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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5日 星期五

贖罪的滿足說

  在尚未適當了解基督為我們所成就的工作之前,我們必須先明白人類罪惡的性質與影響。聖經明明告訴我們,罪是公開背叛上帝的律。雖然罪的外部表現不一,例如 殺人、強搶、奸淫、謊言、褻瀆、拜偶像、驕傲、貪婪、嫉妒、不尊敬父母等,但不論罪的種類如何復雜,根本最重要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得罪上帝。論到罪的恰當 定義要算是更正教公認信條上所說的了,“罪就是不遵行或違犯上帝的律”。上帝的律是至高道德的律,並且是為了人的好處才賜給人的。這律法乃是上帝自己性格的啟示,或者說是神性的抄本,因此是完全、不變的。
  犯罪的人就是把他對上帝忠心甘願轉向給魔鬼,雖然如此,很少有人知道他們是正在服事魔鬼。但聖經上說︰“犯 罪的是屬魔鬼。”(約壹三8)保羅受上帝差遣對外邦人傳道,“要叫他們的眼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的權下歸向上帝”(徒二十六18)。主耶穌也曾 說過︰“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約八34)對反對的法利賽人,說︰“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欲,你們偏要行。”(約八44)。
  罪的性質既然如此,那麼上帝的刑罰如此嚴峻地臨到罪,也就不令人驚奇了。罪的刑罰就是“死”。“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二17),這是在人類一開始就清楚對亞當所宣布的刑罰。先知們也把這刑罰重復了。那就是,“犯罪的他必死亡”(結十八4);在新約中也提到,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
   我們已經指出,死不僅是指肉身的死,即靈魂與身體的分離,同時根本上也是指屬靈的死,那就是靈魂永遠與上帝分離。根據這廣泛的意義,死是靈魂被棄的一種 狀況,一如魔鬼的靈所遭遇的。這包含立刻喪失上帝的憐憫,罪的意識,道德的天性(結果當然是繼續再犯更惡的罪),和地獄的痛苦。為順服所應許的賞賜,正如 創世計和聖經別處所記載的,乃是生命,正與罪的刑罰相反,而且這生命並非是我們所知,僅屬肉身的生命,乃是永遠的生命,有如聖天使所享有的一般。亞當既為 上帝所安排,作人類的代表者,那麼他的順服或悖逆,得賞與受罰,就都與他的後裔有直接關係。由於亞當的揀選而定了世人的命運——墮落。結果是悲慘的,因為由於墮落,亞當把自己和他的後裔都一同帶入敗壞、罪孽,與定罪的景況中,在此景況中,人的理智不認識屬靈的真理,感情受腐化,意志被奴役。除了上帝的恩典之外,人實無法從這景況中逃脫。
  罪的刑罰與人的屬靈性情有根本關聯,已從亞當犯罪後,雖然靈性已死,覺得自己與上帝遠離,但還活到九百三十歲的事實上看出來。從亞當未重生的後裔身上也顯明了此項真理,因自從那個時候以來,人已走在罪惡的道路上,同樣厭棄公義,喜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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