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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週前的「愛爸媽.愛我家」巡遊,很多弟兄姊妹一家大小前往參與,付出不少時間與體力,期盼可以向社會宣明,我們的願景是孩子健康愉快成長、促進夫妻關係穩定,締造有益家庭的社會環境。在巡遊以後,各處的媒體、網上資訊,多角度評論此事,基督徒也在其中有許多反思。
大會的籌委會表明,今次巡遊是要正面的肯定傳統家庭夫妻委身、親子愛護的價值,但不少評論認為這次巡遊骨子裡是反同性戀,但卻不願意清楚表明態度,閃縮其詞,是不光明的行為。這些評論主要是針對大會擬定的口號中包含了「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的聲言,以及三宗派在巡遊前刊登的聲明上,表明了我們的信念是同性婚姻並不是上帝所悅納的。
對於「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口號,其實這是社會現存的實況,反映香港的婚姻法例,也符合大會提出的願景。當然,很多人立刻解讀「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就是「反同」,更擴充指責是否定了單親家庭、單身家庭的家庭地位(我相信這絕非是大會的理念)。「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想正面肯定傳統家庭組合的理想,但活動過後,很多人都在想,現今社會不會接納「正面的肯定」,因認為理想已包含了對「不理想」的否定。這是否意味社會不再接納有任何理想的願景?
「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當然包含了對同性婚姻的價值判斷,但這並不是「恐同」、「反同」,而是不認同同性婚姻。今年四月,北愛爾蘭議會否決同性婚姻議案,值得注意的是,前Irish Daily Mail政治評論員及同性戀者Richard Waghorne公開反對同性婚姻。由此可見,同性婚姻是否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連同性戀者中間也有分歧。並且,不支持同性婚姻(這是社會制度問題)並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或許,我們愛同性戀人士真的不足夠,我們仍需求神幫助我們更多去愛,但不支持同志運動的訴求並不等同於歧視同性戀者。
有評論詢問三宗為何不就其他政治、社會議題呼籲遊行,這是值得我們反思的。然而, 家庭婚姻制度是社會發展的核心,避免家庭解體,維護穩定家庭體系,一男一女、一夫一妻豈是次要的問題?從今次眾多弟兄姊妹的積極參與,可見大家都認同這是值得教會高度重視的事情。當然不少政治、社會訴求,也涉及重大的公義問題,教會今後也當省思我們在社會見證上的責任與行動。求主賜智慧予教會,如何在多元的社會中,不單表明信仰的信念,也能以社會人士能夠理解的角度,推動共同關注有益社會整體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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