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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96/09

主題:約翰壹書信息分享(九):彼此相愛

作者: 吳主光





  筆者發現,讀本文最好的方法是先開始聖經,將經文細心讀一次



,然後邊讀邊看聖經,這樣就不至在讀本文的時候,不明白其中結構



的分析.這一點是最重要的,因為讀經和解經的亮光,最重要的部份



就是在經文的結構分析上。如果讀者有心想要學習怎樣讀通聖經中的



亮光,花一點時間打開聖經對照本文來讀,是最有益處的。







  大家還記得上一期信息的主題--「藉主的顯現分辨義人與惡人



」嗎?我們曾經指出,約翰寫作的筆法喜歡將上一個論題的最後一點



作為下一個論題的思想中心。而上一段經文(3:1-10)的最後



一節說: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



不屬神,不愛弟兄的也是如此。」







  最後一句「不愛弟兄也是如此」就是引出下一段經文的中心思想



了。所以今期我們討論的主題是「彼此相愛」,經文的範圍是3:11-



24節。細心研究,這段經文又可以分開成為下面的四個分題:







一、愛弟兄是得救的分界線(3:11-15)



二、愛弟兄要有真誠的行動(3:16-19)



三、愛弟兄就可以心安理得(3:20-22)



四、愛弟兄就是守神的命令(3:23-24)







現在讓我們開始來討論第一個分題







一、愛弟兄是得救的分界線(3:11-15)







  經文說:「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聽見的命令。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為



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弟兄們,世人若恨你們,不



要以為希奇。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



仍住在死中。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



生存在他裡面。」







  作者一開始就指出,「彼此相愛」是從起初就已經聽見的命令。



意思是說,「彼此相愛」理應當是人人都耳熟能詳的基本的命令了,



大家應該早就已經習慣遵守的!「命令」二字原文與「誡命」二字相



同。舊約時代,神要以色列人嚴守十誡,違者必死;新約時代主耶穌



只要我們守一條誡命,違者也證明他還是「住在死中」,是「未曾出



死入生」,即未曾得救的。「命令」的本質不受任何條件所限制,無



論何等情況都要遵行。因此,人不能說:「我沒有感動去彼此相愛!



」「我沒有空去彼此相愛!」「我認為對方不可愛,所以我不會與他



相愛!」不!沒有一個位份低過主耶穌的人有資格說這樣的話!即使



不是為主的恩,不是為主的愛,也要因為祂是主,祂是神,祂有足夠



的權柄與能力命令我們去相愛。最好我們就乖乖的去愛別人,欣賞別



人可愛的地方,從而自自然然地對別人產生愛意,不然,你就是在極



其不甘願的情況下,也要遵從主的命令去愛主要你愛的人,即使那人



是你最不喜歡的,你還是要去愛,因為這是「命令」!你沒有權問對



方可愛不可愛,也不能問應不應愛他;如果要問,你應該問自己怕不



怕主,肯不肯尊主為你的主?如果祂是你的主,你怎能不順服祂的命



令?你不是曾經引用過「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神叫祂從



死裡復活,就必得救」這節經文來證明自己是一個真基督徒嗎?現在



你所承認的『主』命令你去愛別人,你卻不肯去愛,請問你還用甚麼



方法去證明祂真是你的『主』?所以,約翰在此指出,凡不肯彼此相



愛的,就證明他是仍未得救的,因為他沒有真的以耶穌為『主』!







