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5:14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

  5:15 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臺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5:16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5:17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

  5:1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

  5:19 所以﹐無論何人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又教訓人這樣做﹐他在天國要稱為最小的。但無論何人遵行這誡命﹐又教訓人遵行﹐他在天國要稱為大的。

  5:20 我告訴你們﹐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

 

本堂一九九九年事工主題是「彼此相交,建立教會」,而本主日福音經文為太51320,在此可以思想到天國公民在建立教會(天國大學)的時候,一則要有信徒的見證,二則是須要耶穌的成全才可以實現。為此,以「教會的建立︱信徒的見證和耶穌的成全」與各位兄姊去分享。

 

由於一月二十九日香港終審法庭宣佈香港人在大陸所生的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皆有居住香港合法的地位,於是引致有二百多位持雙程證過期居留香港人的人士,兩日來在政府總署抗議示威,目的希望在港獲得長期居留,享有合法公民的權益。而原在香港有居民資格的人,則不會感覺到香港公民權利的重要。

 

我們在座中的基督徒,我們都有香港公民的身分,但我們又是上帝的兒女,同樣具有天國公民的地位和身分。一些由內地來港定居的人,要經過申請才能成為香港永久的公民。而我們之所以成為天國的公民,亦必須經過「洗禮」,才成為天國的公民。一如耶穌所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一個合法的公民,自然要遵守一個國家的法律,履行公民應有的責任和義務。而我們信仰耶穌成為天國公民的人,同樣要遵守天國的法律和履行天國公民的責任和義務。馬太福音五章至七章有稱之為登山寶訓,亦有稱之為天國的金律,是天國公民應當遵守的法規。馬太福音5112,提及天國公民所得「八福」的權利,但相對而言,在51320是論及天國公民應有責任的行為表現。

耶穌基督在升天的時候,曾吩咐門徒說:「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宜到地極,作我的見證。」(徒18)此即耶穌門徒在世界是有為耶穌見證的責任。但為耶穌作見證是多方面的見證。例如一個人早上要有梳頭洗面、著衣穿鞋的個人整潔工作,當然每一個都希望整理得妥當,以免有礙觀瞻,失禮於人。但當我們接觸他人的時候,他們會看見我們梳洗不整潔,穿著不整齊,這並非由於他們特意對我們評頭論足,而是他們從不同角度去看的時候,看見我們有不妥善的地方。所以一個基督徒對外的見證,不只是個人主觀見證,而是有他人客觀的評價。再說日常所見的犯罪案件中,我們從電視中看見不少的警察都在找尋犯罪的證物,包括一些彈頭、衣服、煙頭、家具、用物.......可謂應有盡有,以此作為呈堂的證物。是以可知,我們之見證耶穌是人生多方面的整全性的見證。包括語言、文字、生活、行為、工作、表現、態度、禮貌等種種的全面性的見證。這因為接觸我們的人是從不同角度去看我們基督徒的生活和行為。

 

耶穌對門徒說:「你們是世上的鹽」;「你們是世上的光」。並沒有說:「你們作世上的鹽」;「你們作世上的光」。因為一個天國的公民,本來「是」有鹽的功能和「光」的功能,在生活行為中表現出來。在此論及信徒生命的見證:

 

第一、鹽的溶化的功能:鹽的作用有許多,如防腐、消毒等等。但耶穌說到鹽若失了味,怎能叫他再鹹呢?鹽的作用是發揮「味」的功用。在廣東四邑人稱「鹽」為之「上味」。鹽味的產生,主要是鹽加在食物上溶化了,食物才有「上味」的感覺。此則信徒要溶入於人群接觸之中,使他人得著意義。中國著名文學家冰心在「春水」的一首白語詩裡寫著: 我不會彈琴,我只靜默的聽著; 我不會繪畫,我只沉寂的看著; 我不會表現萬全的愛,我只虔誠的禱告著。 在「石評梅作品集」中有載: 「她披著白色的肩巾,伏在那清靜寂寞的天心下,罄她心裡所寓的,貢獻於上帝,祈禱那洶湧的怒濤,不要了她......和人類共搭乘幸福船。」 在此我們可以看見這位基督徒的作家,是怎樣溶入於社會人群之中。她個人雖然不會彈琴,不會繪晝,但靜默的聽;她沉默的看著;她不會表現萬全的愛,但她在禱告著。她將心裡的所有貢獻於上帝,而目的和人類一同搭乘幸福的船。 正如我們說「彼此相交」,這就是我們每人不同生活的領域,發揮溶化的功能,在其他弟兄姊妹的生活裡,顯出鹽的作用,使人經驗到耶穌基督帶來的意義和「味道」。

