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假貨事件,反映出來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若非傳媒高調的指出,問題的嚴重性可能更甚。肢體們雖然未必盡都是從商,但其背後的意念與價值觀,驅使人只看利益而罔顧誠信;於基督徒的生活操守上,仍是需有所警醒的。
「人」高於「物/財」
賣假貨肯定是以「利」為始、以「利」為終。基本上,聖經並不反對公義行徑所帶來的獲益(箴16:8)。但聖經亦從不含糊地表達對人的關注與重視。若把「人」與「物/財」並放一起,其高下是立見的。雅各書二章1-8節提及不要重富輕貧,其比對點就是看重人,肯定不是從物多少作出發。為了「物」的獲得,而撇棄對人的誠信與尊重,這就是嚴重的擁有物質問題。今天賣假貨的現象,豈非是人們在「人」與「物」的價值取向上失去了平衡或應有的尺度嗎?信徒生活的兌現,是始於對人的看重,從分享福音、分享物質,以至於分享生命,都是以「人」的好處為出發點。「物/財利」—應是用來賺取更有價值東西的工具。
撇除暗昧的行徑
基督徒的特徵是「順服主、行公義」,正與賣假貨的行徑相對抗。羅馬書六章13節「……倒要像從死裡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暗昩最貼切的形容就是把不義的行徑,以一切可行的方法把它隱藏起來。俗語說:「罪在光明中就沒法隱藏」,撇除暗昧行為的最佳方法,就是學習「坦然」。沒有借助暗昧卑污的手段,賣假貨是不能成事的。在今天高唱「私隱」的年代,「隱」似是最自然不過的事。筆者無意否定維護私隱的需要與重要,但若沒有限止的提出,信徒相交肯定受阻;尤有甚者,可能連不義、不法、不公的行為也不自覺地隱藏,這實在是今時代教會與信徒所應留意的。
施比受更為有福
賣假貨的目的是要「獲得」,背後的信念是「獲得越多、成效越高」。在商業社會裡,這信念似乎已是通行無阻,為大眾所接受。城市教會處身其中,對牧者的付出,事工的推展,事奉的得著,以這信念作為衡度標準的事情,屢有所聞。聖經提及「施比受更為有福」(徒20:35),肯定了「收取的獲得」並非信徒所追求的唯一標準。相反地,從「付出中的獲得」也是信徒們應竭力為之。若我們打從心底認同哥林多後書八章9-15節中提到基督耶穌為我們捨富為貧,我們倒因祂的付出而脫貧為富這道理,就必然能夠於信仰人生中踐行從「付出中的獲得」這寶貴的教導,藉以抗衡賣假貨所帶來的錯誤。始終單言「獲得」並非是唯一的真理。
讓我們在欠缺誠信與虛假的世代中,認出其面貌的可怕,以看重人的價值、撇棄暗昧行為、學習努力施與,為社會重添一番新氣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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