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看見家人、朋友、社會各種的軟弱、錯失時,會有兩種可能的回應:一是感到自己無能為力,逃避面對;另一是當面指責或痛斥時弊,但個人的言行生活卻與所批判的並無二樣。
歷史上出現的教會復興運動,常是從個人靈命覺醒開始——承認自己原是問題的一部分,在謙卑悔改中領受力量,活出個人的公義與恩慈的生活,同時熱切地關懷社會、抗衡邪惡。
十八世紀時,約翰衛斯理在英國所帶動的教會復興運動,明顯地促成了多項改革,如廢除奴隸制度、改善工廠及礦坑內的環境、低下階層人士得以接受教育等。佈道家查理芬尼(Charles Finney)在一八三○年代美國各地引發了靈命復興運動,也帶動了社會的改革。芬尼傳講悔改的信息,也明言教會的使命包括了改革世界;神也藉這運動興起了一大群反奴隸及改革社會其他陋病的大軍。
廿一世紀的基督徒在尋求靈命復興時,要警覺不會陷入個人主義的陷阱中。世界變得越來越自我中心,有經濟能力的人有些時候會以愛護家人為名,盡其所能為家庭「妥善安排」,就如在孩子未出生以前已經多方部署,選定各階段的學校、儲備基金、計劃送孩子出國等——不錯,我們有對己對家庭的責任,但惟有我們給與自己機會,嘗試多明白、多接觸社會上貧困人士、小數族裔、領綜援者、舊樓在職貧窮者的生活狀況,我們才會懂得不讓責任變成不斷滿足個人自我中心的需要;那時候我們才會不再受捆,自由地去關懷別人。至於香港社會所談論的最低工資問題、重建居屋、青少年吸毒等問題也會成為我們代禱、深思及回應的事情。
誠然,復興的生命要延展至社會,我們的追求必須平衡地關注個人公義的生命與公義的社會行為,二者不能分割。不公義的手段永不能成全真正公義社會的果效。「你不關心我所關心的事就是背棄神託付你的使命」、「你的意見與我不同就是我的敵人」等態度會落入自義的陷阱中。同樣,只顧全個人敬虔而在家庭、工作崗位上用不公不義的制度、措施待人,也不是真的敬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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