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鼓勵我們常常禱告,把我們的渴望、需要告訴神,但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我們不斷要求神為我們成全個人意願,我們成了一個「要求的人」。
我們說我們對神有信心,但這份信心只是相信神會按荍畯怍珒螫獢B我們所看為是理所當然的結果去成全;倘若情況不如所望,我們便認為神對我不公平,虧待了我。
同樣,當我們身在困境,或因在罪惡的社會內受到惡人的傷害,我們會呼求神釋放我們,但這種呼求會不自覺地成為一個「要求」:「神啊,磪眸楔ㄕA讓我受苦,挪走它,否則磭K是不愛我了!」我們就是這樣,倘若神行事配合我們的意願,我們便認為祂愛我們;若不,便是不愛我們了。
「要求的人」是一個驕傲的人,他認為自己比神更「合情合理」,更知道人生的路應怎樣走。約伯在苦難中不斷的向神發出埋怨,要求神向他解釋為何如此待他。神並沒有與他辯論,但卻從旋風中回答他:「你豈可定我有罪,好顯自己為義嗎?」「你要如勇士束腰;我問你,你可以指示我。」「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哪堜O?」「海水衝出,如出胎胞,那時誰將它關閉呢?」「光明的居所從何而至?黑暗的本位在於何處?你……能看明其室之路嗎?」(伯三十八至四十章)
面對創造主的智慧與偉大,我們只能說:「磢犒D路高過我們的道路,惟願磢漪意成就在我身上。」
面對要求與驕傲的試探,我們要留心:一、我是祂所造的,我的創造主在我生命中有絕對的主權,我必須接受祂的計劃在我的意願之上。二、信任祂的慈愛與智慧,在不如意(個人之意)中仍安然上路,等待祂的時候。「我如今在肉身活荂A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按:本文摘自蕭牧師著作《牧野心路》,蒙宣道出版社允許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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