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6日 實踐愛神愛人的生活     經文︰太22:34-40
       引言:不同宗教、不同的人都會強調「愛」的重要性。究竟基督教所說的「愛」有何特別?基督徒又可以怎樣在生活中實踐愛神愛人?我們今日要透過馬太福音22:34-40這段經文思想這個題目。

       背景: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這對組合,在馬太福音3:7和16:1也出現過。他們本來是猶太教中不同的派別,有不同的立場,但為了反對耶穌,竟然走在一起。法利賽人在17節以「納稅給凱撒可以不可以」這個問題首先向耶穌發出挑戰。被耶穌駁回後,就輪到撒都該人在23節出場,以復活中的婚姻關係質詢耶穌,但也無功而還。於是,法利賽人在34節再次出場,向耶穌發動車輪戰。馬太福音的作者認為他們的目的並不單純是政治/神學辯論,而是要「試探」耶穌(參考4:1-3作者用了魔鬼試探耶穌時的同一動詞「試探」),他們想就著耶穌的話找機會陷害他(22:15)。

       今個回合,法利賽人特別派出一個律法師(新漢語譯本作「律法專家」)向耶穌提問:「老師,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為什麼律法師提出這個問題呢?原來,耶穌時代的猶太人非常重視遵守律法,他們把舊約摩西五經中的誡命律例點算,總數為613條。這些誡律分為兩大類,一類是訓令式的誡律(你要做的),共248條;另一類是禁令式的誡律(你不可做的),共365條。雖然拉比教導613條誡律都必須遵守,但仍然難以避免有類似「哪一條重要,哪一條沒有那麼重要」的爭論,當時的猶太教的確因此而有不同的意見,也因不同的意見而分為不同的派別。例如:有些派別認為「十誡」是最重要的,因為是神在西乃山親自刻在法板上。有人認為利末記中聖潔的要求是最重要的。又或基於彌迦書6:8指出最大的誡命是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又有人認為根據詩篇15篇而總結的十項原則是最重要的,因為神應許做這些事的人,可以與神同住、永不動搖。

       就在這背景下,律法師問耶穌那一條誡命最大。耶穌的答案可能顧此失彼,「順得哥情失嫂意」,甚至引起猶太人的反感和加倍敵對。面對這別有用心的問題,耶穌冷靜地回答「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最大的,且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也如此,就是要愛鄰如己。這兩條誡命是一切律法和先知書的總綱。」耶穌的答案簡短,表面平凡,卻令這位律法師啞口無言。為什麼?

       首先,這回答的第一句乃出自猶太人每早每晚都諗誦的「示瑪」(是聽的意思,出自申命記6:4-9)「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你的上帝。我今日吩咐你的這些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導你的兒女。無論你在家裏,走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吟誦。要繫在手上作記號,戴在額上作經匣;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和你的城門上。」耶穌呼籲人要盡心盡性盡意愛神,除了因為「示瑪」,更因為這是摩西五經裡面非常重要的命令,單單在申命記已經重覆了十多次。如果律法師否定耶穌的答案,亦等如否定猶太人的核心信念。

       究竟「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是甚麼意思?原來「盡」是用盡、毫無保留的意思。把人劃分成「心」、「性」、「意」幾部分代表著我們整個人都要投入去愛上帝。
「心」:代表人的內心世界。八福說「清心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見上帝。」但在馬太福音,心也可以裝載財寶、惡念和情慾。所以箴言4:23(和合本)說「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一個盡心愛神的人不是靠言語、外在行為或宗教禮儀,而是一顆赤裸裸的心(例:專心在主腳前聽道的馬利亞、用眼淚抹耶穌腳的女人)。我們返教會的日子久了,許多事情都習以為常,愛神的心會否冷淡?神期望我們全情投入的愛祂。

       「性」:可解作「生命/靈魂」。太16:25-26說「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要喪失生命;凡為我喪失生命的,要得著生命。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意思就是一個人的生命態度/取態,可以選擇為神而活,或者為世界為金錢名利而活。最近中大沈祖堯校長在講道中說「信仰並不是星期天早上才發生的,而是在你每一天的生活當中,甚至乎在一些看似與信仰無關的事上,例如吃飯、和別人說話的態度…等等,都可以成為你對神的奉獻。」曾見過一位老婆婆在地鐵中沒有座位,也沒有人讓座,直到有一位衣著似是地盤工人的站起來讓座。上帝從不看我們的職業、收入,只看我們對生活的態度。

