷在「從此」之前有連接詞kai;(and),若採用這異文,前者的解釋便更有力,而此段則成為順服於愛的命令之總結4。
而對於經文中19及20節之間連接詞o{ti的理解,正是理解兩節經文關係的關鍵;究竟其用法是直述性(譯作「that」),或是因果性(譯作「because」)呢?5雖然學者們在整個問題上始終意見分歧,然而在眾多可能性中,筆者比較認同把o{tieja;n(that if)一同處理6,在這裡o{ti作直述性的用法,而eja;n包含著不肯定的意思,表達一個條件性的情況(whether…or not),可譯作「就是我們的心有沒有責備我們」7,這譯法認同良心的功效。
綜觀而言,信徒具實際行動的「彼此相愛」顯出「屬真理」的素質,並且我們的良心因此在上帝面前得以安穩。然而,我們怎樣知道自己是行出彼此相愛的真理來?「就是我們的心有沒有責備我們」。現今有心理輔導理論教導我們如何與別人定立界線,一方面似乎避免了情感過份投入帶來的傷害,然而這會否成為不能實踐「彼此相愛」的藉口?親愛的肢體,今天當我們與弟兄姊妹相處時,可曾經歷良心的責備呢?願上帝透過良心的功效成為你我最佳的心靈響鐘,時刻提醒我們實踐真理。
1 W. Hall Harris, The Letters of John: Comfort and Counsel for a Church in Crisis(hharris@bible.org: Biblical Studies Press, 1999), p.73-74.
2 對於一些被良心責備的信徒,因上帝知道一切,祂會有慈愛的赦免;或採取中性的看法,對信徒(不論他的心責備與否,或實踐出來如何)均有上帝的慈愛及其公義的審判。
3 例如經文中的一些字詞用法的不同及其他異文的選取亦影響經文的解釋。如peivsomen是「使…順服」或是「使…安心」、e[mprosqen aujtou`是否表達神的同在及慈愛、kardivan用法的了解、gnwsovmeqa的時態是未來式還是現在式、kardivan屬眾數抑或單數,及對o{ti meivzwn ejsti;n oJ qeo;"的o{ti是否存在等問題。參Raymond Brown, The Epistles of John(Anchor Bible)(Garden City: Doubleday, 1982), p.453.
4 Stephen S. Smalley,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Volume 51: 1, 2, 3 John, (Dallas, Texas: Word Books, Publisher), 1998.
5 經文中有三個o{ti,這裡所處理的是第二個o{ti。第一個o{ti較易處理,大致認同作為直述性的用法;而對於第二、三個o{ti,有學者認為均是直述性的,亦因異文的不同,認為在三20中只有一個o{ti,並且作因果性的用法。參Edward Malatesta, Interiority and Covenant (Rome: Biblical Institute Press, 1978), p.269.
6 把eja;n(if)單獨地譯作「如果」或「即使」,良心責備與否就顯得無關重要,約翰在經文所說的亦顯得多此一舉了。
7 李保羅,《約翰書信:結構式研經註釋》(香港:天道,1996),頁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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