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到別教會去聚會(續) 吳主光
![]()
大家都知道,我常在你們面前提說胡恩德先生的「喜樂福音堂」,在筆者的心目中,喜樂堂的弟兄姊妹普遍都有很好的屬靈生命。不要說別的,單說他們不論到了世界各地任何教會聚會,他們都同有一個特質,就是可以投入事奉,卻不肯「轉會」。為甚麼呢?因為他們認為聖經沒有「轉會」的真理;更重要的,是他們不肯與香港教會斷絕了關係。聖經的確沒有「會籍」這回事,但是為法律和投票的需要,「會章」定規我們不能沒有基本會友的「會籍」。在此,筆者不多講這一點.但指出,喜樂堂的弟兄姊妹對教會一往情深,不論到世界那一個地方去,如果他們能聚在一起成立教會的話,他們會成立一間很有喜樂堂屬靈特色的教會;如果他們不能成立教會的話,他們也會保持常常會面,一同聆聽從香港寄來給他們,胡先生的講道錄音帶,和互通家訊。這是叫筆者極其羨慕的
其實移民到另一個國家去,理應加入當地教會一同敬拜事奉。這是最合理不過的「轉會理由」。既然各地屬神的教會都是神的家,我們就當與當地的弟兄姊妹彼此相愛、彼此服侍才對。
可是,我們平安福音堂的弟兄姊妹卻沒有喜樂堂的特質,許多移民出國的肢體,連地址也沒有留給教會;他們在各地也很少會懷念自己教會的特色;即使在香港的,我們也常常看見「轉到別教會去聚會」的現象。這一點確實是我們的失敗,因為我們建立「家」的觀念不夠強,感情也不夠深。
最叫筆者感到難受的,就是不少肢體在反對教會甚麼措施的時候,很容易會表示:「如果教會不肯……,我就離開教會,轉到別教會去聚會了。」說清楚一點,這是「要脅」。聖經顯示,只有犯罪的肢體懼怕教會把他們「趕出去」(林前5:2, 13),從來沒有教會怕肢體要脅要離開教會的。這一點使今天的教會失去了「執行紀律處分」的權柄,又造成教會內部的不愉快.因為那肢體的離開,會造成人人作出諸多負面的猜測,甚至造成教會的分裂。那肢體到了別的教會之後,又造成教會與教會之間的嫌隙,因為那肢體為保護自己,必定會批評自己原來教會,為要叫自己離開教會,離開得合理。這樣為一己,而造成多間教會之間的裂痕,是不是中了魔鬼的詭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