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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道大綱: 感 謝 弟 兄 姊 妹 的 代 禱 , 從 湖 南 到 長 沙 , 從 南 京 到 北 京 , 沿 途 所 見 所 聞 , 使 我 對 內 地 的 福 音 工 作 有 更 深 刻 的 了 解 , 繼 續 為 內 地 的 弟 兄 姊 妹 禱 告 。 回 想 兩 個 星 期 前 的 上 午 九 時 , 我 們 正 在 南 京 的 教 會 與 弟 兄 姊 妹 一 起 敬 拜 上 帝 。 當 時 教 會 的 禮 堂 裡 坐 了 大 約 五 百 位 的 弟 兄 姊 妹 ; 副 堂 和 房 間 坐 滿 了 以 閉 路 電 視 參 加 聚 會 的 弟 兄 姊 妹 ; 園 子 裡 的 則 以 擴 音 器 敬 拜 上 帝 。 就 這 樣 整 個 教 會 一 千 人 一 起 敬 拜 神 。 一 直 以 來 我 都 有 個 誤 解 , 以 為 在 內 地 參 加 聚 會 的 人 多 屬 長 者 , 此 行 卻 讓 我 徹 底 改 觀 。 環 顧 教 會 內 的 弟 兄 姊 妹 , 有 長 有 幼 , 有 大 學 生 , 更 有 許 多 年 輕 人 。 牧 師 更 在 聚 會 後 對 一 些 新 朋 友 宣 講 基 督 教 教 義 , 那 天 來 了 大 約 五 十 位 的 新 朋 友 。 在 副 堂 裡 則 有 些 專 題 講 論 , 當 天 的 主 題 是 「 基 督 教 的 家 庭 生 活 」 , 內 容 有 關 婚 姻 和 家 庭 。 對 於 他 們 如 此 公 開 的 聚 會 , 甚 至 連 愛 德 基 金 會 的 小 姐 在 搭 的 士 時 也 公 然 向 司 機 傳 福 音 的 舉 動 讓 我 疑 惑 不 已 , 不 明 白 何 以 他 們 有 如 此 巨 大 的 勇 氣 。 對 此 我 討 教 予 總 幹 事 鮑 牧 師 , 他 肯 定 地 告 訴 我 目 前 內 地 在 信 仰 方 面 的 自 由 度 越 來 越 大 , 已 允 許 他 們 公 開 傳 道 了 , 真 得 感 謝 上 帝 的 恩 典 。 在 參 觀 南 京 神 學 院 時 , 全 國 共 有 七 十 位 學 生 到 此 受 訓 , 奇 妙 地 是 當 中 有 三 位 美 籍 教 師 , 一 位 教 舊 約 , 一 位 教 新 約 , 一 位 教 神 學 和 英 文 。 而 北 京 的 神 學 院 也 一 樣 , 由 於 內 地 缺 乏 傳 道 人 , 雖 然 有 許 多 義 工 , 但 專 業 不 足 , 故 極 需 訓 練 同 工 , 值 得 感 謝 的 是 越 來 越 多 人 加 入 服 事 的 行 列 。 上 帝 的 作 為 真 得 很 奇 妙 , 我 們 無 論 在 那 裡 , 他 都 會 尋 找 那 失 落 的 人 。 路 加 十 四 章 提 到 耶 穌 對 法 利 賽 人 的 講 話 。 法 利 賽 人 在 當 時 猶 太 人 的 社 會 中 是 屬 於 高 等 人 , 是 第 一 批 被 上 帝 邀 請 進 入 神 國 的 人 。 但 是 從 新 約 聖 經 中 , 得 知 法 利 賽 人 對 耶 穌 的 不 滿 , 耶 穌 叫 他 們 悔 改 , 不 但 被 拒 絕 , 還 想 盡 辦 法 殺 害 他 。 然 而 他 們 拒 絕 的 原 因 並 不 實 在 , 也 沒 有 真 正 的 原 因 , 而 是 抓 著 一 些 把 柄 作 為 藉 口 。 從 這 章 中 可 了 解 他 們 對 耶 穌 的 態 度 和 反 應 。 另 一 方 面 從 私 我 的 角 度 來 說 , 法 利 賽 人 拒 絕 耶 穌 是 我 們 的 福 氣 。 假 如 他 們 甘 心 樂 意 接 受 福 音 , 可 能 我 們 外 邦 人 就 失 去 了 接 受 福 音 的 機 會 。 使 徒 保 羅 也 向 外 邦 人 傳 福 音 , 之 後 福 音 傳 至 希 臘 、 意 大 利 、 土 耳 其 , 從 歐 洲 到 亞 洲 , 中 國 人 也 因 此 聽 到 福 音 。 不 僅 當 時 的 法 利 賽 人 , 即 使 今 日 以 色 列 的 猶 太 人 也 有 許 多 仍 未 接 受 福 音 , 他 們 的 眼 目 被 遮 蔽 以 至 心 剛 硬 。 然 而 我 們 不 能 責 怪 他 們 , 因 為 芬 蘭 人 和 中 國 人 也 有 不 接 受 福 音 的 。 而 中 國 人 中 尤 以 台 灣 人 最 甚 , 他 們 拒 絕 福 音 的 原 因 是 他 們 不 贊 同 基 督 教 所 說 的 「 罪 人 」 的 觀 點 。 他 們 大 多 認 為 自 己 從 未 犯 罪 , 是 好 人 。 對 此 我 原 不 明 白 , 到 後 來 我 自 己 的 東 西 遭 竊 , 甚 至 小 偷 入 屋 後 我 才 理 解 , 原 來 在 中 國 文 化 裡 所 謂 的 「 犯 罪 」 , 不 僅 是 指 偷 東 西 、 做 壞 事 , 而 是 犯 罪 後 被 逮 捕 以 至 被 所 有 人 知 道 了 才 算 , 這 與 聖 經 的 角 度 和 觀 點 是 有 衝 突 的 。 加 上 耶 穌 在 路 加 十 四 章 中 的 語 調 很 嚴 厲 , 他 要 求 人 們 必 須 撇 下 所 有 才 能 做 他 的 門 徒 , 即 使 連 父 母 、 子 女 也 要 撇 下 。 不 僅 法 利 賽 人 、 稅 吏 、 文 士 不 願 聽 從 , 就 連 我 捫 也 質 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