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爾文神學—神的主宰
加爾文神學的特點-重視神的主宰
至於被譽為『改革派神學總整理者』(the Systematizer of
Reformed Theology
)的加爾文,其神學是以神的主宰(sovereignty)為中心思想。《慕迪神學手冊》指出,神至高主權的教義,是整個加爾文思想的基礎。涅斯爾
(Wilhelm Niesel)在《加爾文神學》(The Theology of
Calvin)中寫到,加爾文認為神的主宰在三方面顯出32:第一、祂創造並且維繫一切,沒有祂,宇宙就無法運作;第二、祂賜生命和能力給萬物,沒有祂,
萬物無法生存;第三、祂引導萬有,直到萬物的結局。也就是說,加爾文是以神的主宰,作為由已過的永遠到將來的永遠之貫串主題,並以此觀點來解析神對人的救
恩。而《福音派神學辭典》在分析加爾文神學時也認為,在加爾文神學中,無論是關於三一神、聖經、人、救恩和教會的教義,都帶有神主宰的濃厚味道33。
《基督教要義》是加爾文神學思想代表作,首先論及信徒對創造者神的認識34:『神在祂
的工作中,清楚的表現祂自己和祂永久的主宰。』『人必須順服祂的作王,就是祂有執行合法主宰的至高權利。』『我們既然知道神是萬物的創造者,就當立即相
信,祂是世界萬物永遠的主宰…。』在人受造之後,神在祂的主宰中以立約者的身分前來與人接觸,應許賜下祝福和恩典,並要人認識人是在神主宰的權柄之下。在
墮落之後,人必須藉著信和聖靈重生的能力才能成為神的子民;並且,『如此新生的目的是使信徒的生活在順服中與神的公義和諧一致,因此表明他們已被收納為神
的兒女。』35他又引羅馬十二章一至二節告訴信徒,得救之後必須將自己獻給神,無論作甚麼都以榮耀神為目的。因為『我們是屬神的,…不屬於自己,要把自己
的理性所有權都獻給神』。『為求今生的安寧,我們當…一生順服神的旨意。』若有甚麼不如意,應該想到『…是神安排的』。『不論遭遇甚麼,既知道是神的安
排,必定以感恩的態度欣然接受,絕對不抗拒神的威權…,所有吉凶禍福,無不由祂支配。』36因此,加爾文認為在一切事上,雖然人有意志、主權,但神才是真
正並獨一的主宰。這也是他陳明真理的主題,規範基督徒生活的原則。
加爾文神學五要點
至於眾所周知的『加爾文神學五要點』37,是加爾文的支持者在一六一九年針對亞米紐派
五點質疑的反擊。其內容亦是以神的主宰和主權為中心思想來解釋神對人的救恩:因著亞當的墮落,人的心思、意志都失去相信接受福音的能力(人的全然無能);
神在祂的主宰裏,已在創世之前揀選了某些祂要揀選的人,就在時間裏賜給他們信心(無條件的選召);使所有在祂主宰豫定和揀選中的人,都能得到基督的救贖
(有限的救贖);神用人不能抗拒的恩典來呼召、引導他們,好使他們歸向神(不能抗拒的恩典);這些在神主宰中得救的人,必定蒙神大能的保守而不失落,直到
永遠(聖徒蒙保守)。由此五點不難看出,加爾文神學的主題就是神的主宰。不僅信徒得救的原因是神的主宰;信徒在生活中看見,經歷並順服神的主宰;甚至得救
的最終結果,也證明並恢復了神在宇宙中獨一主宰的地位。
加爾文的鉅著《基督教要義》,內容包涵了大部分基督徒信仰與教會實行方面的論題,是一
套受到許多基督徒肯定的著作。然而,在神對人的救恩這關鍵的真理上,僅僅指出聖經中所啟示神與人之間法理一面的關係,卻未同時看重神與重生之人生命聯結與
調和這生機一面的講究,因此造成了信徒與神之間遙不可及的錯覺。他指出38,『信徒必須認識神是宇宙的創造者和管理者,也是救贖主。』『信徒也要思考基督
作為先知、君王和祭司三種任務。』39在對神和基督與我們的法理關係上,加爾文有極為豐富的陳明;在信徒永遠得救的確據上,他也有充分的發表。但在論到救
恩和基督徒生活的章節中,關於信徒藉著重生得到神的生命,成為神的兒女,甚少題及。至於信徒對神的甜美、親密的經歷,更是少之又少。
加爾文神學過度強調神的主宰
自改教以來,任何神學思想,基本要求即是符合聖經本意。加爾文重視『惟獨聖經』,並不
下於路德。然而,在重視聖經經文權威的同時,也不能不注意各項真理在全本聖經中的地位與比重。換句話說,不僅教義本身必須符合聖經原意;教義中各項內容的
比重也不該異於聖經,否則難脫偏執武斷之嫌。加爾文神學的最大弱點,在於陳明各項真理的比重與聖經不合,尤其在神與人之間的關係上。聖經說到神與人之間,
