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教堂的條例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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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香港屋宇處曾來信,認為我們現在的堂址,最多只能容納一百五十人聚會;而我們現時的聚會人數,就算是分開兩堂聚會,也不能解決問題。我們為此、跑盡香港九龍許多許多新舊商業大廈,想要物色更適合聚會的堂址,實行搬遷,以回應政府的要求。
可是、至今我們仍然未能找到適合的樓宇。我們發現、最新型的商業大廈,如果其一層樓宇的總面積只在一萬五千尺之內,走火樓梯的闊度,也與我們現今「百利商業中心大廈」的走火樓梯相同;於是一層樓的容許聚會人數也相同。除非一層樓宇的總面積高達五萬至十萬平方尺,才有多條走火樓梯,滿足屋宇處的要求。試問,全香港有多少座這樣大的商業大廈呢?不但如此、大部份大型的商業大廈,都是中央冷氣系統的;這樣的中央冷氣系統,星期日和晚上七時以後,都是不供應冷氣的。這使我們物色樓宇的幅度大大收窄。
其實香港政府為稅收問題,不准教會購買工業樓宇聚會,因為向來政府為鼓勵工業發展,所以收稅也較低。所以工業樓一向都是最平價的樓宇。今天許多工業樓宇都沒有工業用途,絕大部份的工業都搬到中國大陸去了。所以、論樓宇的設計、樓宇承托力、樓宇走火樓梯和設備等,工業樓宇都是非常適合教會聚用的。
目前政府對教會的政策,在城市設計方面,根本沒有預計撥出多少用地來供教會建築大教堂用。政府沿用舊時英政府的政策,認為教會購買「商業樓宇」來聚會,既方便,又無須花費龐大金錢來購地建造大教堂,所以政府無需為教會預留教堂用地。但政府「商業樓宇」的設計上,只考慮到商業用途;於是「商業樓宇」的走火樓梯,在設計時,根本沒有考慮到如果教會用來聚會,會有人數過多的現象。這是說、政府只准教會購買「商業樓宇」來聚會,而「商業樓宇」的條例又不適用於教會;結果就造成像今次屋宇處對我們「尖平」苛刻的要求。
從前英政府統治百多年,從未干涉過香港眾教會購買任何等類住宅樓宇、或商業樓宇來聚會;更從未像今次屋宇處所引用的「走火樓梯安全條例」來干涉教會聚會(全港上千計教會的聚會地方都無法符合屋宇處的條例)。如今屋宇處對我們苛刻的要求,相信屋宇處明白,這些條例是不合時宜的。也許因為這個緣故,自從去年我們收過屋宇處的來信之後,至今、屋宇處亦沒有再度來信,作進一步的干涉。我們在「走投無路」的情況下,不得已也要運用「賴死不走」的臨時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