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奉與責任

蕭壽華

有人形容香港的青少年人是不負責任的一代,一方面很少願意承擔責任,縱或身負所託,也可以不理後果,不顧對別人的影響,離開崗位,在毫無交代的情況下,隨意放下自己的責任。身在香港的基督徒,也要謹慎,免受這種社會風氣的影響。

委以責任是一種信任的表示,生命在信任的滋潤下才可以茁壯的成長。一個沒有人願意交託責任的人,生命也會逐漸萎縮;一個可以承擔責 任而放棄責任的人,也是間接地在扼殺自己的生命。在教會內不少基督徒喜歡過「屬靈的消閒生活」,他們的屬靈生命也不會健康地成長。

一個不願意承擔責任的基督徒,可能是有真實的時間或精神體力上的限制,但也可能是因為害怕要交帳,害怕沒有「表現」,因而暴露了自己 軟弱的一面,便隱藏起自己,「把銀子埋藏在地裡」,拒絕一切的責任; 這也是驕傲的另一種表現。

相對而言,有人承擔了責任後,要求自己在一切事上能夠盡善盡美, 並且要兼顧一切,別人稍有錯漏,便認為是自己的責任。或許這也是個人不能謙卑接納自己仍有軟弱與不足,須要逐步地成長所致。

當基督託付彼得牧養羊群的責任時,祂最關注的是:你愛我比「這些」 更深麼?愛主的人愈真摯,事奉主的動機愈純全(不為個人名聲、不受制於榮耀羞辱),愈能合宜地承擔責任。主對彼得說:你牧養「我的」羊。承擔責任的人,知道羊是屬於主的,祂會負最後的責任;也知道自己只不過是管家,主所要求他的,「是照他所有的,並不是照他所無的」(林後八12)。因此可以安心地按著自己所能作的,忠心地服事,也把其餘不能作的事交託主。

這個時代需要有存管家意識接受責任的人,也需要勇敢願意承擔責任的人,在諸般限制中憑信心支取額外的恩典事奉神,保羅說:「我若甘心作這事,就有賞賜;若不甘心,責任卻已經託付我了。」(林前九17)一年之終,願我們誠實地在神面前檢討自己:我是一個負責任的基督徒嗎?

 

(按:本文已刊於蕭牧師文集《貼近主心懷》,蒙宣道出版社批准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