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開始接納2008-2009年度受浸申請 姚定航弟兄



給予未受浸、申請受浸及未申請轉會肢體:

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旦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於是約翰許了他。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裡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彷彿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三13-17

受浸是聖經的定規,連我們所信的主在開展服侍以先,也先到約旦河「受浸」,今天多有人說「我得救就可以啦」、「基督徒不在乎行為,只在乎生命」、「受浸好麻煩」等說法,這都是偏激和不合聖經的真理。或問,為甚麼信主的人要受浸呢?受浸代表甚麼意思呢?筆者以下略作解釋:

1/ 受浸代表「補回」未完成的禮-不是作多了,是從前作少了

研究聖經,我們不難明白耶穌是從小就已受聖靈引導(太一18、路二40、路二49),但為甚麼聖靈要「再次」降在基督的身上呢?這是因為耶穌要以「人」的身份受聖靈,對人來說,受浸就是聖靈降下的時刻,也是人信主的開始。

不錯這世代已難於信主一刻就即時受浸,這最少有以下原因:

a.猶太人不信耶穌是彌賽亞,所以信主是極大生命的改變,然而,今天我們難以即時判斷人是否有「結出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的行為。

b.信主的人不像猶太人從小認識聖經,所以對信仰的清楚程度需時建立

c.教會在地方上不容許即時受浸,且信主的人也未有預備裝束替換

受浸對我們來說代表甚麼呢?這不是額外多添一樣禮儀,而是「補回」我們信主時未完成的禮。

2/ 受浸代表在人前宣稱是基督徒-作個全人的基督徒

耶穌在約旦河受洗,這是在眾多人面前作見證的地方,這代表耶穌向眾人作見證,證明祂願意一生跟隨天父。我們平安福音堂素來不贊成作「星期日基督徒」,即只在星期日是主的羊,星期一至六就像狼一樣,真正信主的人不論何時,不論何地,也願意學習在人前表示自己是屬主的人,所以受浸代表在人前見證整個人生也是屬主的。

3/ 受浸代表在靈界中作見證願意一生事奉神-參與教會事奉

神開始公開明證基督是祂的愛子、耶穌開始被撒但試探、耶穌開始事奉神,這全都在主受浸以後發生。這代表基督向靈界宣稱-「我已是一個歸給神的人」,然後就正式參與屬天的爭戰。為此原故,教會允許肢體於擘餅聚會中分餅及杯、參與團契帶領性事奉、參與教會主日服侍,都必須為已受浸肢體(個別情況會因年齡及特別例子而例外),這為著確保教會的聚會及事奉都是在討神喜悅和合聖經要求的情況下進行。所以受浸代表在靈界中承認基督是主,願意終生服侍祂。

或問甚麼情況下教會才接納申請者的申請呢?這位肢體必須清楚得救,得教會長執及肢體認同他的得救,他也是從心底裡發出願意一生不事奉世界,一生事奉神的人,親愛的弟兄姊妹們,請問你是否願意受浸作見證呢?但願那位愛我們的主多多幫助你們滿足神心意。

(筆者附帶一提,未申請轉會者未能參與有關聚會及服侍是基於教會未清楚掌握以上的原故,故請各位未轉會的肢體盡快向教會長執聯絡,以處理有關事宜)

附件:2008-2009年度受浸申請時間表

日期

程序

負責人

2008年12月28日前

向各團導師及傳道人作出申請

導師及傳道人

2009年1月17日前

&遞交受浸申請表及得救見證

幹事

2009年1月18日前

#長執會初步商討

長執

2009年3月14日前

受浸輔導

傳道人

2009年1月18日至
3月8日

會見執事

長執

2009年3月15日

*會見長執

長執

4月12日下午

真理講座1

長老、傳道人

4月26日下午

真理講座2

長老、傳道人

5月10日下午

真理講座3

長老、傳道人

5月24日(暫定)

浸禮

待定

&即截止申請
#決定是否繼續有關申請及安排執事約見

*決定是否接納有關申請

給已受浸者:

我們各人務要叫鄰舍*喜悅,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羅十五2

我們感謝神,神每一年給予「旺平家」不同肢體申請受浸,能看見肢體願意向靈界、向人、向自己見證一生歸給神,過討主喜悅的人生,這是神給「旺平家」的恩典。雖說申請受浸對我們來說是已過去之事,但陪同申請受浸者過渡申請日子,卻是主給我們的份,親愛的弟兄姊妹們,你要如何配合他們,叫「相近我們的肢體從中得生命建立」呢?筆者願意與大家分享過往了解申請者的情況,但願我們一同陪同申請者渡過這寶貴的時刻。

1/ 申請者會害怕教會不接納其申請

教會未必能接納每位申請者的申請,因為一個人是否能夠受浸,在乎他是否符合聖經的要求,所以有些時候,教會只得忍痛不接納申請者的申請。為此原故,教會在長執會議決以先,也不能承諾接納他們受浸的申請。

所以,每位受浸申請人或多或少會擔心教會是否接納我的申請呢?若教會不接納我的申請我會否「很冇面」呢?是否在申請期間公開給團友知道此事呢?如此的掛心多不勝數,有時也會有點困難。

「旺平家」處理事情上的原則,素來是「唔得幫到得」,為此原故,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我們必須同心給申請者一個感覺,不論申請者成功與否,教會也不會「睇小你」;也不會因「未能成功受浸」而不被教會接納,另一方面,我們也會上下一心要協助各申請者直至能夠受浸為止。

2/ 申請者必定會受魔鬼的試探

撒但從不甘心人公開宣稱願意跟隨主,所以歷年來筆者協助不少肢體申請受浸,他們也在各方面多受到攻擊和試探,諸如被人取笑、被家人反對、因面對自己未處理完畢的罪而灰心失望……

為此,我們必須學習更多將他們放在我們的私禱之中,在有需要的時候,我們也要「有義氣」,多聽他們傾訴,多支持鼓勵他們。

3/ 申請者會因面對未經歷過的過程而擔心

被傳道人、教會長執接見、被教會輔導和全人浸在水中等都可以是令人恐懼的事,不是教會的長執特別嚇人,而是此等uncertainly (未遇過的情況)總是令人易有不安,更莫說要在過程中述說自己的得救見證,建立自己清楚的信仰觀等事了。

為此,我們可多將自己的經歷和體會給他們分享,了解當中的過程,總叫他們放心一點;放心一點,總叫人更有力量面對。

最後,一個人能否受浸,正如我們面對很多人生不同的事,不單在乎過程的安排,更著重在過程中人對神的心態是否準確,是否討神喜悅。親愛的弟兄姊妹們,按導理來說在信靠神的事情,你們應該都是哥哥姊姊了,但願你們能夠幫助申請者更多信靠神,也用自己的經歷,叫鄰近的人得益處得生命建立。

*「鄰舍」原文作指相近的人、「使他得益處,建立德行」原文作「使他人得益,建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