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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一日(星期二)相信全港將會有許多人參與遊行示威,反對政府刻意通過「廿三條法案」。尤其是香港天主教和基督教組織,也有人起來呼籲天主教徒和基督教徒,參與遊行示威。筆者盼望藉此向全教會說明一些本教會對這一類「社關行動」的立場。
其實廿多年前,本教會已經詳細討論過「社關行動」這個課題。我們曾作過類似如下的明確立場:
1)本教會認為,教會是屬靈的組織,我們應保持教會純粹屬靈的本質,不應鼓吹任何與信仰無關的社會行動。(不少教會因為推動社會關懷,漸漸取代傳講救人靈魂的福音事工,結果教會就「世俗化」了,忘記教會屬靈和屬天的本質。要知道,啟示錄所記載的「大淫婦」,其與「列國君王行淫」的意思,就是政教合一。將愛主的愛,愛上政治。)
2)本教會認定政教應該分離,這是歐洲三十年宗教戰爭的悲慘結果所帶給人類的教訓。(舊約時代也是實行「政教合一」的,因為那時耶和華作王。即使後來以色列人立王,所立的王還是以神的旨意來管治。如果王「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神就將之廢棄,或交與敵國來攻擊擄掠,直到亡國為止。但到了新約,在羅馬帝國統治之下,聖經再也不贊成政教合一,只勸人「順服在上掌權的」,教會與政治完全脫離。天主教是最盼望政教合一的宗教,因為他在中世紀時,藉著「神聖羅馬帝國」這個體系,控制了歐洲超過一千年,使歐洲陷入一千年黑暗時期。他的十字軍,殺盡千萬聖徒;他的異端裁判所,用酷刑折磨了千萬不同意他們信仰的人。這是政教合一的惡果。除了天主教之外,基督教的新神學派教會也鼓吹政教合一,因為他們已經不再相信天堂地獄,他們認為,基督教存在最重要的價值,只在影響社會和國家越來越基督教化。等到基督徒統治國家社會,這樣「天國」就可以實現在「地上」了。是故,「世界基督教協進會」捐錢買武器給一些非洲國家,鼓勵他們起來革命,是為著名的「黑色神學」,又稱為「解放神學」。因此,「社關行動」源於天主教和新神學派,我們應該與之保持距離。)
3)我們相信,神的旨意要主耶穌降生於一個已經亡了國的猶太社會中,是為方便福音傳開,叫福音不帶任何政治色彩,不至被人誤會,傳教是一種侵略行動。(是故,清朝時代以基督教為名而起來作亂的「太平天國」,後來所有教會均加以斥責。孫中山先生雖然是一個很好的基督徒,他起來革命,當時教會也完全沒有參與。民初時,所有教會均自發性推行「三自運動」,即自立、自傳、自養,並在各教會的名稱上加上「中華」二字,目的是要向當時誤會教會為外國侵略中國的組織的國民,表明教會完全沒有與任何政治拉上關係。教會也將中國賠款,全部用於開辦大學、孤兒院、和社會福利機構等。共黨治國時期,任何教會也未曾試過,被控與政治有關的罪名。到目前為止,內地所有教會都不參政。)
4)聖經的教導,只叫我們「順服在上掌權者」,即使是「乖僻的主人」也要順服。(王明道先生,林獻羔弟兄,和許多受苦的聖徒,都一致地向政府表示,除了信仰之外,基督徒順服國家任何決定。即使叫他們牢改,也順服。聖經時代,希律王殺約翰、殺雅各;大祭司所主持的公會又殺耶穌、又以非法途徑殺司提反…,主耶穌和教會,直以來均未曾以任何「社關行動」來抗議。只有當政治或在上掌權者,阻止我們順從神的旨意之時,我們才反抗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徒5:29)。)
5)我們認為,「社關行動」本身是政府賦與我們的公民權利,其本身是中性的。很可能某些社會因素,實在需要我們運用「社關行動」來表達意見,以挽救社會。因此,我們認為基督徒「個人」可以運用自己的公民權,自行決定是否參與甚麼類別的「社關行動」。以甚麼身份,參與甚麼「社關行動」,這是合理的。(例如,我們以某校學生身份來參與某校的關懷行動;以公民身份參與社會行動;以某公司職員身份參與某公司的關懷行動……。以甚麼身份來參與與身份有關的行動,是合理的。然而,各人要負自己參與行動的責任,因為參與該行動是錯,是對,各人自行判斷。不應以教會名義參與,免得出錯之時,連累教會。例如基督徒在國民黨執政時代,以教會名義參與支持國民黨政府的行動,等到國民黨下場,共產黨執政之時,教會就遭殃了。)
6)我們要提醒大家,「政治」本身是常黑暗的,差不多所有政治家都只會說自己對,不會將自己錯的資料公諸於世的。為此,當兩派相爭之時,市民很難有機會得到百份之百的資料,準確地判斷,自己所反對的一派是不是真的有這樣錯。(還記得「六四事件」的爆發,普天下人人都知道,中共當局殺人滅口的手段殘酷非常。然而,中共的發言人竟然可以對自己國家的人民說,沒有死過人。筆者最近在加拿大遇見不少中國來的學者,他們到如今還是不相信六四天安門事件,有數以千計的學生被殺。當時香港平安福音堂眾數千會眾之中,當然也有不少人參與遊行示威,但是,其中有一些人,就是因為教會表明不贊成以教會名義來遊行示威,各人只能以自己身為中國人的身份來參與,結果就有一些激動分子,離開了我們的教會。這事造成內部許多的不愉快事件,傷了不少人的心。其實六四事件,誰對誰錯,到如今還是見仁見智。有人說,如果當時靜坐抗議的學生成功,因起革命而被殺的人,相信要多出許多倍。當時的學生實在不應這麼急進,逼政府立即就範,引致政府不得已才出此下策。但支持學生運動的人卻說,當時政府就算不能立即就範,也不應採取這麼兇殘的手段來屠殺學生。大可以讓學生們自行絕食餓死,才教導他們明白,應按步就班來進行改革,不應過急。總之,當時各地應該不應該舉行遊行示威,是見仁見智的,沒有人可以肯定只有參與的人對,不參與的人就不對。)
今次政府為刻意通過「廿三條法案」,說是為了「防止國家被侵略」。反對的人認為,香港有史以來,從來沒有人企圖侵略國家,何必在這個時刻,一定要通過這不必要的法案,自我捆綁呢?立法局和廣大市民辯來辯去都無用,香港政府一意孤行,不聽任何民意。這一點其實已經非常清楚地暗示,香港政府是受了中國領導人的指示,必須通過這「廿三條法案」,不然,就對香港不利。至於中國領導人怎樣指示,所謂不利又是指一些甚麼東西,我們全港七百萬市民全部被蒙在鼓裡。
除了「廿三條法案」之外,從九七以來,我們差不多可以從任何事件中,看到中共對香港的「控制」。中共宣傳,美其名為「一國兩制」,其實「一國一明制,一暗制」。這樣,今次七月一日遊行的示威,對不對呢?還是見仁見智,讓各人憑自己良心,按自己公民身份,自定應否參與好了。教會絕對不鼓勵,也不攔阻。教會要保持自己純粹屬靈,一切社會行動,我們是不會,也不應該指示會眾如何參與。甚至寫這篇文章中的任何資料,或意見,只不過是為表明教會不參與的立場,絕沒有任何企圖,要影響大家對政治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