既有造物主與受造物(創二7)、主宰與受管治者的關係;亦有父與眾兒女(撒下七14,賽四三6,何一10,約一12,約壹三1,加四5~7,羅八
14~17)之生命聯結的關係。加爾文所看見之神的主宰雖是聖經的真理;但在《基督教要義》中卻未照著聖經的比重來陳述,結果無形中製造了一條神與人之間
無法跨越的鴻溝。
神是信徒的主宰也是信徒的生命
按照聖經全面的啟示,這位創造萬有和我們的主宰,如今對新約的信徒而言亦是親切便利
的。他是在信徒裏面的神(約十四17,20,十五4~5,弗三17上,四6,西一27),祂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與我們同在(太二八20,約十四
16,林後十三14);我們也在祂裏面(約十四20,十五4~5,林後五17,加二20),與祂成為一(約十七21,林前六17)。這種親近、甜美、富有
生命的神聖關係,在舊約已有豫言(撒下七14,何一10,賽四三6),更是新約聖經極為強調的重點。因此,加爾文神學僅偏重神的主宰和主權,明顯不符聖經
的完備啟示。以此觀點貫串新、舊約,實為以偏概全;用來描述在救恩中神與人的關係,更顯格格不入。
信仰帶進主觀經歷,也影響主觀經歷。但加爾文神學對全本聖經抱以神主宰的狹隘觀點,無
形中使信徒在信仰上對神的主觀體驗受到極大限制。加爾文認為的基督徒生活是:『我們當立一個標準,照這個標準去作,標準確定以後,就當努力追求。…若我們
忠於自己的志向,力爭上游,…永遠努力向前,不斷的改善,終必有達到至善的一天,這是我們一生的目的;最後當我們排除一切肉體的缺失時,神必允許我們與祂
有完全的契合。』40可見加爾文神學的基督徒生活觀,是要信徒藉著自我要求和自我上進,來達到我們的主宰所設立之聖潔、公義、至善的標準。他非常強調基督
徒生活中,要有順服、聖潔、愛人的見證;在《基督教要義》中也題到信徒要對神有經歷41,例如,『要在生活中隨時與神發生聯繫,將萬事取決於神的意志和決
斷。』『為求今生的安寧,當抑制自己的情感,一心順服神的旨意,讓神管制我們的慾望。』『現在一個人不是為自己活著,乃是基督在他裏面活著,並行統制。』
不過,加爾文神學明顯的把基督徒經歷和目標都只定位在『神的主宰』、『神的統制』的範疇裏,忽略了基督徒生活中主觀、甜美的一面。
在新約聖經裏,主不斷的啟示祂是永遠的生命(約一4,五26,十一25),甚至啟示祂
就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約六47,約三15~16,36)。人的生命既是主觀、可經歷的;神是生命,對人當然也是主觀、可經歷的。祂的生命是全宇宙中最
高的,所以人對神生命的經歷也是最豐富的。在基督徒一生的路程中,我們對神該有的經歷,並不只如加爾文所形容的,是一位客觀的站在起點和終點的裁判官;反
而,祂親自在我們達到救恩極點每個過程裏,與我們同在;祂也在我們裏面,使我們達到救恩的極點。新約聖經啟示,基督徒生活中能享受對基督極為主觀、豐富的
經歷:祂與我們同活(加二20)、同在(約十四9,16,太一23,二八20),我們與祂同死(羅六8)、同埋葬(羅六4)、同復活(弗二6,西三1)、
一同坐在諸天界裏(弗二6)、同工(可十六20,林前三9,林後六1)、一同受苦(羅八17),甚至最終同得榮耀(羅八17)、一同作王(啟二十6)。由
此可見,加爾文神學純以神主宰的客觀角度來歸納聖經,無疑是簡化、貧窮化,甚至彎曲了基督徒生活。
亞米紐神學—在救恩中人的責任
亞米紐神學的內容
亞米紐神學(Arminianism)並非只是改革派神學中一個分歧的意見而已,它是
由於加爾文神學的殘缺和不完整而萌發,所以亞米紐神學可謂針對不平衡之加爾文神學的一個改革運動。亞米紐對聖經抱持的觀點,與加爾文正好相反—他強調在救
恩中人所負的責任。他的跟隨者在一六一○年擬定的《抗辯文》(Remonstrance)
中,歸納亞米紐神學為五大重點42。首先是『根據豫知的選召』(Election based on
foreknowledge):『神在創世之前,已定下永遠旨意,藉祂兒子耶穌基督拯救墮落的罪人…並保守他們持守信心直到末了』。『至於不信的人,…定
了他們的罪,…與基督分離。』其次是『無限的救贖』(Unlimited
Redemption):『救主耶穌基督為所有人受死,…但除了信徒,其他人都不能享受到罪的赦免。』第三是『天性的無能』(Natural
