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即申請受浸 吳主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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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較早的時候經已公佈一個「受浸新措施」,就是:「浸禮日期公佈之日,也就是受浸截止申請日」。此舉有如下的用意:
1. 促使每一個人甚麼時候清楚得救,甚麼時候就立即申請受浸。因為真心信主的人,既然明白主是那麼的愛自己,是不會拒絕藉著浸禮來見證與主聯合的。如果一個人說自己是真心信主,卻不願意受浸,我們卻懷疑他的信心是不真實的。我們不會承認他是基督徒,也不會勸他受浸。
2. 但一個真心信主,能活出新生命的基督徒,必定非常渴望及早受浸與主聯合。這樣的人要申請受浸,教會是絕對不會拒絕他的。只是,輔導員(傳道人或長老)有責任輔導他,使他在受浸之前,不但清楚得救,還有一個良好的信仰根基。輔導員要花上最少六個月以上來輔導他,因為照「受浸輔導課程」的內容,申請人要填寫六次問卷,接受六次輔導。
3. 這不是說,接受六個月輔導就一定可以受浸。輔導員要按申請人的實況而定,有一些人可能需要兩年,或一年,或九個月輔導不等。要視乎申請人信主的決心、填寫問卷的態度是否認真、對輔導的反應是否順服、能否流露出新生命……等,才能決定能否讓他在應屆浸禮中受浸。
4. 可能老人家或智力不足的肢體有適應性的措施。不是「容易」一點,而是按照他的特殊背境,和領悟力來判斷他是否有重生得救的表現。人若沒有重生得救的表現,和不願意對主至死忠心,都不可以受浸。
5. 倘若輔導員認為申請人需更多時間接受輔導和觀察,而未批准他在應屆浸禮中受浸,申請人不應該以為輔導員對他有甚麼不公平之處,從而感到「受傷」和離開教會。倘若申請人有這樣的反應或表現,輔導員反而得到更確實的證據,證明他還未適合受浸。因為一個有新生命的基督徒,是不會有這樣的反應。
6. 輔導員的輔導完成之後,最後在受浸前,還要約見教會執事會指派的「受浸鑑定小組」,由全體輔導員和有關執事組成,以作最後的「查問心事」。凡不順服教會教導者、有惡習未能戒除者、不肯盡己力奉獻者、沒有每天靈修者、對屬靈事物無興趣者、經常缺席崇拜聚會者、在家中有不良見證者、說謊者、不信聖經無誤者、接受或同情異端者、在公開場合不認主者、同性戀者……等等,一律看為可能「未得救」,不准受浸。因此,筆者鄭重地勸勉每一個人,如果你還未受浸,你就應該立即向教會申請;又如果你認識那一個自稱為基督徒的是仍未受浸的,你就應該幫助他及早申請受浸。好讓輔導員有足夠時間輔導他,確保他清楚得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