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04日 隨俗與轉化         經文︰可10:2-16         麥慧文長老  播放錄影
        引言:許多人對基督教的信仰有好感,特別是對主耶穌的愛很易接受,但對聖經提出的倫理價值卻不易接受,怕失卻行為自主。其實,若我們對聖經認識深一點,這種誤會應可避免。今日願意以「隨俗與轉化」為題,與大家就今日的經文一起思想我們人生一個切身的倫理議題—婚姻、男女關係,看上帝怎樣藉此祝福我們,也藉此機會向耶穌學習--將文化習慣轉化到屬靈的層面去。
 
場景:昔日法利賽人用「休妻」(離婚)這議題來試探耶穌,是因為這問題在猶太人中間也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法利賽人向耶穌提出這問題,是想把耶穌捲入拉比的爭論之中。
背景(猶太律法下的婚姻)
(1)猶太人對婚姻有崇高的理想—結婚(及生育)是神聖的責任,因為上帝說「(人)要生養眾多」(創1:28),所以,猶太人看結婚不單是兩個人的事,也是一個神聖任務(其實基督徒也如此看婚姻)。
(2)現實的悲哀—儘管猶太人看婚姻如此神聖,在摩西五經中竟有此規例:(申24:1和合本)「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在離婚的過程中,女性像一件貨物,沒有主權,沒有尊嚴。沒有主權,因為在猶太人的法律中,與女子離婚,不需女方同意與否,但與男人離婚,必須要男方同意才行。沒有尊嚴,因為女人是她父親或她丈夫的財產,在離婚中女方沒有任何合法的權益。
 
爭議點:拉比在離婚問題上的爭議就是:什麼是「不合理的事」(indecent about her)?如何界定「不喜悅她」(displeasing to him)?拉比中一個較嚴謹的煞買學派(School of Shammai)認為那是指一些出軋及姦淫之事,除此以外,沒有什麼其他理由可以休妻。另一個較闊鬆的希列學派(School of Hillel)認為這可以包括妻子使丈夫的晚餐掃興、她沒有束髮就走出街、跟街上的男人說話、或者在丈夫面前以不恭敬的態度說公公婆婆、又或者在家中高聲爭論以致鄰居也聽見,這都可以成為丈夫與妻子離婚的足夠理由。你認為那一個學派的意見較可取?很不幸,在猶太人中,希列學派(較寬鬆)的教訓較為流行!這時,如果耶穌說不應該離婚,法利賽人便指耶穌不尊重摩西的規例。如果耶穌同意離婚,他也會令群眾失望。
 
耶穌追本溯源論婚姻:
(1)耶穌的回答可能令在場的人有點意外,耶穌把離婚的爭議帶回創世之初、和他們看看上帝最初對婚姻的安排。原來上帝在創造亞當及夏娃的時候,希望他們「成為一體」,不單生養眾多,還要心靈契合,彼此成為對方的幫助(創2:18)。而且不單亞當及夏娃是為對方而存在,他們兩人也是一切後來者(包括你和我)的榜樣和預表。於是,耶穌為法利賽人的爭論立下一個原則:所有的離婚都不是上帝創造的原意,因為「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2)注意:這是原則,不是法例。法例是什麼?耶穌知道法利賽人凡事根據摩西律法而行,所以耶穌一開始便問他們「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並隨即向他們指出:「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條例給你們」(5節)。耶穌表明:縱然摩西容許發出休書,但嚴格來說,那規定不是法例,它背後沒有法律美善的精神支撐,那只是一種讓步、一個無可奈何的決定、一個法律程序而已。於是,藉耶穌這番駁斥法利賽人的說話,我們清楚知道一件事:某些有爭議性的風俗習慣可以藉立法成為合法的行為,但充其量那只是一種無可奈何、不得不接受的可能性,絕對不是法律背後(倫理道德)那求真、求善、求美的原則所鼓勵的,無論它是賭博合法化、娼妓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
 