  拿該隱殺死他的兄弟亞伯為反面的例子吧。他們兩個人都是為要



敬拜神,都是為想要討神的喜悅而獻祭。該隱獻上土產而不蒙神的悅



納,因為土產代表了神咒詛地之後人勞苦耕種的果效.神要人明白,



人不能靠自己的「弗o」(work)在神面前得稱為義;亞伯獻上羊群



中頭生的脂油就得到神的悅納.那時人類不吃肉,因此亞伯牧羊不是



為了吃羊肉,而是為了取羊的皮來製成可以遮羞的衣服,這分明是為



了感謝神賜皮衣給亞當和夏娃遮羞,又繼續採用這方法去製造更多的



皮衣來遮羞,因此亞伯所獻的祭代表記念神遮羞的恩(grace ),神



要人明白,靠「恩」才可以得救。







  可惜該隱並不明白神的心意,他見神悅納亞伯的祭,不悅納他的



祭,就嫉妒亞伯,起來殺了他。這是何等的不公平!試問亞伯何曾得



罪該隱?如果該隱認為神在這件事上偏心,他大可以起對付神呀!因



何將自己的親生兄弟亞伯殺死?我們真想不到,人竟然會在獻祭的事



上,就是在「討神喜悅」的事上,在「靈修」的事上,在「屬靈」的



事上,做出如此可怕的罪行來。並沒有考慮到「親情」,也沒有想到



神悅納與不悅納的「原由」,以為殺死了兄弟,只剩下自己一個人,



神就不能不喜悅自己所獻的祭了。這樣的想法,何等的糊塗,何等的



卑鄙,何等可怕!







  所以作者約翰指出,該隱是屬那惡者的,因他殺兄弟的行為顯出



他是惡人,而他兄弟的行為卻顯出他義人。善與惡的分別,並不是因



為二人信不信神,也不是因為二人在獻祭的事上熱心不熱心,乃因為



二人的「行為」。由於行為的「本質」決定了他們生命「本質」,所



以約翰解釋該隱殺亞伯的理由、說:「為甚麼殺了他,因為自己的行



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請注意,按常理來說,這個根本就



不是理由,所以作者意思是要指出,該隱殺人全因為他的「本質」是



惡的,亞伯的「本質」卻是善的,「惡」與「善」在本質上既然對立



,惡要消滅善,這就是唯一可以理解的理由了。然而,該隱惡的本質



也證明他是屬那惡者的,雖然表面上他也獻祭,也想要討神喜悅,也



想要親近神,看起來很屬靈,但其實他是屬魔鬼的。今天我們有否「



恨」弟兄,或從正面來問,我們能否「愛」弟兄,全是我們「本質」



的問題.屬主的人必聽從主的命令,屬主的人不可能恨他的弟兄,因



為主的本質是「至善」的。試想想,主愛你和我,為你和我捨命,你



和我因為信了主,因此都是屬主的,那麼、你和我之間怎可能再彼此



相恨?







  讀者要記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是被自己的同胞兄弟殺死的



,他們原是在聖殿裡事奉神的人,他們並沒有發現主有任何罪行。他



們殺死主,全因為嫉妒的緣故。因此,他們殺死主的真正原因,也是



因為善與惡在本質上彼此對立之故。再者,主又指出,將來世界也要



恨屬主的人,主說:「你們若屬世界,世界必愛屬自己的人.只因你



們不屬世界,乃是我從世界中揀選了你們,所以世界就恨你們。」(



約15:19 )主的意思是,世界與主在本質上是對立的,所以世界就恨



我們。「惡」恨惡「善」,是必然的事,這不算為奇,所以約翰說:



「世人若恨你們,不要以為希奇」,但若是主內弟兄恨主內弟兄,那



就希奇了!怎可能?不如說,那些恨弟兄的,其恨人的行動證明他的



本質是屬魔鬼的,顯出他是假弟兄來!







  推論到這裡,約翰就下一個結論說:「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



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出死入生」就是



已經得救的意思,「仍住死中」就是仍未得救的意思。這表明了「真



假弟兄」之分,就是「能否愛弟兄」。這裡所論的「出」與「入」,



是指得救的經歷,不是指得救的知識。親愛的讀者,你會同意在基督



教裡面有釵h在知識上得救,在經歷上卻是仍未得救的所謂基督徒嗎



?筆者研究約翰壹書,深深的感受到,約翰用了釵h篇幅去分辨真假



基督徒,早在第一章開始之時,約翰就已經十分嚴肅地多次指出,「



人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真的,能「說」自己怎樣怎樣的



人實在太多了,但真實地用行為活出來的有多少呢?