Inability):『人不能拯救自己,也沒有運用自由意志的能力,…如在背道和罪中,不能靠自己…除了在基督裏藉著聖靈,從神重生,心、渴慕和意志的
能力都得到更新,就能正確的理解、思考、渴望並實行真正的良善。』第四,『先前的恩典』(Prevenient
Grace):神賜人一種恩典使人脫離墮落的影響,人就能向神回應並憑自由的意志揀選福音。然而,『恩典的運行,並不是不能抗拒的。』最後是『有條件的保
守』(Conditional
Perseverance):『靠著信歸於基督,有聖靈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與撒但、世界和自己的肉體爭戰並且得勝,…那是因為靠著聖靈的幫助而成
的…只要人願意接受祂的幫助…基督必保守他們不至跌倒,…或從祂的手中失落。』
亞米紐神學調整了加爾文思想裏『凡事絕對神權』43的強烈觀念,值得肯定。《抗辯文》
中第三和第五點是其神學精神所在:『人…藉著聖靈,從神重生…得到更新,就能…。』『靠著信歸於基督,有聖靈居住的人,都有完全的能力…只要人願意…。』
也就是說,他強調聽福音、相信接受、過基督徒生活時,只要人願意與神配合、回應,就會得到、經歷神的能力,能與神配合,得到神的救恩。因為亞米紐在救恩論
中,注意到聖經中相對於加爾文神學的另一面重點—人的實際配合,因此加強了聖經真理和基督徒生活之間的密切關係。基督徒信仰的主觀性和可經歷性也得以提
高。因此當衛斯理約翰將其發揚之時,在基督徒中間引起廣大的屬靈復興。今天亞米紐神學已在比較重視主觀屬靈經歷的宗派團體,例如:衛理會、聖公會、聖潔
會、靈恩運動團體等,廣泛流傳,幫助許多基督徒得著個人屬靈的經歷。
除了上述重點之外,亞米紐的教導也強調,人不會因為是亞當的後裔就遺傳到亞當的罪性;
人是因為犯了罪有了罪行(過犯),才成為罪人。《抗辯文》表示,『我們沒有根據說,亞當的罪歸於他後裔…人是單單因著過犯被定罪。』44但這種對罪人、罪
性的特殊看法,與羅馬書所說『…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羅五12)的啟示相違背,是不準確的教導。
亞米紐神學的偏差及影響
亞米紐神學中的某些特點,對後世的基督徒產生許多負面影響。例如,偏重強調『人在救恩
中的參與及重要性』、『人有自由意志』、『人沒有原罪(罪性)』,而不再接受另一面—神的主權的規範,就產生不平衡的發展。薛夫(Philip
Schaff)就曾指出,亞米紐神學『為理性主義舖路,使理性主義在荷蘭、日內瓦、德國的國立教會大行其道。』45理性主義盛行的結果,鼓勵人憑藉自己的
理性,發展智識科學,信靠自己的知識,不再倚靠神聖的啟示,也不理會神的主宰權柄。這導致在十七、十八世紀啟蒙時代,以懷疑論(Skepticism)、
理性及科學研究法來質疑、批評聖經原文和神聖啟示的作法。最後,甚至在近代發展出不少貶低聖經、反對神的『新派神學』,或『不信神學』。
另外,亞米紐神學宣稱要取用恩典,一面在於人的主動配合,另一面在於神有條件的保守;
並且,既然任何一位在基督裏的信徒,隨時都可能從恩典中墜落46;因此,如果今日神施行保守,人也與神配合,人對今日的得救就可滿有確信,活在恩典中。至
於在永世裏是否已經得救?今日毫無確據,要到那日見主時才知道。這種『電梯式』的救恩理論,不但使信徒對自己的得救,常常飄浮在一種起伏無定的感覺裏;更
是對神完整救恩的不信和嚴重諷刺。聖經中啟示,神完整的救恩是本於祂的義,並藉著我們的信
(羅一16~17)。神的義既是祂寶座的根基(詩八九14),祂永遠救恩之確據也必穩固如祂寶座的根基。如此,連神的仇敵都無法動搖祂救恩的確據,更何況
人每日無常的感覺?再者,『信』是使人得著神救恩的惟一憑藉。約翰福音三章十五、十六節明白的指出,『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
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馬可福音十六章十六節更明確說,『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信徒藉著信所得著之神永遠、穩固的完整救恩,偏
差的亞米紐神學怎能任意否認?
