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的更新                             吳主光弟兄

十一月快到了,執事會正在計劃明年的事工,好在年底之前,一切策劃妥善。教會為這一類的事忙,各團契也不會例外.除了大家等待導師委任誰做團長,誰做靈修…之外,很可能,有不少肢體會在這個時刻說:「我太疲倦了,明年不要再找我出來事奉。」或說:「我很想事奉,不過,明年不要為我安排甚麼崗位,我很想做『百搭』,做暗中協助的工作。」或說:「除非團契有我所想推動的改革,否則,我不想再擔任甚麼事奉崗位了。」或說:「我不明白,為甚麼教會一直歧視我,不肯讓我做團長.其實我很有心,也很有資格…。」…以上這些話,都是常常會出現的。但是,都因為「自我中心」的緣故,不會帶來好處,只會做成灰心和倒退,大家千萬不要說這樣的話。

我們事奉,乃是事奉神.決不是發揮自己的才幹,實現自己的抱負。我的意思是,我們應該以神為中心,不應以自我為中心。也許我們有很好的意見或貢獻,但是,更重要的,還是先討神喜悅,做個謙卑的僕人。要知道,主所 看重的,是先「良善」後「忠心」;主要我們先校準「起初的愛心」,然後我們的工作才蒙悅納。因此,在這個時候,我們人人都應該求主更新我們的心志,好叫我們凡事對準主。教會認為,每一個有事奉崗位的肢體,最基本的,必須承諾並簽署如下六方面,盡力做個好基督徒:

1.身為聖工人員,我答應維持每天都有靈修.倘若我不能維持,我必須主動告訴教會的傳道人,並接受輔導;2.身為聖工人員,我答應盡力作我所帶領的弟兄姊妹的榜樣,就如必定參加主日崇拜,尤其是擘餅聚會.不會遲到,盡力奉獻;3.身為聖工人員,我知道有一些娛樂、習慣、衣飾…等,雖然不是罪,若不能榮耀神,又妨礙了別人和聖工,我願意放棄;4.身為聖工人員,我明白任何組織都必須有層次和規矩,因此我願意按照聖經原則,順服教會的決策,和在上領導的,以教會為依歸;5.身為聖工人員,我願意按著次序,天天為教會代禱,提名為我所負責照顧的肢體代禱;6.身為聖工人員,我願意凡事順從聖靈的引導,尤其是在『接任』和『卸任』的事上,都不照個人的感受而定,乃照聖靈的感動而定。因此我答應不隨便半途辭職.倘若有不得已的事必須辭職,亦應表示經過仔細禱告,感受到聖靈如此引導,才提出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