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平安福音堂「獨立路線」(4)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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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長執事奉》一書,各獨立堂會的最高決策機關是本堂的「長老會議」。至於聯堂的「長老交通會」是純屬「交通」性質,沒有任何行政權力。所以在「獨立路線」之下,聯堂的「長老交通會」是按「靈裡相通,愛心相交」這個大原則召開會議的。
聯堂的「長老交通會」不能通過任何議決案與「獨立路線」衝突,或背道而馳;只能扶助「獨立路線」──尊重各堂獨立自主,在不受影響的狀態下保持相交。因此、聯堂的「長老交通會」盡量避免藉「通過議決案」來行事,乃讓一切議決事項交回各堂會的「長執會」或「長老會議」自行議決。如果「長老交通會」不得已,必須通過一些「議決案」來辦事,亦必須遵循如下原則:
1)各堂會的代表長老,出席聯堂「長老交通會」,是按個別議決案考慮是否參與的。各堂的長老若出席「長老交通會」,並不代表天然認同所有的議決案;一如「牧職神學院」和「華恩基金」都是以會員制來運作,任由各堂自由決定是否參與一樣。各堂會的代表長老,如果缺席「長老交通會」,亦天然表示未認同,或未願意參與會議所通過的議決案。每一個議決案的生效,必須是各堂會的出席代表正式表示得到自己堂會的認可,和表示同意參加,才能生效。所以每一個議決案,都必須徵得各堂會出席代表的同意,方才有效;倘若各堂的代表長老認為事關重大,不敢以個人的意願來代表自己堂會的意願,則必須等待該代表將所討論的事項,帶回自己獨立堂會的「長老會議」或「長執會議」加以研討,通過,並記錄在案,方才有效。
2)聯堂「長老交通會」不能通過一些議決案來加強「長老交通會」本身的權力,因為此舉等於「自我膨脹」,使「長老交通會」擁有凌駕於各堂的地位和權力。例如:不能通過任何議決案,去改變「長老交通會」的「交通性質」或「組織結構」,免得影響「長老交通會」漸漸變成「總會行政決策性質的會議」。
3)聯堂「長老交通會」的「主席」,只是在交通會中主持會議的主席;與其有關的「主席團」,亦只限於為主席預備「長老交通會議程」的事項上工作。「主席」或「主席團」離開了會議,是沒有任何行政權力的。如果主席或主席團擁有甚麼「屬靈權力」,亦只限於在「長老交通會」認可的個別事件上,對有關的堂會作靈性輔導、和愛心勸勉而已。「屬靈權柄」是活出來叫人甘心佩服的,不是以行政手段來壓制人的。主席或主席團應視自己為眾堂會的「僕人」,服務眾人;又應視自己為「平安福音堂信仰路線的維護人」,協助各堂會在真理、愛心和靈裡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