在聖經—神的話裏面,有主觀真理和客觀真理的奇妙平衡。關於這位神的客觀真理,是祂自
己的人位(person)、屬性(attributes)和工作(works),是我們相信的客觀事實;而關於這位神的主觀真理,則是祂活在我們裏面,為
了讓我們經歷並享受祂所是、所作、並所有的一切。所以我們在客觀方面應該認識、敬拜並相信這位坐在寶座上的神是萬有的主宰、創造者和維繫者;在主觀方面也
必須主動去經歷祂在我們靈裏的運行、作工。無論是單單強調客觀真理而忽視主觀真理,或是只發揮主觀真理而逾越客觀真理,都不能構成準確的聖經觀或聖經主
題。片面強調人主觀權益和主觀感覺的亞米紐神學,失去客觀真理的平衡,終至發展脫軌,其弊甚明。
加爾文神學與亞米紐神學的通病
神的救恩,的確是神聖啟示的重點,加爾文神學與亞米紐神學都重視救恩的闡明。然而,關
於聖經中聖徒結局的解釋(太五20,七21~23,十六24~27,十九23~30,二四46~51,二五11~13,21,23,26~30,路十二
42~48,十九17,19,22~27,羅十四10,12,林前三8,13~15,四5,九24~27,林後五10,提後四7~8,來二3,四
1,9,11,六4~8,十16~31,35~39,十二16~17,28~29,啟二7,10~11,17,26~27,三4~5,11~12,20,
二二12),是兩派理論南轅北轍的原因。加爾文派相信人得救之後,永遠的救恩必使信徒在神的主宰中永不滅亡。因此加爾文認為,以上所列經節中消極的方面都
是對不信者說的,與得救的信徒無關。亞米紐派則認為,上列所有消極的點都是證明信徒得救之後,又會從恩典中墜落而永遠沉淪。事實上,此乃肇因於兩種神學都
未能分辨在神對人永遠救恩的計畫裏,有『得救和沉淪』與『賞賜和懲治』兩面的講究。
聖經完整的啟示指出,神的救恩是永遠的,信徒一旦得著就永不會失去(約十
28~29)。而消極的記載,則是指出信徒得救之後,可能失去國度的賞賜,受到虧損;但不影響信徒已經得著的永遠救恩(林前三8,14~15)。加爾文派
忽略賞賜和懲治,以為只有得救與沉淪;亞米紐派則將賞賜和懲治看成得救與沉淪。前者基於神的主宰,為極端的客觀論;後者基於人的意志,是極端的主觀論。結
果都發展成不夠合乎聖經的『殘缺神學』。
展 望
自宗教改革以來,主的眾僕人忠心勞苦,在歷次的改革運動中恢復神聖的啟示,例如:基督
的十字架、惟獨信心、榮耀神、神與人的恩典之約、神的主宰和人的配合…等。這些解開的真理,在當時極具時代意義和價值。然而今日基督徒和教會的需要,已遠
非這些片段的重要真理可以滿足。四百多年來的基督教發展,有執著真理的光榮事蹟;同時也是各持己見、彼此分裂的黑暗歷史。可見歷代的神學需求,不僅是部分
真理的恢復,更在於一個正確的聖經主題。事實上,改革的精神乃是恢復聖經中所有,但基督徒中間還沒有的。這種恢復的工作本應一直進行,直到完成、完滿,就
是所有的信徒『都達到了信仰上並對神兒子之完全認識上的一,達到了長成的人,達到了基督豐滿之身材的度量』(弗四13,原文)
。可惜改革恢復的腳步,歷代雖有進展,至今尚未真正完成。緊握部分、不完整的真理,反而使神的兒女們劃地自限,甚至彼此分門別類,失去恢復工作的原先目
標。
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中寫到,『我…曾勸你仍住在以弗所,好囑咐那幾個人,不可傳異教,也
不可聽從荒渺無憑的話語,和無窮的家譜;這等事只生辯論,並不發明神在信上所立的章程(此字希臘原文即為經綸:oikonomia
)』(提前一3~4)。此話實為真知卓見。但願所有神的兒女們都能藉著認識並持守正確的聖經主題—神的經綸,而被保守在基督身體的合一裏,繼續完成主所交
給我們的託付,建造基督的身體,完成祂永遠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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