  約翰的結論再進一步指出:「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你們



曉得凡殺人的,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這是再從反面來強化彼此相



愛作為是否得救的分界線。約翰指出:「恨人就是殺人」。恨人是何



等容易,殺人是何等嚴重!也釵酗H認為,恨人的罪怎可以與殺人的



罪相同?原來一般人定義何為犯了殺人之罪,都是以受害者最終有沒



有死了作為定罪的標準;但神定義殺人罪行卻是以恨人的出發點作為



標準。人的定義是不準確的,也不公平,因為有釵h「不幸」的人只



打別人一拳,就將對方殺死了,結果他們就被判犯了殺人罪;但有許



多「幸運」的人,雖然砍了別人釵h刀,對方還是沒有死去,他們仍



然不算為是犯了殺人罪,這樣、只以「幸運與不幸運」來作為「是否



犯了殺人罪」的基礎,怎算公平?但神的定義就準確和公平得多了,



因為殺人的行為若不是出於恨,那只不過是誤殺而已,那是可以原諒



的,但那恨人的,是一心想要將對方殺死的,只不過際遇和機會不容



野L成它茪w,這樣雖然對方仍未死去,他的罪行豈能比那誤殺人的



為輕?神是無所不知的,祂知道各人心裡恨人的程度怎樣,按其恨心



的程度來審判實在是最公平不過的。所以主耶穌指出凡向弟兄動怒,



或罵弟兄是拉加魔利的,都與殺人的一樣,難免受審判。照此理,約



翰定那些「恨弟兄的」,和那些「沒有愛心的」,都與殺人者同罪,



都不能出死入生,都仍住在死中,都沒有永生存在他裡面,這實在是



公平和準確的。







  可惜今天在基督徒當中,大部分都以「沒有愛心」或「恨弟兄」



的罪為「微不足道的罪」,以為這樣的罪太普遍了,所以用不著緊張



。但是在約翰看來,這樣的罪既違反主命令,也是與該隱殺人的罪同



等,都表示不可能有永生存在他裡面,又表示他是未得救的,是屬魔



鬼的,這就是最嚴重要過的罪了!讀者讀到這裡,應該問自己有沒有



愛弟兄的心?在普天下萬人之中,還有那一位弟兄是自己所恨惡的,



不肯原諒和不願意去愛的?如果自問真的犯了這罪,為甚麼你不怕主



?為甚麼你不擔心自己可能仍未得救?為甚麼你不介意自己可能是屬



魔鬼的?二、愛弟兄要有真誠的行動(3:16-19)



  有釵h人會說:「我完全沒有恨任何弟兄,我已經履行主的教訓



去愛他們了!」







  真的嗎?請問你怎樣愛弟兄?約翰深知有釵h人口口聲聲說自己



愛弟兄,卻沒有用真實的行動來將自己的愛表達出來,這實在是虛假



的。因此,約翰再舉例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



,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



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



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我誠實上.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



。」







  約翰先為真正的愛下一個定義,說、真正的愛應該像「主為我們



捨命」一樣去愛人才對。這不是說,只有為人死才算是愛。約翰的意



思是要藉著主為我們捨命來指出一個原則:「真愛是為對方犧牲自己



」。今天不少人誤解了「愛」,以為:「愛對方就是佔有對方」,於



是釵h青年男女戀愛都以佔有對方為最終目標,造成釵h姦淫的罪;



釵h灰心想要自殺的父母以為殺死自己的兒女就是愛兒女,理由是不



想他們活在世上沒有父母照顧,其實這種思想只證明他們看兒女為自



己所擁有的附屬品。不!這些都不是真愛,真愛乃是犧牲自己為對方



,不是犧牲對方來為自己!現在約翰就以這樣的真愛來質問小子們,



到底有沒有這樣的真愛?







  我們知道,犧牲越大,愛就越大;犧牲越小,愛就越小。所以聖



經指出:「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約15:13 )



,因為在捨命之時,一切都為對方犧牲了。再者,主並不是為朋友捨



命,乃是為我們這些受造的人,又是一直頂撞主、犯了該死之罪的罪



人捨命,因此主的愛是無與倫比的。如今我們領受了主這樣的大愛,



主命令我們同樣去愛那些不可愛的罪人,豈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如今、神並沒有安排我們為弟兄捨命,為弟兄捨命實在太過高超



了,誰能做得來?所以約翰認為、光談為弟兄捨命是不切實際的,不



如談談「以財物幫助窮乏的弟兄」還來得實際。







  筆者經常感受到,今天基督教多半已經淪落成為「哲理化」的宗



教,講台上所講的都是理論,遠遠離開了實際。釵h真理只用在神學



研究和口頭的談論上,為主死為主活的口號多麼的動聽,但是要他為



主奉獻一點點金錢,為主忍受一點點冤屈,他就怨天尤人了.所以約



翰立即回到實際生活的問題上,指出:「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



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翰認為,若



連為弟兄捨財物都不願意,何來資格談論為弟兄捨命?財物原是身外



物,怎能與捨命相比?我們拿出來幫助弟兄的財物,原是自己多出來



的東西,而且用了又可以再賺回來的,為甚麼不可以送給弟兄,以解



救他的危急?







