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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8
主題:凌辱、毀謗 -- 專欄: 字字珠璣
作者: 馮啟榮 -- (界限街堂長老、牧職神學院.圖書館助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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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家潘霍華曾言:「當基督呼召一個人,祂是召他來為祂死」,意即受祂所受的凌辱、吃祂所吃的苦楚。在現今香港的處境,基督徒在跟隨主的同時,想念及「凌辱」、「吃苦」等課題,似乎仍相距甚遠,有如希伯來書作者所言:「你們與罪惡相爭,還沒有到流血的地步」。 ojneidismov~這詞在新約聖經中共出現五次,1除羅馬書及提摩太前書各一次,餘下三次均在希伯來書。和合本把此字翻譯作「辱罵」(羅15:3)、「毀謗」(提前3:7;來10:33)或「凌辱」(來11:26及13:13)。此字的本意含有無理的責備、謾罵之意,為要使人受盡侮辱、使之丟臉的地步。 正常而言,人總是希望得尊重、被肯定,沒有人願意落入受責難堪的境況。但提摩太前書三章7節【經文:「監督也必須在教外有好名聲,恐怕被人毀謗,落在魔鬼的網羅裡(提前3:7)】,提醒我們要留意有時遭人毀謗可能是「其身不正」,以致招來受辱,正是「自討苦吃」。施辱者其意雖非善良,但受辱者亦因其所作的不善而難以開脫。所以,基督徒自覺面對「受凌辱、遭毀謗」時,首要的仍需躬自反省,有否因自我行為的不善而招來口實。 另外四節的經文,所提及「凌辱、毀謗」都與基督或信仰有關。除上文所述外,餘者皆反映了基督徒落入這些光景,大抵都是為著愛慕基督、又或持守信仰而有的。正如【經文:「……基督也不求自己的喜悅,如經上所記:『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羅15:3);「……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忍受他(主耶穌)所受的凌辱」(來13:13)】。願意為信仰而受苦,只因我們清楚明白,肯定基督所作的犧牲是全然為己;能對此從心底表認同、表同感,才有心志、有能力而甘心受辱。彼得說:「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祂的腳蹤行」(彼前2:21)正是此意。 最後,聖經要指出基督徒受辱並非只是無奈,而是有目的而作;希伯來書的受眾,就是從初信主的時候已知道信仰要付的代價為何(來10:33)。現實一點來說,基督信仰從來都不是一門虧本的生意,但同時也絕非無本的生意。救恩是白白的,但在世的信仰路卻得付上我們全人的心志及行動,努力為之,為主多走一程。希伯來書十三章13節「…….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主耶穌)去……」正是強化我們的意願,要屬主的兒女常作準備,並樂意嘗受因見證基督而有的困厄,所謂「ready to die, strong to live」,也許是基督徒應有的情操與心願。互勉! 1經節計有:羅15:3;提前3:7;來10:33,11:26及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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