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數記第一章的 4 - 46 節說:“。。以色列的長子,流便子孫的后代,照著家室、宗族、人名的數目,從二十歲以外,凡能出去打仗、被數的男丁,共有四萬六千五百名。。。。。。。這樣,凡以色列人中被數的,照著宗族,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被數的,共有六十萬零三千五百五十名。”
十二支派從二十歲以外、能出去打仗的、被數的男丁有:
流便:45,600人
西緬:59,300人
迦得:45,650人
猶大:74,600人
以薩迦:54,400人
西布倫:57,400人
以法蓮:40,500人
瑪拿西:32,200人
便雅憫:35,400人
但:62,700人
亞設:41,500人
拿弗他利:53,400人
合計:603,550人(利未族還沒有計算在內)
2。不少聖經學者覺得六十萬的數字太驚人,理由有三:
A。這個數字在民數記里似乎不協調。民三:43說以色列人頭生的男子,從一個月以外,共有22,273名。如果從二十歲以外的男子有603,550人,這等于說從一個月以外的男子可達到一百萬。換言之,男子的總數和頭生的比例是一百萬對22,273,也就是約50:1。一個母親需要生100個孩子(50個男孩和50個女孩)才能有這個比例,這是難以置信的。
B。就算有天上賜的嗎哪,鵪鶉和水,我們也很難想象兩百萬人在曠野可以靠這些東西維持40年。
C。在舊約的別處經文說,以色列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申七:7),上帝要等到他們的人數加多,才把迦南人攆出去。(出二十三:30)如果出埃及的人數有兩百萬,他們可以輕易地占有整個迦南地。大約五十年前,當以色列人還沒有移民到巴勒斯坦之前,這里的人口也不過是一百萬人左右。
3。所以,聖經學者如 John Wenham 和 Colin J Humphreys,他們都覺得兩百萬人出埃及是不可思議的事,他們認為數字里的“千”,原文 'lp (沒有母音)可以有三個意思:
A。'lp 或 'eleph (加上母音),作“千”字解,如創二十:16,民三:50﹔
B。'lp 或 'alluph (加上母音),作“族長”解,如亞九:7,十二:5,6,創三十六:15。
C。'lp 或 'eleph (加上母音),作“家庭”(family),“宗族”(clan),如士六:15,撒上十:19,也可作軍隊中的一個小單位(group),在這個單位里,有一個首領。
不同的英文版本對這個希伯來字有時作不同的翻譯,如撒上二十三:23,AV 和RSV 翻譯為“all the thousands(千) of Judah”,但NIV 卻解作 “all the clans(宗族) of Judah”。
4。Colin J Humphreys 提出了一個數學模式來推算出埃及的人數,他把 'lp 解作“家庭單位”(group),得出的數字是約兩萬人,而不是兩百萬。以下是他的數學模式:
“以色列人中頭生的男子比利未人多 273 個。”(民三:46)這是大家公認不用爭辯的事實。所以,
I(f) - L = 273 -------- (1)
其中,I(f)是頭生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數,L 是利未男子的人數,這些都是從一個月以外所算得人數。
單單從公式(1),由于有兩個未知數,我們是無法推算出 I(f) 和 L 的數字。
假設 以色列男子總數 / 利未男子總數 = I / L
由于以色列有十二支派,我們若假設 以色列十一支派男子的總數約等于利未支派男子總數的十一倍,應該不會差得太遠吧。
所以,I = 11 L -------- (2)
我們還要估計 以色列二十歲以上男子的總數 / 以色列男子總數 = I(20) / I
根據統計數字,一般高生育率的國家里,二十歲以上的人口是大約總人口的一半,
所以,I = 2 I(20) ---------(3)
我們還需要估計最后一個數字,就是
以色列男子總數 / 頭生的以色列男子人數 = I / I(f) = n -------(4)
(這里的 n
是一個以色列家庭單位里男子在一歲以外的數目)
從公式(1)和(2): 11I(f) - I = 11 X 273 = 3003
從公式(4) : I(11 - n) = 3003n -------------(5)
從公式(3) : I(20)(11 - n) = 1501.5n --------(6)
從公式(2)和(5) : L(11 - n) = 273n
---------(7)
根據公式(6)和(7),我們可以得出下面的結果(表一):
| n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I(20) | 150 | 334 | 563 | 858 | 1251 | 1802 | 2631 | 4004 | 6757 | 15015 |
| L | 27 | 61 | 102 | 156 | 228 | 328 | 478 | 728 | 1228 | 2730 |
(表一)
表一列出在不同的 n (這里的 n 是一個以色列家庭單位里男子在一歲以外的數目)下,將會有多少以色列二十歲以上的男子(I(20))和多少利未的男子(L)。根據這個表, n 是不可能超過 10,不然公式(6)里的 I(20)就變成負數了。
以下表二列出在第一次人口普查時,各支派二十歲以外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數(民一:1 - 46)。表中顯示當 'lp 解作“千”時,人數是多少﹔當 'lp 解作“軍隊的作戰單位”(troop)時,人數是多少。
| 支派 | 'lp 解作“千”時的人數 | 'lp 解作“軍隊的作戰單位”時的人數 | ||
| 多少“作戰單位” | 多少人 | 一個作戰單位的人數 (n) | ||
| 流便 | 46,500 | 46 | 500 | 11 |
| 西緬 | 59,300 | 59 | 300 | 5 |
| 迦得 | 45,650 | 45 | 650 | 14 |
| 猶大 | 74,600 | 74 | 600 | 8 |
| 以薩迦 | 54,400 | 54 | 400 | 7 |
| 西布倫 | 57,400 | 57 | 400 | 7 |
| 以法蓮 | 40,500 | 40 | 500 | 12 |
| 瑪拿西 | 32,200 | 32 | 200 | 6 |
| 便雅憫 | 35,400 | 35 | 400 | 11 |
| 但 | 62,700 | 62 | 700 | 11 |
| 亞設 | 41,500 | 41 | 500 | 12 |
| 拿弗他利 | 53,400 | 53 | 400 | 8 |
| 總數 | 603,550 | 598 | 5550 | 9.3 |
(表二)
從表一,若二十歲以外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數是 5550,n (一個普通家庭單位里的男人數目)應當是 8.7 (根據公式 6)。有可能嗎?我們知道,當雅各在埃及的時候,他的十二個孩子共有 57個兒子(出一:5),約略是一個家庭單位有 5 個男人。出一:17 - 20 暗示以色列人生養眾多,所以后來增加到 9 個人是不足為奇的。從表二,我們得到一個作戰單位的平均人數(n)是 9.3,如果人口中的 50% 是二十歲以下的,這意味著每個作戰單位(troop)是由兩個家庭二十歲以上的男子所組成。這是相當合理的推算。
如果 'lp 解作作戰單位(troop),那么從表一所得出的一個普通家庭單位的男人數目 8.7 是否可以正確推算出利未人的人數呢?