  其實財物的處理,就是價值觀的處理.比方說,你每個月需要五



千元生活費才能生存,沒有這五千元你會餓死的,因此五千元對你來



說,其價值是最大的.設若你的收入增加了,你現在月入一萬元,你



會發現那第二個五千元的價值對你來說比第一個五千元輕得多;後來



你的收入增加到月入二萬元,三萬元,四萬元了,你應該發現那最後



那五千元對你來說、其價值是越來越輕的。在某一些人來說,如果將



他最後的那五千元拿走了,是完全沒有影響到他的生活和享受,可是



,這五千元若送給某一些窮乏的弟兄,對他們來說,就是救他的命那



麼重要了,這只不過是以自己最低價值的來做最別人最高價值的善工



,為甚麼我們不做?弟兄重要呢,還是自己那微不足道的五千元重要



呢?可惜,在教會裡,我們極少看見有人肯拿五千元出來幫助窮乏弟



兄的,試問這些人怎能算為真基督徒?但這樣的人,竟然天天在那裡



高談闊論為弟兄捨命的愛,真叫人嘔心!







  約翰針對這種高談闊論彼此相愛的基督徒說:「小子們哪!我們



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言語和舌頭



上的相愛,當然就是虛假的相愛,只有理論而無實際的相愛.在神看



來,這樣的人,正是祂最憎惡的法利賽人。古時,那些假冒為善的法



利賽人怎樣敗壞了整個宗教信仰,今天這樣的人也照樣敗壞了整個基



督教,其嚴重性實在難以想象。讀者試試將這段經文上下文信息中的



嚴重性刻畫出來,你就可以領會到這一點了。







  上文指出:行不義和不愛弟兄的都是魔鬼的兒女(10節),何等



嚴重!彼此相愛原是主唯一又是最基本的命令,若不切實相愛,就是



違背了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命令,與違背舊約十誡的罪相同(11節



),何等嚴重!世人若恨基督徒,這不算為奇,弟兄竟然恨弟兄,就



像該隱殺弟兄一樣,因為凡恨弟兄的就是殺人的,何等嚴重!(12-



15節);這樣的人,其行為證實他是仍然住在死中,是沒有永生存在



他裡面的( 13-15節),何等嚴重!本來我們屬主的人應該有為弟兄



捨命的愛心才對,如果連為窮乏的弟兄捨棄一點財物也不願意,他怎



可能算是一個真基督徒?( 16-18節)何等嚴重!







  讀者讀出這些經文的嚴重性沒有?如果沒有,請你不要讀下去,



回過頭來再將上文細讀一次,務求領會其中的嚴重性才可以讀下去。



如果你是一個誠實的基督徒,是一個認真的基督徒,你讀了以上這一



段文字,你一定會感受到、不肯切實愛弟兄的嚴重性.約翰勸勉我們



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相愛:行為就是實踐.誠實二字在原文是TRUTH



,含有真實而不虛假的意思。約翰接著又指出:「從此就知道,我們



是屬真理的」,真理二字也是TRUTH ,與誠實二字相同。這樣,整個



信息的含意是要我們做一個真實的基督徒,一個真實的基督徒就要真



真實實地彼此相愛,在真實的生活上將真理活出來,不要將彼此相愛



作為一種虛談,否則,我們與古時那些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有何分別



!







三、愛弟兄就可以心安理得(3:20-22)







  我們說,要做一個真實的基督徒,就要真真實實的彼此相愛。老



實說,誰才是真真實實做基督徒的?誰才是在誠實上相愛?這一點就



只有實行的人自己才知道。所以約翰進一步向人的「心」挑戰說:「



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也可以安穩。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



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



,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他得著.因為



我們遵守他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







  讀者細心讀這段經文,第一句「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也可以安



穩」只不過為帶出下一個中心思想而已,但是接著的一句「我們的心



若責備我們....」、這句話在文法上就似乎有點不通順似的,因為通



常我們說「我們若....」,下文一定是「我們就....」,如今這段經



文讀起來好像缺少了「我們就....」這一句。其實不然,這只不過是



未能明白作者的原意而已,讓我們來將這一段經文譯得口語化一點,



我們就可以看出作者的意思來了。作者的意思是說:「(我們若在行



為和誠實上相愛,就顯出我們是真實的基督徒),我們既然無楨韝?


