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 從此﹐耶穌才指示門徒﹐他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

16:22 彼得就拉著他﹐勸他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事必不臨到你身上。」

16:23 耶穌轉過來﹐對彼得說:「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 神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生命:譯靈魂;下同)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

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

1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16:28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


教會年曆所定每主日講道的福音經文是三年一循環,有稱之為「三代經題」(Lectionary),而所定的舊約經文和新約書信亦是三年一單元。此種「三代經題」是幫助信徒每主日回到福音面對耶穌基督,直接聆聽祂的教導,默念祂的生活聖蹟。因此福音經文是有系列連貫性的,即如前一個主日的福音經文是馬太福音152128,論及迦南婦人受到耶穌的稱讚:「婦人!妳的信心是大的,照妳所要的,給妳成全。」耶穌指出迦南婦人「信心是大」,但有何「大」的解釋?而上主日經文馬太福音161320,提及使徒彼得對耶穌的認信:「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這是給信心一個清楚的介紹。耶穌所說的信心,建基在人對耶穌基督的認信,承認祂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若是離了耶穌基督,就沒有信心可言。換言之信心就是人對耶穌基督的體認和依靠。


無可置疑,耶穌接納使徒彼得的認信,並且隨即給他有很好的評分。耶穌已知門徒內心上的認信,所以祂必須對基督的身份作出清楚的說明,使門徒認識到祂的工作。因此明確的指示門徒說:「祂必須上耶路撒冷去,受長老祭司長文士許多的苦,並且被殺第三日復活。」這是耶穌對日後的工作和使命作出重要說明。事實上從馬太福音的經文不下有四次的提述:


第一次│179「下山的時候,耶穌吩咐他們說:人子還沒有從死裡復活,你們不要將所看見的告訴人」(地點在黑門山腳)。

第二次│172223「他們還住在加利利的時候,耶穌對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第三日祂要復活」(地點在加利利)。

第三次│201719「耶穌上耶路撒冷去的時候,在路上把十二個門徒帶到一邊,對他們說:看哪!我們上耶撒冷去,人子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定祂死罪,又交給外邦人,將祂戲弄、鞭打、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祂要復活」(地點在上耶路撒冷的途中)。

第四次│262「你們知道過兩天是逾越節,人子將要被交給人,釘在十字架上」。

2624「人子必要去世」。

2632「但我復活以後,要在你們先往加利利去」(地點在耶路撒冷)。


而在耶穌被釘死的第二日法利賽人和祭司長齊來見巡撫彼拉多之時亦說:「大人!我們記得那誘惑人的,還活著的時候,曾說:三日後我要復活。」在此可見耶穌受苦、受死、復活是祂十字架的使命。使徒彼得對於耶穌的宣告,他是不以為然的,所以立刻拉著耶穌勸祂說:「主啊!萬不可如此。這必不臨到你的身上。」使徒彼得對耶穌本人的使命,是他想不到的。因為據他所認信的基督,既是上帝的兒子,絕不可能會落到釘十字架的下場,他是真的不希望這種不幸臨在他老師身上。然而彼得立刻受到責備:「撒但退我後邊去吧!你是絆我腳的。因為你不體貼上帝的意思,只體貼人的意思。」在此得知彼得的受責備,是因為他沒有體貼到耶穌的使命,祗以自己的意思為主。

耶穌清楚對門徒表白祂受苦、受死、復活的十字架使命是會有兩個重要的意義:


1. 僕人的使命:耶穌曾說「人子來,不是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2028)。耶穌之要作僕人,乃是要回應舊約以賽亞先知所預言那位「聖僕」。耶穌的終極人生觀,不是止於「服務」,而是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因此耶穌之被釘在十字架上,乃是要赦免我們的罪。即如我們常引耶穌所言人生的目的:「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的一種服務觀,那是不夠的,但耶穌最主要是達到「捨命作多人贖價」的目的。


2. 大祭司的使命:當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忽然殿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兩半,地也震動,磐石也崩裂。墳墓也開了。已睡聖徒的身體,多有起來的」(太275152),說明耶穌在十架上的死亡,幔子分開兩半,此即人神得以相和,人們可以直接到上帝面前,仰望上帝的賜福。所以我們信義宗教會,在聖堂的設計上,由聖堂門口是一直通往聖壇,意即人人都可以直接到上帝面前,靠著耶穌的血得以潔淨,信徒死後必然復活。而聖堂中央的紅地毯,就是耶穌寶血的血路,人人靠著得救。


舉凡我們認同耶穌基督使命的信徒,耶穌同樣付予信徒的十字架使命:「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過往有一位牧師引用路加福音923時候,曾說自己是一個天天背十字架,而且背得最多十字架的人。此因他的名字有一個「華」字,「華」字是最多十字的中文字,所以那位牧師自稱背十字架最多的人。然而我們之所講十字架,是各人都有自己人生的重負。但主吩咐信徒「就當捨己」。捨己就是為主喪失自我為主的生命。如耶穌所說:「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但有不少人亦會說:「我若是賺得全世界,賠上生命是沒有關係。」所以我們對人生使命,每每是有自己的生命價值觀而有不同準則。前日明報A3版載有三項不同的消息。有一樁事件,一位四十八歲的父親,因為失業五年之久,因恐怕沒有能力照顧一位十四歲智障的兒子,於是租住沙田麗豪酒店,先行將自己的兒子勒斃,然後吊頸自殺。這是一種害人害己的行為,絕對的錯誤。在信仰上,我們是反對自殺的,因為生命是上帝所賜,人人要珍重顧惜,即或病死在即,也要忍耐,接受上帝的安排。對自己的生命固不可自殺;對人亦不可以殺害。


第二樁事件,剛好與第一樁事件相反的例證,記有一位爸爸,因為太太患癌病逝,而由自己親手撫養一個患有自閉症的孩子,兩年來使兒子學習上大有進步。這個例子是一個利己益人的做法,與十字架的使命較為相近。此因十字架的人生是服務的人生觀,不計辛勞而努力服務人群。即如耶穌門徒當日不知十字架服務的使命,祗求人生的享受,所以他們希望耶穌早得權位,如能坐在耶穌的左右,就可以取得高官厚祿,盡享人間富貴,過一個安舒的生活。可是耶穌要我們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他,從中體會服務的人生,往往祗有「加辛」,而沒有加「薪」。愈多公職愈多服務,則愈多「加辛」,但這是活出基督的必然性。


第三樁報導,有十二名男女,因為參加「生命創富」的課程,需要在街上扮乞丐,作叫化子去體驗人生經歷,由於他們不像乞丐,其後為途人疑為行騙報警,於是全部扣押警署察究。這些本來不是乞丐,而去做乞丐體驗人生,顯然他們的目的是為個人的「創富」求財,屬於「賺世界」的行為,妄顧公共治安的利益,以致被警方扣查的時候,亦不敢以真面目見人,實在可笑之至!


在以賽亞先知661521,先知早在六百多年前已有預言,上帝「必將萬民萬族聚來」;「看見祂的榮耀」,而「必從他們中間取人為祭司為利末人」。因此彼得前29說明信徒皆祭司的意義,每人都有「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的責任。八月二十四日,東方日報大字登載:臨危抓竹樹,虔誠祈禱盼奇跡,基督徒洪水博鬥兩小時險死。報導有一位基督徒在新界梧桐河失足被洪水沖走,在一竹林緊抓一棵竹樹,歷兩小時之久,在生死之際,這位信徒不斷禱告,果得救援脫險。但報紙之登載他是基督徒,顯然他樂於見證,這可以說是一種生命的見證,值得我們反思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