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戀愛(八)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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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遺棄」也是極之痛苦的事。如果有人在談戀愛的階段被別人遺棄,雖然傷心,仍然要感謝神,因為不致在婚後才被遺棄。如果有人在婚後被遺棄,聖經還是安慰我們,說:
「妻子(在婚後才信主)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丈夫。……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被遺棄)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林前7:13-15)
聖經勸我們輕輕一句「不必拘束」,就要我們接納「被遺棄」的悲慘遭遇。為甚麼?因為:
1)信和不信的,始終不能同負一軛。若勉強同負一軛,可能痛苦更大,更長時間。現今不信的一方要離開,可能是神的作為,要信的一方過更幸福的生活。
2)「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這句話,應譯為「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生活得平靜」,因為「和睦」(PEACE)這個字,也可以譯為「平安」或「平靜」。若因為被遺棄而常常吵吵鬧鬧,就不是神的旨意了。
3)基督徒總以與神屬靈的關係為重,為樂,為足。地上一切屬肉體的關係,都是暫時的,不夠真實的。筆者認為,聖經中有幾個女人曾經將「香膏」獻給主,抹在主的腳上的,她們都是表示,為主一生不結婚的。因為那時代的女性,都是將香膏保留為自己結婚時用的。所以她們這樣獻上香膏,一定是表示,有了主,不結婚也能滿足了。今天我們也可以這樣以主為滿足。
4)被遺棄的人,可以像保羅一樣,專心做聖工,為討主喜悅而不娶妻。保羅勸勉未結婚的人,尚且要學他「守素安常」,他認為這是福氣(參林前7:40),何況被遺棄的人呢?主永遠不會遺棄我們,這樣,我們應該比不信的人,更有安慰,和更有盼望才對。
這世代越來越傾於邪,因此,被遺棄的事必定會越來越多。因此,我們屬神的人,應該保守自己,一方面,不輕易與不信的人結合;二方面,結合了,就絕不分開。對方強硬要分開,我們寧願接受被遺棄;三方面,一旦被遺棄真的發生了,我們還能靠主為樂為足,並不「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