把 n = 8.7 代入公式(七),我們得到:
利未男子總數(L) = (273 X 8.7)/(11 - 8.7) = 1041 ------(8)
從以下表三,若 'lp 解作“事奉單位”(team),利未男子總數是 1000人,這和公式(八)所得出的數字相差不遠。
| 利未宗族 | 'lp 解作“千”時的人數 | 'lp 解作“事奉單位”(team)時的人數 | ||
| 多少“單位” | 多少人 | 一個“單位”的人數 | ||
| 革順 | 7,500 | 7 | 500 | 71 |
| 哥轄 | 8,300 | 8 | 300 | 38 |
| 米拉利 | 6200 | 6 | 200 | 33 |
| 總數 | 22,000 | 21 | 1000 | 48 |
(表三)
現在我們可以倒回來,看看以前所作的假設是否站得住腳。
公式(3)假設二十歲以上的人口是大約總人口的一半。從表二,作戰人數在二十歲以外的有 5550 人,如果假設成立的話,以色列總人口(利未人不算)在一個月以外的應該是 I = 2 I(20) = 2 X 5550 = 11100
公式(2)假設以色列十一支派男子的總數約等于利未支派男子總數的十一倍。所以,
利未人數(L) = I / 11 = 11100/11 = 1009
這和表三的利未人數 1000 相當接近。
所以,我們所作的假設都可以成立。
不過,利未的“事奉單位”(team) 在表三達到 48 之多,比起以色列的“作戰單位”高了很多。這是可以接受的,因為事奉單位(priestly troop) 不是作戰單位(military troop),人數是必然不一樣,譬如代上二十六:1 - 12 記載了守門的班次共有 93個人。
以下表四列出在第二次人口普查時,各支派二十歲以外的以色列男子的人數(民二十六)。表中顯示當 'lp 解作“千”時,人數是多少﹔當 'lp 解作“軍隊的作戰單位”(troop)時,人數是多少。
| 支派 | 'lp 解作“千”時的人數 | 'lp 解作“軍隊的作戰單位”時的人數 | ||
| 多少“作戰單位” | 多少人 | 一個作戰單位的人數 (n) | ||
| 流便 | 43,730 | 43 | 730 | 16 |
| 西緬 | 22,200 | 22 | 200 | 9 |
| 迦得 | 40,500 | 40 | 500 | 12 |
| 猶大 | 76,500 | 76 | 500 | 7 |
| 以薩迦 | 64,300 | 64 | 300 | 5 |
| 西布倫 | 60,500 | 60 | 500 | 8 |
| 以法蓮 | 32,500 | 32 | 500 | 15 |
| 瑪拿西 | 52,700 | 52 | 700 | 13 |
| 便雅憫 | 45,600 | 45 | 600 | 13 |
| 但 | 64,400 | 64 | 400 | 6 |
| 亞設 | 53,400 | 53 | 400 | 8 |
| 拿弗他利 | 45,500 | 45 | 400 | 9 |
| 總數 | 601,730 | 596 | 5730 | 9.6 |
(表四)
比較表二和表四,我們得出的以色列作戰的人數(5550 ,5730)和一個作戰單位的人數(9.3 和 9.6)都是很相近。
5。總結:
按Colin J Humphreys的說法,
一個以色列家庭單位里男子在一歲以外的數目(n)是 8.7。對于一個生養眾多的以色列家庭,這個數字是可以接受的。
從兩次人口普查,一個以色列軍隊的作戰單位里男子在二十歲以外的數目(n)是 9.3 - 9.6。這也是一個可以接受的數字。這也等于說,每個作戰單位(troop)是由兩個家庭二十歲以上的男子所組成。
民一:21 說流便的人數是 46,500。從表二,他認為應該是 46 'lp (作戰單位) 和 500人,也就是說,流便支派有500個二十歲以外的男子。民一:46 說以色列總人數在二十歲以外的男子有603,550。他認為原文應當是 598 'lp (作戰單位)和 5 'lp(千)和 550人。當初的讀者把數字解作 598 作戰單位和 5550人。 在以后的日子,當原來的意思失去了,抄寫的文士就把 598 和 5 的 'lp 結合一起,成為 603 “千”,總數變成 603,550人。
如果出埃及的以色列人男子在二十歲以外的有 5550人,這意味著 在一歲以上的男子約有 10000人,加上女人,總人數應該是 20,000人左右。再加上一歲以上的利未男子和約1000女子,我們可以推斷出埃及的以色列人數約有
20,000人。你覺得 Colin J Humphreys 的計算法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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