       「意」:有譯作「理性/理智」。如何運用理性愛神呢?中世紀神哲學家安瑟倫,曾提出了「信仰尋求理解」(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的格言,意思就是一個人的信仰,並非盲目的宗教經驗,而是可以通過理解、理性的驗證。例如:我們知道有很多科學家、醫生、知識份子都是虔誠的基督徒。值得注意的是,馬太所記第三個盡不是原文申命記的「盡力」而是「盡意」,有學者相信馬太的版本較為強調內在生命的思考和信仰的合理性。我們願意付出多少時間理解信仰?不用說看過多少本宗教比較的書,單是最基本的聖經,我們每日用多少時間去看呢?曾在一個精讀聖經的團契中認識一位姊妹,她不幸患上末期癌症,在治療期間身體虛弱,但仍然堅持繼續參加每次聚會,追求認識神,直到離世。

       耶穌跟著說「第二條也如此,就是要愛鄰如己。」(太22:39) 耶穌既已回答了律法專家的問題,為甚麼還引用利未記19章18節下、加上「愛鄰如己」這第二條誡命呢?耶穌說「第二條也如此」,原文的意思是第二條就如第一條一樣,同樣重要。

       有關「要愛鄰如己」的教導,利未記19章有詳細教導。
例如19:9-10「你們在自己的地收割莊稼時,不可割盡田的角落,也不可拾取莊稼所掉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葡萄,也不可拾取葡萄園中掉落的葡萄,要把它們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反觀現代社會的共識卻是「有錢應該賺到盡」,所以就算豬肉來貨價減了20%,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零售價也不會相應減低。又例如業主可以一年加租50%,現代人稱之為經濟主義,其實這是「弱肉強食」的世界,這不是創造主對人類社群的心意。

       利19:14「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盲人面前。你要敬畏你的上帝。我是耶和華。」我們社會應該如何對待弱勢社群呢?假如沒有冰桶挑戰,我們會否關心ALS(肌萎縮側索硬化症)病人?社會對智障或精神病者的態度又如何?曾見一母親帶有智障的孩子乘搭地鐵,因為孩子的聲音及動作較大而引致那位母親也被其他乘客責怪。人們可曾想到這位母親在漫長的歲月中默默照顧這孩子的困難有多大?我們的社會願意以「愛鄰如己」的原則看待他們嗎?

       利19:16-19「不可在百姓中到處搬弄是非,不可陷害鄰舍的性命。我是耶和華。不可心裏恨你的弟兄;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承擔罪過。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你要愛鄰如己。我是耶和華。」究竟「愛鄰」是指愛甚麼人?原來其他福音書的作者亦就「愛鄰」的對象/範圍有所補充。路加福音的平行經文記載耶穌在教訓人要「愛鄰如己」之後,加上了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路10:29-37);馬太福音亦記載耶穌在登山寶訓教導人不單要愛鄰,也要愛仇敵,並為那逼迫你們的人禱告(太5:43-47)。原來愛鄰也包括愛那些與自己立場不同的人、甚至自己不喜歡的人(敵人)。最近facebook 出現unfriend潮(包括朋友之間、教會弟兄姊妹之間,甚至準新人之間。)穿不同顏色的衫、表達不同意見的人是否就是我們的敵人?聖經教我們不可到處搬弄是非、置人於死地。就算我們堅持自己的睇法,是否因此便容不下別人的存在?我們是否要把那從不當我們是敵人的耶穌基督的愛很吝嗇地留在自己的圈子內?約翰壹書3:16說「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我們有力量去愛別人,全是因生命中經歷過耶穌基督毫不保留的愛。我們願意把基督的愛在社群、甚至在一些想法不一樣的人分享基督的愛嗎?

       今天提及許多愛的教訓,對我們來說,知道與否不是問題,能付諸實踐才是難題。求主幫助我們,實踐愛神愛人的生活。

(由本堂麥慧文長老筆錄,未經講員審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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