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殘忍的謀殺案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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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輔導一位家長受浸,與她交談起來,知道她有四個兒子,四個女兒;孫兒成群,非常幸福.並且他有許多個兒女和孫兒都信了主,只可惜有一個兒子和媳婦,曾在旺平聚會,因為兩年多前發生的事,使他們二人絆倒了,至今都沒有返教會聚會。當我聽到這個消息,心裡實在感到難過;想到主耶穌說:「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太18:6)
我們不相信主耶穌說話有「太過份」的可能.但從主看來,絆倒一個人,「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海裡──等於以最殘忍的手法,將這人殺死!雖然我不知道,這對夫婦的跌倒是不是與我有關.但是,我很願意,如果有機會的話,盡我的努力去將他們挽回來。免得我成了「謀殺犯」。
或問,為甚麼絆倒人,是這麼嚴重的一回事呢?是的,實在很嚴重,因為被絆倒的人可能灰心至不信主,結局是落地獄,永遠滅亡。這樣,豈不是比以最殘忍的手法來殺死他的肉體更嚴重嗎?肉身之死,只不過叫人失去這物質世界的一切;靈魂落到地獄裡永遠滅亡,是叫人失去永生,失去天家,失去與父神恢復父子的關係…,永永遠遠失去,這是何等可怕的損失!
親愛的弟兄姊妹,保羅教訓我們,「凡事都不叫人有妨礙,免得這職分被人毀謗;反倒在各樣的事上表明自己是神的用人,就如在許多的忍耐、患難、窮乏、困苦、鞭打、監禁、擾亂……。」(林後6:3-4)意思是,我們寧願自己多吃苦頭,也不要妨礙別人信主。為此,保羅又勸勉我們──「寧願自己吃虧,自己受損」,也不要彼此告狀,不要互相指摘。作為一個真基督徒,寧願自己受苦,也不要叫別人受損,這是最基本的品格,不然,我們每主日擘餅記念主,就是枉然,就是假冒為善。
話說回來,筆者在上文所提及被絆倒,沒有返教會聚會的那兩位基督徒,他們只不過是筆者偶然知道的個案;很可能有許多我們不知道的個案,還是在繼續發生;又可能一個個案影響另一個個案,叫一連串的人被絆倒;又可能叫人絆倒的事,接二連三地發生下去,仍然沒有人可以制止…,我們豈能安心,像駝鳥一樣,自己看不到,就以為平安無事呢?筆者記起一對夫婦,因為教會發生不愉快事件而被絆倒;他們就停止聚會,足有兩年時間.後來他們移民到溫哥華去,蒙主恩典,終於被列平的肢體們領回來,他們又重新過著愛主,和熱心事奉主的生活了,這挽回是何等的美呢?
筆者呼籲大家要盡力挽回一些軟弱的肢體,免得他們因絆倒而滅亡!這樣,教會也少一些「最殘忍的謀殺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