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奉獻」原則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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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教會過往對於會眾參與各類活動或聚會,例如旅行、夏令會、敘餐…等,在收費方面出現過許多亂子。經執事會研究多時,現公佈原則如下:
1. 本教會為實行「這家就是永生神的教會」的真理,原則上一切活動及聚會均不收費。一切開支均以「自由奉獻」方式來支付。保羅教導我們說:「我原不是要別人輕省,你們受累,乃要均平。就是要你們的富餘,現在可以補他們的不足;使他們的富餘,將來也可以補你們的不足.這就均平了。」(林後8:113-15)因此,我們的原則是:「多有的,多付出;少有的,少付出;沒有的,不用付出。」
2. 本來,我們以為上述這個原則,只應用於本教會的「基本會友」身上,非本會會友,一律照足收費。但是,我們經過禱告之後,感到這樣做法不夠愛心。因此,我們將這個原則伸展到每一個決志信了主的基督徒,即使他們還未受浸加入教會,我們也看他們為我們這個家的一份子,在一切聚會與活動上與我們一同以「均平」為原則。
3. 至於未信主的朋友,「自由奉獻」的原則就不能應用在他們身上了。因為奉獻只是為基督徒而設,未信主的朋友,他們就是要奉獻,我們也是不收的。所以,本教會會將一切聚會和活動分為「福音性」和「非福音性」兩種,屬於「福音性」的聚會或活動,全部費用由教會支付,我們極之歡迎未信主的朋友參加,因為我們想藉此邀請他們信主。例如「旅行」,如果我們宣佈那一次旅行是屬於「非福音性」的,未信主的朋友就不便參加了。如果我們宣佈為「福音性」的,大家就可以帶未信主的新朋友參加。只是一位肢體不要帶太多未信主的朋友前來參加,因為我們沒有足夠的人手照顧他們,領他們信主。
4. 許多時候,一些未成熟的肢體一聽到「自由奉獻」,或「福音性的活動」,就以為「免費」,這是不對的。大家要明白,以自由奉獻方式來支付一切費用,意思是由我們全體基督徒來平均分擔而已。那裡有真正「免費」的事呢?倘若有人存心不分擔,他就是利用別人的愛心來肥己了。這在神面前是一種非常自私的行為。所以,我們應該有一種常識,我們邀請了多少位新朋友來參加活動,最低限度也應該支付他們的費用才對。當然如果你有相當收入,你還應該憑愛心多奉獻一點,好叫那些真正缺乏的人也可以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