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一年十一月五日/十一月六日

瑪門不可作主

蕭壽華

不少基督徒雖然知道不可以財富為生命的主宰,卻仍暗中渴慕得到由財富帶來的舒適與地位。若不把這種欲望服在主的旨意下,瑪門便會登上我們心靈的寶座。


可惜,我們在決定是否做一件事之前通常會問:「有沒有足夠的金錢?」「我這樣做會否多得一點錢?」我們在人生各樣的抉擇上常以金錢作為考慮因素,多於關注神是否喜悅:「這事是否榮耀神?」「這事會叫人得益處嗎?」


而在現今的社會,瑪門與消費實在息息相關,商品廣告利用各種手法刺激我們的購買欲,「連擊法」是其中之一,如宣傳穿某牌子的衣服便會引麂蚙A羨的目光,駕駛某款式的汽車便會如沐春風、心靈暢快……。在港開設的美式超級市場又以「價平量大」作招徠,以刺激我們購買過於我們所需的用品。既然買多了,也就「豪爽」地使用!「浪費」便靜悄悄地成為了我們的生活習慣。


擁有財富不一定是罪過,但當我們以為某些物品、服務會帶給我們所渴慕的舒適、光榮、滿足,又以為財富能保證我們得到某類的物品和服務時,我們便會作出錯誤的結論:財富是我們得滿足的最重要因素。從此,我們便走上一條「信賴財富之途」。


一旦信賴財富,我們便會愛慕財富,甚至服膺在財富之下。倚賴財富卻又沒有財富的人是世上最不快樂的人,因為他們認為快樂和滿足只是源於擁有財富。


要走回「只要信賴神」的路上,以祂為我們真正喜樂、光榮、滿足之源,我們實在要非常努力。何以如此?因為我們從小就被「洗腦」,相信滿足是來自我們得到某些物資,以致我們在信主以後,仍是不自覺地渴慕得到物資過於主自己。


我們必須把生活上基本所需用的物品,跟安全感、地位、虛榮「脫u」,再學習在得到基本的供應後,專心尋求在主堛犖”牴P安全感。在「有衣有食,就當知足」(提前六8)的基礎上,把擁有物質的欲望服在主的旨意下:若祂喜悅,便存感恩的心享受祂所賜的豐富;若感到祂不喜悅,又或祂的心意是要把所有的用在別人身上,就欣然放下欲望,以討主喜悅為自己最大的滿足。
「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磟O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磪H外。」(詩十六2)


(按:本文摘自蕭牧師著作《真正富足》,蒙宣道出版社允許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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