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五月二十五日

因渴慕主而甘願捨己

蕭壽華

在跟隨基督的路上,最重要的追求就是「捨己」(self-denial)。這個「己」從兩方面在生活中表現出來:1.個人意願;2.人性的自然傾向。在不認識神及相互競爭的世界裡,人往往按個人的意願去行事,以表明自己是獨立自主,毋須倚賴那屬天的一位神;同時在各樣的成就中,也力求表明一切都是源於自己。另一方面,神所創造的人有各樣與生俱來的需要,例如食物、休息、安全、被愛、自尊等,因此人會自然地逃避飢餓、苦難、孤單與羞辱,甚至不惜一切代價、手段去爭取想得到的東西,或是避開不願意接受的處境。

在自我表現的過程中,個人意願與自然傾向可以是美善的,並可以彰顯出神美善的創造。然而,假如人高舉個人意願過於神的旨意,或是把個人自然傾向看作是天地間最高判斷的準則,罪便會由此而生,因為一切在神旨意以外的行為都是罪。拿飲食作比方,人可以存感恩的心吃喝,但一味愛宴樂、暴吃狂飲的奢華生活卻是罪。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主吩咐我們捨己,目的是要人認識神的善(God is good),和祂絕對的主權。憑著個人意願主動地降服在神的旨意下,從而嘗到神所賜的真自由,這種情況惟有在被造者甘心順服創造主的時候才可達到。

主耶穌要完成救恩,面對十字架苦楚的時候,顯然祂不是沒有掙扎的。然而主願意放下個人的意願、人性自然的傾向,立定志向順從父神。因此彼得說:「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志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彼前四1)一個人如果願意順服神,甚至到受苦受死的地步,那就沒有甚麼神旨意以外的意願能控制他了,他與罪也因而斷絕了。持這種順服神的態度,「從今以後就可以不從人的情慾,只從神的旨意在世度餘下的光陰。」(彼前四2)

捨己以對神的順服,並不是震懾在神的威權下,而是對神完全的信任,知道祂所吩咐的,必然是最美善的。順從神的人體會到若自己順從主,也就是貼近主的心懷,主也會因而就近他。渴慕主的人每當知道自己是行在主的旨意中,內心便得到滿足,好像飽享豐筵,心中快樂。

(按:本文節錄自蕭牧師所著《得著基督》研習材料第四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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