 

第二、光的顯揚功能:光的作用是除去黑暗、醫治等功用。但耶穌說:「你們的光也當這檥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使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在此可知光的照明功能是很重要。基督徒的行為是有光照的作用,但我們不是以行為光照自己,而顯揚耶穌基督。猶記得多年前在澳門聖公會聖馬可堂主講佈道會,當到達澳門之時,堂主任為到宣傳橫額不能掛教堂的牆外而致歉,此因澳門政府法例禁止基督教會未經許可,不准張貼橫額在教堂之外。原因澳門政府受天主教影響,以基督教為誓反教,故嚴禁他們的宣傳活動。尤其是在十九世紀,基督會教堂只能設在基督教墳場裡面;二十世紀初有基督教堂興建,但不能在教堂高懸十字架。我們基督徒的生命見證,是在高舉基督十字架的救恩,因為十字架的救恩是人類福音的所在,人們認識耶穌十字架的救恩,不但可以除去罪惡的黑暗,並可得著永生的光明,並且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獲得光明的指引。黃永敏長老在撰寫「禮賢一家,福音廣傳」的歌詞,最後一句「高擎十架童和老」(現改為高擎十架青童老),此即,信徒顯揚基督,是整個人生的事奉,亦是全教會不分男女老少整體的工作。

 

無可置疑,信徒的生命見證,在人群中要有溶化和顯揚的功能,使天國公民在地上得獲接納和見證,但按耶穌的天國律例,又是如此嚴謹和高超,如耶穌所言:「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又說「你們的義,若不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斷不能進天國」。耶穌來不是廢掉「律法和先知」,乃要成全。祂說的「律法和先知」就是舊約的一切規條。按耶穌時代法利賽人在律法上已有六百多條,共六十三類,新近英文翻譯本共八百多頁,如此誰人可以遵守和力行得完全,比法利賽人和文士更勝一籌。律法既不能廢去,我們又如何去實現。但感謝耶穌基督,祂為我們所成全,耶穌基督不但在行為上去成全,並且在十字架去實現。所以耶穌基督本身就是天國律例的樣本,是我們學習典範,則或我們行之有此不及,但耶穌為我們成全了。我們的義勝於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義,就是耶穌成就的義,我們有的是上帝的義,而非我們個人行為的義。所以耶穌叫我們「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加給你們了」(太633),祂成全我們生命一切的需要,成全我們作天國公民的責任。

 

我們知道區會教育部定於三月十三日為粉嶺禮賢會中學舉辦步行籌款。按教會辦學的目的是要傳揚福音,透過教育工作,使學生聽信福音,所以禮賢會辦學在於「高擎十架」。尤其是香港地狹人稠,土地寸金尺土非常昂貴,今日教會很難去買地建堂。全港教會在新界日後擴展,多以學校和福利工作去接觸人群,以此建立教會,這可以香港教會日後發展趨勢。但我們在參與步行運動的時候,可以體會到鹽的溶化和光的顯揚的功能。正如我們在機場廣闊的跑道中,個人經已溶化於人群之中,不分你我;而我們所要顯揚就是為基督耶穌去步行,為福音工作去步行,人們看到我們合一的步行,就能歸榮於天父。當然我們在步行籌款中,能否一次籌得二百多萬元;又能否使禮賢會中學辦起來,我們只有在禱告中祈求,確信耶穌基督為我們「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