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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

主題:中國人口普查與家庭結構的探索 -- 專欄: 專題探討

作者: 李盛林 -- (牧職神學院院長)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至今已有過五次的全國人口普查。立國以後第一次的人口普查是在1953年4月3日,那時全國動員了250萬人參與調查,索取人口的數據。1954年11月1日國家統計局發表《關於全國人口調查登記結果的公報》,全國在1953年6月30日24時總人口為601,938,035人。

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隨著1964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于進行第二次全國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於年底正式進行。但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未期因著國家的種種運動而停頓下來。

第三次全國人口普查的預備工夫在1979年11月開始,並於1982年7月1 日正式進行,是次普查的項目比前兩次更為仔細和詳盡。同年10月,國家統計局發佈了全國人口為1,031,882,511。國家統計局就著前面人口普查的方向,有這樣的指引和認定:『國務院原則同意今后每10年進行一次全國人口普查(即在年號末位逢零年份進行普查),兩次普查中間進行一次1%的人口抽樣調查。1990年進行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1987年進行1%人口抽樣調查….今后人口的普查、抽樣工作,由各級統計部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五年後,即1987年1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中對普查有這樣的一個規定:『國家一般每10年進行一次重大國情國力(人口、工業、農業、建築業、服務行業等)普查。在兩次普查中間進行一次人口狀況的簡易普查』。

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在1990年7月1日進行,是次普查全國總人口數字是1,160,017,381。隨著上一次人口普查後,國家實施對外開放政策,沿岸城市正式開放,在這些城市的經濟活動漸漸活躍起來。在第四次的全國人口普查之中反映出其間一些國家發展的問題。[一] 因經濟效益,流動人口大量增加,人戶分離狀況日趨嚴重,這對傳統的家庭結構和意念產生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變化﹔[二] 因著國家定規的人口生育政策,農村出生不報戶口現象嚴重,以致對整個普查的準確性產生很大的影響﹔[三] 因著國家對土葬的禁止,在禁止土葬的地區存在死亡人口漏登問題。(查瑞傳、曾毅、郭志剛主編,《中國第四次全國人口普查資料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是在2000年11月1 日開始,結果於翌年5月15日在《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公報(第一號)》發表了全國人口總數為1,295,330,000。是次普查除了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當時服役的軍人之外,連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和福建省的金門馬祖等島嶼也計算在內。根據王躍生(《當代中國家庭結構變動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1 期)、1982年全國人口普查資料滙總數據(中國統計出版社,1985年,第476-477頁)及曾毅、梁志武(《中國80年代以來各類核心家庭戶的變動趨勢》,《中國人口科學》1993年第3期。)的整理,有關最近三次全國人口普查中不同類型家庭的構成分析如下:

普查年份 核心家庭 直系家庭 複合家庭 單人家庭 缺損家庭 其他 合計
一對夫婦 父母子女 父母一方和子女 擴大 小計 二代直系 三代直系 四代直系 隔代直系 小計 二代複合 二代及以上複合 小計
1982 4.78 52.89 14.31   71.98   16.63 0.52 0.66 17.81 0.11 0.88 0.99 7.97   1.02 100.00
1990 6.49 57.81 9.5   73.80   16.65 0.59 0.66 17.90 0.09 1.06 1.15 6.32   0.81 100.00
2000 12.93 47.25 6.35 1.62 68.15 2.37 16.63 0.64 2.09 21.73 0.13 0.44 0.57 8.57 0.73 0.26 100.00

要了解整體國家及社會的現實狀況,必須從一個有計劃並嚴謹的態度來預備一個這麼大型的普查。而家庭是國家社會一個最基本的單元,她的成員、彼此的關係與及不同的結構和功能,都是直接影響著國家和社會的發展。正如歷史上以色列人在神的應許下,由摩西帶領離開埃及,到迦南地立國,在過程之中曾兩次數點人數〈聖經:民數記第一及廿六章〉,按著他們基本的結構,以支派、宗族、冢庭,及至個人都一一清楚記錄下來,為要使他們在迦南地立國有一個全面對整體民族的了解,從而作領袖的可以知道怎樣帶領和制訂適切的政策。因此,以上五次全國普查的資料將會成為我們前面探討祖國家庭的基礎。

未來的兩年,中國大陸也會進行新一個階段的普查,相信在過去的十年所產的變化,比前20年還要大。盼望中國在家庭結構上的變化,整體能醒覺到我們現在的處境,以致在國家的發展和人民的道德水平上更能提高,從家庭之中尋回親情和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