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人員取消簽回條                           吳主光弟兄

上週教會的執事會研討,我們每年要全教會所有聖工人員必須簽署「同意書」的回條,最後我們決定「取消」。這不是說,取消「同意書」,只不過不用簽署回條而已,任何聖工人員仍然需要「對神承諾」同意書的內容。新委任的執事必須填報的問卷,現在也一併取消「簽署交回」,但問卷仍然要執事填寫,只供作私人參考用,因為執事仍然需要「向神承諾」,照問卷所提示的,作個忠心的執事。

我們取消這些回條,原因是有一部份肢體感到「良心不安」;我們卻願意全教會都在甘心樂意的心情下事奉神,任何不安的心理,都不能討神喜悅。不過,筆者勸勉大家,其實因簽署而帶來不安,與因向神承諾而帶來不安,是完全相同的,只是前者要向人交待,後者向神交待而已。倘若有人以為,向神交待可以「沒有壓力」,向人交待就「有壓力」了,這種想法是不恰當的,因為向神交待也是要慎重其事的。

話說回來,我們在「同意書」所要求的,有六項:1.我身為聖工人員,我答應維持每天都有靈修,倘若我不能維持,我必須主動告訴教會的傳道人,並接受輔導;2.我身為聖工人員,我答應盡力作我所帶領的弟兄姊妹的榜樣,就如必定參加主日崇拜,尤其是擘餅聚會,不遲到,盡力奉獻;3.我身為聖工人員,我知道有一些習慣,衣飾等,雖然不是罪,若不能榮耀神,妨礙了別人和聖工,我願意放棄;4.我身為聖工人員,我明白任何組織必須有層次規矩,因此我願意按照聖經原則,順服教會的決策,和在上領導的;5.我身為聖工人員,我願意按次序天天為教會代禱,並天天提名為我所負責照顧的肢體代禱;6.我身為聖工人員,我願意凡事順從聖靈的引導,尤其是在『接任』和『卸任』的事上,都不照個人的感受而定,乃照聖靈的感動而定。因此我答應不隨便半途辭職,倘若有不得已的事必須辭職,亦應表示經過仔細禱告,感受到聖靈如此引導,才提出辭職。

大家客觀一點來看,就會發現,這六項要求,其實並不是對聖工人員的要求,其實人人都應該履行的基本事奉責任。我們對執事的要求,也不是太過份,作為執事,信主年日最少超過三年(執事中,大部份超過十年以上),我們只要求他們讀完全本聖經三次,看完約十多本屬靈書籍而已。筆者盼望大家為主的緣故,完成這些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