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參與一個宗派舉行的特別聚會,感受良多。這個稱為「盟約門徒之守約者聯合聚會」主要是源於一個意念:信徒間共訂屬靈生命成長與操練的具體目標,訂下盟約,互相督促,一起努力達成目標。當日便有很多個小組,守了一年的盟約,完成了目標,歡天喜地慶賀整體努力的成果,再一起委身踏進第二年的盟約期。
我看見各小組所訂下的盟約書內,列出各個不同的目標:就如「每星期各人做運動三次,每次半小時」、「每星期向一個人講福音」、「每月一起探訪獨居長者」。除了整體努力的目標以外,也有個人按個別情況寫下的目標:「每週只吃薯片一次」、「每日操練禱告半小時」等。小組每週見面分享,講述各人實踐目標的情況,互相問責(accountable),彼此督促、鼓勵、代禱,務必達致所訂下的目標。
早前在《校園》雜誌內看到一篇文章,談及甚麼是「參與教會」的真正意義。文章指出,很多人以為出席教會的崇拜聚會便就是參與教會,然而,「教會」的更核心意義,是信徒間建立真實的生命關係,持久地交往,彼此督促成長,一起跟隨基督;因此,單是出席聚會而沒有建立與其他肢體的關係,並未算是進入教會。
教會的意義是甚麼?聖經所描述的團契又究竟是甚麼?一群信徒回來一起聽道後又分別地離開算不算是團契?我們現有的團契有多少是真實的「團契」,又有多少只是社交組織?
有人說香港人在工作上的忠心(loyalty)程度已越來越低,動輒轉工跳槽,稍遇到困難便放棄,又或只會考慮個人利益而不談對群體的委身。這種情況好像在教會內也出現:對所服事的群體沒有委身的態度,參與了一段短時間便離開,長期委身服事某群體的事奉人員越加缺乏。
事奉需要委身,團契關係豈不一樣?沒有委身、盟約,又怎會有真實的勉勵行善、「彼此洗腳」?有人埋怨教會冷漠、團契表面,但有沒有想到自己對身旁的弟兄姊妹,是否決意在任何情況下「不停止聚會(團契)」,挑戰別人彼此委身,互相問責,成為基督真正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