,即使被赤裸裸的放在神面前,我們的心也可以安穩。因為、如果我



們的行為稍微有多少不對心的話,我們自己的心一定會覺察到,於是



我們的心就會責備我們。別人可能不知道我們的心在責備我們,但神



一定知道,因為神比我們的心大,神本是無所不知的,萬有在祂面前



都無所遁形,何況我們的心?所以,親愛的弟兄阿,如果我們相愛,



能做到連我們自己的心也不責備我們的話,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



了。到了那個地步,我們無論向神求甚麼,都有求必應了.因為祂命



令我們做甚麼,我們都願意遵行,為要討祂的喜悅;現在若反過來,



我們求祂為我們作甚麼,祂也必照著行,因為祂喜悅我們。」







  再請讀者注意「神比我們的心大」這句話,其實作者在暗示,通



常一般人都以為自己的心在想甚麼,沒有人知道,神也不知道,只有



自己知道,因為自己的心最大,於是就做出欺騙人,欺騙神的行為來



。該隱就是這樣,他以為殺了他的兄弟亞伯,神是不可能知道的,所



以當神問他說:「你的兄弟亞伯在那裡?」他還以惡言對神說:「我



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麼?」其實神早就知道了,神之所以這



樣問他,目的是給他一個認罪悔改的機會.可惜該隱不認識神,以為



神不可能比他的心大,神不可能知道他暗中所做的,所以沒有抓住悔



改的機會,神就以最重的刑罰來刑罰他。







  真的,人一切的罪行,都根源於人不認識神,都與「自大的心」



有關,都與隱暪真實情況有關。我們讀該隱的故事,感受到他是何等



的愚拙,他怎能以為連神都可以欺騙?慢一點!該隱故然十分愚拙,



釵h時候我們假裝愛弟兄,我們還講釵h愛弟兄的道理,其實自己卻



常常恨弟兄,我們在神面前豈能比該隱更有義呢?







  不錯,作者說:「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



無懼了。」這句話好像在說,我們的心責備我們的深度,與神責備我



們的深度相等,所以當我們的心不責備我們的時候,我們就真的完全



無罪,神必定不能再定我們的罪了。慢一點!要知道作者這句話是有



一個「前設」的,作者先在上文假設我們的心肯尊神為至大,這樣,



我們的心就能與神的旨意完全吻合,只有這樣高境界的心,才能向神



坦然無懼!讀者豈不是也曾聽過一些惡人大膽地說:「自問無楨韝?


,我不怕死,也不怕神,難道神只因為我不肯信耶穌就將我丟到地獄



裡去嗎?我不服!」我們一聽這人的話,立即就知道他的「心」是一



個已經麻木了的心,因此才自以為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一個「墮



落了的心」,一個「夠不上神標準的心」,休想能以「不自咎」來作



為「向神坦然無懼」的基礎!記得當耶穌和門徒經過撒瑪利亞城上耶



路撒冷去的時候,因為撒瑪利亞人不肯接待他們,雅各和約翰就對主



說:「主阿,你要我們吩咐火從天上降下來,燒滅他們,像以利亞所



作的麼?」耶穌轉過身來責備他們說:「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



道。」(路 9:51-55)如果連主的門徒還不了解自己的心,試想一般



人怎能以自己的心來作為向神坦然無懼的標準呢?所以我們十分需要



操練我們的心,好叫我們的心能與神同心,能夠得上神的標準,以致



我們的心在無楫漁伬唌A就真的得以在神面前也能無楚C能做到如此



,其主要關鍵是「誠實」,因為「誠實」的意思就是全無隱藏的,將



自己的內心向神完全赤露敞開,使之越靠近神的心。







  一個誠實的心,也就是一個愛行神旨意的心,同時也是一個能討



神喜悅的心.存這樣的心,約翰說:「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



。」這是說,這樣的心,就是神認為最能滿足祂的心。大衛犯了大罪



,既姦淫,又殺了別人的丈夫,何等卑鄙,何等下流,怎能再得神的



喜悅?但是大衛看準神的性情,知道神最喜悅甚麼,最不喜悅的又是



甚麼,於是大衛寫了一篇認罪詩,就是詩篇五十一篇,交給伶長去教



導詩班唱,又公開給全國的人唱,從古時唱到今天,並不怕暴露自己



的羞事,因為大衛在認罪詩中對神說:「你所喜愛的是內裡『誠實』



。」( 6節)又說:「你本不喜愛祭物,若喜愛我就獻上,燔祭你也



不喜悅。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阿,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



