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的父 陳貽華弟兄



經文:太6:4, 6, 18

從馬太福音6:1-18中,不難找到「暗中的父」這重要的字眼。驟眼看,這樣形容我們的父好像不太好。一些信徒會問,神為何在暗中呢?祂不是住在光中嗎?約翰不是說神就是光嗎?然而聖經的確這樣說我們的父,而且在這段開始,就叫我們要小心,意思是要我們謹記這概念。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6:1)經文的善的原意是「義」,「義」字在聖經中的意義可以很廣闊,可以泛指基督徒所做的一切正確行為。但由主耶穌這話,我們可以曉得,原來即使所做的事是正確,最終也可以成為不正確,因為主看不起。正如在6:1-18中,主耶穌提及到施捨、禱告、禁食,主都沒有否定這些事,但若人不行在暗中,好事終也做壞了。任何的好行為,也要加上一顆不求人榮耀的心,這才是神看為美的,也才得到最終的益處。

綜觀現時世上的教會,多有著重數字的增長,有的教會領袖常問參與者帶了多少人回來。有的為了教會多人參加,知名度提高,請了有名氣的牧者到當中。又有的要建大禮拜堂,令周圍的人都看得出,看得到,但那一區已不乏教會,不用叫人知道這處有聚會點。我們不是說凡建大禮拜堂、請名牧、點人數就是錯,但教會絕不是要「做好自己的品牌」。我們在主對啟示錄七教會的教訓中領會到,重要的是神欣賞,教會若然行在神的心意中,就蒙受神的祝福。若帶領的人只著重那些事,會眾又怎會有正確的事奉,或是美好的行「義」態度呢?

近來看過一輯基督教的電視節目,其中的女受訪者,本是藝人,由拜偶像,歸信耶穌,這本是可喜的見證。可惜當她講自己信主之後的生活時,她卻說:信主之後,自己行為好了,再不用被人輕看,行事也感自豪。從她的心理健康方面來看,她的自我形象實在提高了。可是基督徒行義,豈可以「自豪」呢?豈是著重人的眼光呢?細心想想,這樣也不是仍然被「別人是否給自己榮耀或認同」牽制著嗎?這樣又與「求人的榮耀」有何分別呢?

主耶穌講得很有意思,我們實在要小心,因為人的本性都是看重從人而來的榮耀,而輕看從神而來的榮耀。正如:多數人都渴望上司當下屬做得到時,給我們讚賞,否則自己也不會對上司有好評。然而,憑信心,得知主耶穌也讚賞,可是卻比不上得人的讚賞那樣開心。當然作上司的,或作長輩的,當以公義待人,賞善罰惡,這也是神的性情,但領受的人,是否求人的榮耀呢?渴望人的稱讚,差不多成為與生俱來的了。有多少時候基督徒的公禱,都是對人說的呢?所著重的是美麗的言詞,正確的說話,卻少有撕裂的心腸。

主耶穌很想我們得到天父的賞賜,可是,主耶穌說,父是暗中的父,意思是祂看我們的內心是為祂作,還是為自己作。若是為自己作,當人讚許時,主就會說:『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唯願我們被神、被祂的獎賞吸引,被神在暗中驗中,得到父的欣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