回望今日:現代人在婚姻及男女關係上紏纏不清的問題又何止於離婚一事。現代人由老到幼、由在學到在職,都受到許多男女之間、與性有關的問題困擾。多年前,一位神學院老師與家人計劃出外旅行,由於行程要老少咸宜,也要經濟實惠,最後參加泰國五天超值團。當時差不多所有泰國的旅行團都有免費欣賞「人妖Show」的項目。那老師直覺知道這應是兒童不宜,甚至是不道德的表演。怎知,查詢過最少五、六間不同旅行社,得到的答案都一樣:「這些表演都是老少咸宜的,絕對適合一家大小的。」為了讓孩子有心理準備,他先解釋人妖只不過是變性人而已。孩子即時反應很困惑,甚至要求不看這表演,而作父親的還對他說,旅行社保證是老少咸宜的歌舞節目。後來,發現那的確是很專業、相當有水準的表演。但當中充滿色情誘惑,表演者在台上及走到台下作出挑釁的動作。表演完畢後,作父親的只有對孩子說:「對不起,我錯了,我做了一個很錯的決定!」在那行程中,神學院老師還發現同團的三十多人中,最少有三、四對年青男女,猜想他們未婚卻同房同宿,最令他驚訝的,當中竟有與父母同行的,而父母也同意他們「同居」的安排!事後與朋友談及這現象,朋友還說「許多人都是如此的」。
 
 話得說回來,基督教不是單單批評社會文化不潔,基督教對性、對婚姻也有其獨特的見解。神學家唐慕華(Marva J. Dawn)在她的書《真情真性—性偶像文化的批判》中指出:在科技社會中,人與人受著疏離之苦,於是為了尋求親密的關係而輕忽地以「性」來解決問題,但沒有真愛作基礎的性行為是不能令人感到滿足的。人必須回歸聖經中,對性作正確了解,對婚姻才會有比世俗文化更深邃的體會。對婚姻、男女兩性的問題,唐慕華就耶穌在今日經文中的兩個要點有以下的解釋:
 
(1)二人成為一體:婚姻不單是為生兒育女,夫妻更要成為對方的幫助者。「幫助者」(ezer)這名詞在舊約聖經中大多用來指上帝。與人類相比,上帝這位幫助者是無比超越的。要有真正的夥伴和親密關係,男人需要一個能跟他配合的幫助者。事實上,以上帝的稱呼來稱呼女人,表明夫婦在婚姻中要效法人與上帝的親密。此外,夫妻也是對方品格的完善者。《為妻子禱告文》是一本讓男人天天為妻子祈禱的小冊子,第一日的祈禱是「主啊!我要奉你的名祝福天天住在基督裡、我的妻子XXX生命中的每個層面都經歷我主我上帝的應許,並使主你得榮耀。主啊!若她偶有被過犯所勝,求聖靈幫助她回轉,也求你幫助我以堅定不移的愛來接納她、赦免她,免得撒旦趁機會勝過她。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在夫婦的支持中要有品格上的期望及扶持
 
(2)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唐慕華又說:「基督徒婚姻存在的最重要目的,是象徵上帝對祂子民的忠誠這個奧秘。」你記得在婚禮中常聽到以下的誓言嗎?「我XXX,願娶你XXX做我的妻子。我願對你承諾,從今天開始,無論是順境或是逆境,富有或貧窮,健康或疾病,我將永遠愛你、珍惜你直到地老天長。我承諾我將對你永遠忠實。」有人會擔心:永遠忠誠會是很大的負擔嗎?唐慕華在她的書中又說:「這不是律法,而是恩典。」記得多年前,有長老在除夕見證分享會中說:太太因為腎病在那些年間要在家中做腹膜透析,每次用的時間非常長,而他是家中唯一可以幫助太太的,所以經常在過程中協助,但想不到因此卻為夫婦二人製造了許多一起談話、傾訴的機會。疾病也可以因為忠誠的委身成為祝福!當然,婚姻中最大的考驗是人與人的摩擦及誤會。「在一個喜歡隱瞞和欺騙、崇尚建立仇恨和進行報復的社會,我們必須刻意教導互相向對方悔改和赦免對方的操練。」或許用胡美儀女士(一位基督徒藝人)的話可以說得更清楚,她推介兩句可以改變夫妻關係的話,第一句是”Sorry”,第二句是”I love you”。不妨試試,當然要用心說,看它如何改變你與配偶、甚至你與家人的關係。
 
如果耶穌可以把當時一個有關婚姻的文化習俗轉化到如此深入的屬靈層面,我們作為上帝的兒女,當然也可以轉化世俗文化,使人更易明白真理。幾個具體例子:(1)生日會可以成為感恩會(由自我為中心的慶祝轉化為見證上帝祝福的聚會)。(2)生兒育女:把個人的「四百萬投資」轉化為為上帝建立敬虔後代的機會,立名字也可考慮頌恩、天允、基恩。(3)在中秋月餅上印上「耶穌愛你」。(4)選用有福音信息的新年利是封(黃永敏長老每年自己設計的利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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