看。」( 16-17節)大衛果然摸中了神的心,以致神稱他為合神心意



的僕人,並且將最大的福和應魚蝯馴L。其實大衛認罪與不認罪,也



不影響神能否完全知道他犯罪的情況,因為神本是無所不知的,但神



要大衛公開認罪,好在神面前赤露敞開,神就可以大大祝福他。今天



,我們要自問,我們是不是一個真基督徒,我們有沒有真真實實地愛



弟兄,我們對自己的心是否誠實?老實說,我們認不認也好,認多少



也好,神早就全部都知道了,但是,我們若能在神面前誠實,神就要



賜福與我們,樂於將我們的心提升,好與祂同心同行了。







四、愛弟兄就是守神的命令(3:23-24)







  最後,約翰要回應( 3:11-24)這段經文來作一個結束。讀者記



得,這段以「彼此相愛」作為中心思想的經文,一開始就說:「我們



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命令』。」(11節)現在



要結束這段經文了,作者就指出:







  「並且我們一切向祂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



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神的『命令』就是叫我們信祂兒子耶穌基



督的名,照祂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遵守神『命令』的,



就住在神裡面,也住在祂裡面,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



祂所賜給我們的聖靈。」(22-24節)







  分析這一段經文,第一句「並且我們一切向祂所求的,就從祂得



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只不過是為帶



出下一個中心思想,就是「遵守神的命令」,這是作者一貫的筆法。



不過在此我們還要指出一點,「守神的命令」就是「行祂所喜悅的事



」。在神來說,神命令我們去做的事,就是神自己所喜悅的事,這是



當然的;但是,在人方面來說,我們往往還未領會,原來「服從命令



」的秘訣,就是想到這樣做就可以「討神喜悅」!我們人人與生俱來



都不習慣服從命令的,也不喜歡別人命令我們.因此,我們一聽到神



命令我們要彼此相愛,我們第一個感受就是「在命令的壓力之下,實



在愛不出來,最低限度也無法做到愛得真誠!」但約翰在此告訴我們



,只要我們想到「能討神喜悅」,我們就能樂於「守神的命令」了。







  約翰解釋,神的命令有兩大點:第一點是「要我們信神兒子的名



」,第二點是「要我們彼此相愛。」前者可以說是大使命在(原意也



是命令)的前半部——「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後者可以說是大使命



的後半部——「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要教訓他們遵守。」前者又是



「進入」基督裡的唯一門路,後者卻是「住在基督裡」的唯一條件。



所以約翰又說:「遵守神命令(去彼此相愛)的,就住在神裡面,神



也住在他裡面。」







  這裡所帶出「住在主裡面」的真理,相信又是為了回應二章二十



八節——「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



可以『坦然無懼』了,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楚C」讀



到這句話,又使我們回想上一段經文——「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的心



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3:21)







  這樣彼此相關相連的結論,真是奇妙極了。它指出四個信息的互



相關連:「信神兒子的名」關連到「彼此相愛」,又關連到「住在主



裡面」,又關連到「無楨顙ㄔD面」,這四個信息的前兩個是「命令



」,後兩個是「守命令的結果」,合起來就成了聖經中最重要和最寶



貴的信息了。







  筆者多年來一直羨慕今生「我住在主裡面,主住在我裡面」,因



為這是與主最親密的關係,筆者多年來又一直盼望來生「在榮耀中與



我所愛的主會面,又得以分享祂的榮耀」,那時,我們就快樂得難以



形容了。然而,要達成這兩個願望,原來聖經定規了「信主」和「彼



此相愛」就是最重要的關鍵,且是主的「命令」!







  或問,怎樣才知道自己神住在我們裡面?約翰在這結論的最後一



點又指出:「我們所以知道神住在我們裡面,是因祂所賜給我們的聖



靈。」約翰這句話又是為了帶出下一個中心思想,就是「如何分辨聖



靈與敵基督的靈」,這一點就要留待下一次才再詳細討論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