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十四個要不得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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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執事會已經通過九月底之前,我們再來一次普查,清除「十四個要不得」的。前週,突然有執事提醒筆者,大家可能對各樣「要不得」有不同的定義,為怕產生誤會,所以我們決定押後兩週才實行,就是在下周十月十六日才實行,為要先向大家解釋,這十四個「要不得」的標準和定義。
第一個要不得是「夜生活習慣」:所謂「夜生活」,就是為一些瑣碎事,例如看電視等,而習遲睡,以致影響你第二天不夠精神工作,或參加主日聚會。如果是為一些重要事情而遲睡幾天,那不算在內。習慣了遲睡的人,到深夜才開始的各種節目必定有興趣,而這些節目通常都是屬於性質不良的。所以,這與第二個要不得──「貪睡遲起習慣」是相連的,成了不良習慣。遲起床的人,生活難有節制.早上勝不過被窩的人,日間多數不能勝過諸般試探,各樣的失敗由此起。
因此,「貪睡遲起的習慣」又會造成第三個要不得,就是「靈修馬虎的習慣」,甚至輕視靈修、停止靈修。為甚麼呢?因為當他醒來的時候,他掙扎起床,心想:「起來靈修重要呢,還是多睡一會兒重要呢?」他若認為多睡會兒重要,就等於將主放在很低的優先次序。人若輕視主,認為主比不上多睡一點,這人怎算得上是真基督徒呢?
因為「貪睡遲起的習慣」,又造成第四個要不得,就是聚會「遲到的陋習」。遲到崇拜是對神無禮、因為不尊重神。習慣遲到的人,總以為家中樣樣事情都重要,因遲到而失了崇拜聚會中的一兩個節目,不會有甚麼大不了。其實不是一兩個節目的問題,而是對神有沒有尊敬的心的問題。再者,他不但影響自己,又影響別人,甚至整個聚會的氣氛,而他是認為不要緊.他不知道,神和人都在討厭他。
遲到的人,必定產生第五個要不得,就是造成「散漫氣氛」,在聚會中,採取不打緊的態度,聽道反應遲鈍、祈禱魂遊象外、唱詩無精打彩……。於是又造成第六個要不得──「心靈下沉」,一坐下就想要睡覺、對聽道不會受感動、對神不會敬畏、不能運用心靈和誠實敬拜,聖經認為這樣的敬拜是「枉然」的。
第七個要不得是「輕視擘餅聚會」,究其因,也是因為遲到,以為「擘餅聚會」不是正式的崇拜內容,是可有可無的。又誤以為正式的崇拜是「講道聚會」。其實「擘餅聚會」比「講道聚會」更具崇拜意義,因為是記念主。人若對主輕視,常常連衣著也會隨便。這就是第八個要不得的「世俗污染服飾」。本教會不歡迎人穿透視裝、吊帶裝、性感裝、短褲、短裙、背心、不合聖徒體統的服裝……回來敬拜神。大家要明白,甚麼場合,就該穿甚麼服裝。禮拜神,就要穿禮服才對。最低限度也要穿合乎基督徒體統的衣服。
對於人際關係方面,第九個要不得是「背後論斷人」,這會在會眾中造成不和、惡交、分裂、不愉快事件。其實,我們若有甚麼好意見,就應當直接對「當事人」說個明白才對。背後說的意見,既無效,又拆毀別人,這是很不公平的。因為不讓別人有機會解釋。如果有人對你說:「我告訴你一個秘密,你要先答應我不告訴別人……」你就該回答他說:「你請不要說好了,因為我不想聽。」
第十個要不得是「不和睦」。聖經稱之為「不解怨」。要知道,「和睦」(PEACE)一字,也與我們「平安福音堂」的「平安」(PEACE)同一個字,所以「和睦福音堂」裡頭沒有「和睦」,這豈不是個大笑話!就好像消防局失火、法庭借給黑社會來開會一樣笑話。其實,我們有甚麼重大的嫌隙,以致我們不能和睦呢?我們既靠主得救,主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難道就不可以饒恕得罪我們的弟兄嗎?
第十一個要不得是「不肯傳福音習慣」。這也是一個大笑話,因為「福音堂」竟然不傳「福音」,為甚麼還叫「福音堂」呢?倒不如叫「社交堂」、「青年活動中心」還來得貼切。神在過往的日子裡,大大賜福給我們教會,就是因為我們重視福音。所以,我們不應該見死不救,所以如果一個基督徒完全不重視傳福音,我們有理由懷疑他還未得救。
第十二個要不得是「邪情與性慾」。當今世代,色情網頁大大敗壞青年人的心靈、放縱情慾的雜誌和DVD毒害人至極,許多人因此被性慾捆綁到失去自由、性感的服飾迷惑了許多人的心……,作為基督徒,我們務要徹底清除這樣的毒根。
第十三個要不得是「有殘疾的奉獻」。我們教會向來不強調奉獻,所以我們不刊登奉獻者的名字。誰有奉獻,誰沒有奉獻,我們完全不知道,只讓神知道。但我們必須教導信徒明白,奉獻是我們對神最基本的責任。聖經稱奉獻「十分一」為「當納的」,若不奉獻,就是「偷取神的物」。其實教會是我們「屬靈的家」,「家」裡頭的一切開支,自然由「家中每一成員」來承擔,這豈不是天公地道嗎?但我們實行自由奉獻,目的是以「愛心分享」為基根,讓多有的多奉獻,少有的少奉獻,沒有的才不需要奉獻。
第十四個要不得第十四個要不得是「冷漠與孤獨」。神為甚麼吩咐我們要聚會呢?就是要我們學習過群體彼此相愛的生活。神不要我們單獨做基督徒,因為單單靠我們自己,是不能勝過魔鬼仇敵的。我們需要牧者,需要弟兄姊妹彼此扶持。所以我們要熱情、要快樂相交、要滿臉笑容、要樂於分享、要關懷別人……,務求活出神家的溫馨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