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獻引起的問題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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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這一屆浸禮,筆者親自聽聞有一些肢體對「若沒有奉獻,就不可以受浸」有一些微言。我想,可能這也是不少人心中存在的問題,讓我藉此機會向大家解釋一下。
首先每一個人都應該肯定的,就是我們教會從來沒有追究,也不知道誰有奉獻,誰沒有奉獻。我們既然不強調在主日崇拜中「收奉獻」,也不將奉獻者的「名字」登在週刊上,這樣,每一個人的奉獻就是純粹他與神之間的事,教會是絕對保持高度秘密的。
然而,我們之所以說:「若沒有奉獻,就不可以受浸」,因為這是他與神之間的關係是否真實和正常最明顯的證據。我們毫不相信,一個人說他清楚得救,並且相信耶穌基督為他的罪死,將永生賜給他,將神兒女的名份賜給他,領他進入天上永遠的榮耀裡…,這些全部都是白白的恩典,而他毫不關心神的家;神所愛的,他完全不愛;也不以教會為是自己屬靈的家…。你想,他的信心是真實的嗎?荒謬到極!
我們認為,任何一個不信的人都有多少責任感。既然自己每七天,最少有一天回來教會聚會;既然教會一切的設施自己也有份享用,這樣,自己支付自己所享用的一份,豈不是應該的嗎?這還算是奉獻給神嗎?
若談聖經真理,瑪拉基書清楚指出:「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8-10)
有人卻說,這只不過是舊約的條例而已。好,讓我們來看看新約怎樣說:「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如果連「身體」也獻上為主而活,你可以解釋為「只獻身體,不獻我口袋中的金錢」嗎?
聖經稱「十分之一」為「當納的」,稱分給窮人的為「捐款」,稱為了愛神和感謝神而獻的才為「奉獻」。以色列人為生日、升職、娶妻、賺錢、病癒、產子、豐收、成功、過節……等快樂的時刻,獻大量感恩祭。就如佛教徒過年過節,或遇甚麼喜慶事都「還神」一樣。基督徒呀!你問良心,你愛神比得上佛教徒愛偶像嗎?你曾經獻過甚麼來感謝你的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