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受浸?                           吳主光

根據聖經,當那個埃提阿伯太監聽到腓利給他講解以賽亞書第五十三章之後,他就主動問腓利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浸有什麼妨礙呢?」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請注意「一心相信」這句話,意思是「不二心,非常專一」。或問,信甚麼呢?答案是,信被釘十字架的那位耶穌,就是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預言的基督,也是詩篇第二篇所預言的神的兒子,就是這麼簡單,就有資格受浸了。

所以大家千萬不要以為,要有資格受浸,是那麼難的一回事。神設計的救恩,根本上就是極其容易的。因為:1)「信」其實等於「承認」(羅10:9);2)「信」其實等於「接受」(約1:12);3)「信」其實等於「願意」(啟22:17)。一個人臨死之前,雖然已經昏迷了、變成植物人了,但專家指出,他最後失的知覺,應該是「聽覺」(這是神奇妙的恩典)。這時,若有人在他的耳朵旁邊大聲將福音傳給他,他只要心裡向神誠心表示「願意信主」,就可以得救了。試問世上還有甚麼比這更容易的事呢?所以,神設計這救恩,任何人都有機會得到。窮人可以、病人可以、小孩可以、智力低能的人也可以(只要他有足夠的智力明白何為犯罪,何為悔改就可以了)、只要這人有一口氣,能從心裡作出真誠的「願意信主」,就得救了。

這樣說來,為甚麼我們教會要做這麼多工夫才批準一個人受浸呢?答案是,很難知道這人是否「一心」、「真心」、「誠心」信主;也未知他信的內容是甚麼?是否像埃提阿伯太監那樣,相信以賽亞書五十三章所講論「…他(耶穌)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而釘十字架);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神擊打苦待了。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賽53:4-6)一個人若全心全意地信主,就必得救,就可以受浸了。

但是,我們過往有許多經驗,不少人受浸後不久就放棄信仰、不再回來聚會、返回從前犯罪不知悔改的狀態。我們認為,不應該給這樣的人太早施浸,這樣反而害了他。所以,今天我們要好好輔導一個決心信主的人,一方面補足他「信的內容」;二方面觀察和糾正他的「信仰態度」,務求使他清楚得救。有一些真心信主的人,很快就讓我們觀察到他們重生得救的表現;有一些不打緊的人,我們要花許多年還未放心給他們施浸,因為他們根本不重視救恩,以為受浸可有可無。

現在我們教會要重新執行鑑別受浸的措施──由教會傳道人、長老和教會指定的專人觀察全教會會眾,留意所有尚未受浸的人,加以記錄、關懷、指導…,直到我們認為某些人已經清楚得救,流露出重生的表現,我們便直接通知這些人,可以接受輔導,準備受浸。我們也歡迎這些人主動前來申請受浸,我們會視這樣主動的要求為更加成熟,我們會好好指導這樣的人,叫他們從速受浸。無論那一個措施也好,目的都是協助他們清楚得救,活出重生的生命,才快快樂樂地受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