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否試過失去重要的物件?數年前,禮賢會九龍堂發生偷竊事件,在崇拜進行時,有人乘機到詩班房偷取詩班員銀包的金錢,有一位姊妹表示金錢失去不要緊,但丈夫年青時身體瘦削的照片若失去,就是不可挽回的失落。 話說某鄉村有一所教會,門前張貼一則標語「信耶穌得永生」。有一位農夫不信耶穌,也不接受邀請返教會,每天靠牛耕田工作。教會門前的標語貼了很多年,筆劃褪色,「永生」變作「水牛」。有一天,他看見「信耶穌得水牛」,於是排隊進入教會。 「真假信徒」較易被察覺,但「褪色的」信徒漸漸失去愛心及見證的能力,自己也懵然不知!但教會的主卻對此十分關注。「彼此相愛」是門徒的記號。信徒如何保持與上帝那份純真的愛? 真的,信徒要常常自省有否褪色!今日的經文(啟2:1﹣7)給我們很好的提醒: 1. 失去起初的愛心
耶穌自稱是「那右手拿著七星,在七個金燈臺中間行走的」(啟2:1),祂是教會的主,一直在鑒察、修理、看顧祂的教會,清楚知道教會的情況。上帝曉諭使徒約翰寫七封信,分別給七個教會,其中有以弗所教會。以弗所昔日是海邊一個繁榮的城市,經濟好、文化高,有很多人聚居。〈使徒行傳〉提及使徒保羅與其他門徒在以弗所生活三年,與當地弟兄姊妹一起建立教會,其中有亞居拉、百基拉、推基古等人。保羅與以弗所的長老很稔熟,經常一起禱告,離別時難捨難離,更差派得力弟子提摩太到以弗所負責牧養工作。 以弗所教會處於繁華的城市,當然面對很多衝擊。她為主名而忍受苦難,又能分辨使徒的真偽,是一所認識神的教會。這一切主都知道,所以上帝給以弗所教會的信息,先是肯定和讚賞她有很多外顯的工作成果: 勞碌-> 認真又殷勤做工 不容忍惡人-> 嫉惡如仇 忍耐-> 為主的名堅忍 分辨偽使徒-> 捍衛真理 讚賞後,主卻給予嚴厲的責備,提醒她要正視內在的危機:「然而有一件事我要責備你,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啟2:4)。「愛心」是信仰的核心價值,但信徒在不知不覺間失去了!教會在發展的過程中,委實面對很多衝擊,要應付假信徒、要做裝備信徒的工作等;而信徒在教會生活久了,也許對其他弟兄姊妹不太了解,甚至欠缺愛心。 下面兩個情境值得大家反思: 1. 一位拿着詩班袍趕返教會的信徒,眼見教會前有一哭着的小孩,若是你,會否停下來關顧一下他的需要呢? 2. 一位正在收奉獻的信徒,給路過的婆婆持杖弄痛了腳,若是你,會否責罵婆婆呢? 我知道初信主的信徒常懷着單純的心,對耶穌有着貞潔的愛;但時間久了,有時會將事奉的工作事工化,欠缺人性、只顧程序,而未能給予弟兄姊妹適時的關顧。 我曾在一次聖誕夜晚堂崇拜中負責主禮,由一位長老講道。崇拜進行中,我偶爾聽見「拍、拍」的響聲,發現一名坐在前排位置的小學生在剪指甲。他是我負責的兒童崇拜的學生,我自責未能好好教導他。其後我想到他靈命尚淺,與上帝未建立親密的關係,但竟在此時與姑母乘巴士參與聖樂崇拜,我應該欣賞他才對。事後,我教導他要專心參與崇拜,個人護理的事應留在家裡做。我又反思到自己多年前參與崇拜時,也曾欠缺專心,經常睡着,我與那位小學生不也是相近嗎?我們要警醒,要常常自省,愛心有否褪色,以致未能經常關顧不同弟兄姊妹的需要。 我們應好好思想一下: 你與主的愛是:進步 保持 停滯 退步 你與人的愛是:進步 保持 停滯 退步 2. 重拾起初的愛心
在經文中,主指出問題的癥結,就是「你把起初的愛心離棄了」(啟2:4)。離棄了愛心,就如一個昏暗冒煙的燈臺,不能用來照明。主警告不悔改的後果:「把你的燈臺從原處挪去」。但主給予機會回轉(啟2:5),提示我們要進行3R三步曲,重拾起初的愛心,重回發光發熱的燈臺。3R三步曲是: 1. 回想 (Remember):「你要回想你是從哪裏墜落的」 2. 悔改 (Repent) 3. 重做 (Redo):「行起初所行的事」 曾有一位弟兄每次參與崇拜必早到半小時。他仔細閱讀周刊內容,向我指出有錯誤的地方。初時,我對他的行徑感到有點煩擾,其後我反而欣賞他,知道他很愛教會,不希望周刊內容有錯。後來,在他的安息禮拜中,我很難過,因為失去了一位如此愛教會的人。求神幫助我們能夠欣賞各弟兄姊妹的獨特之處。 昔日的以弗所是一個非常繁華的城市。因處於三角洲,上源的泥土經多年的沖刷堆積下,海港已不見了,以弗所亦隨之沒落。如果我們不重拾起初的愛心,上帝會將燈臺挪走,就如以弗所城湮沒一樣。但對於堅持重拾起初愛心的,上帝給予鼓勵:「得勝的,我必將上帝樂園中生命樹的果子賜給他吃。」(啟2:7) 剛過去的農曆新年,九龍堂的兄弟部於13/2舉行春茗,我攜同女兒參與。在乘搭計程車後付款時不慎失掉了錢包,這是人生第一次遺失錢包,感到很失落。當天我到旺角警署報案,過了18天,於1/3早上欣喜地獲通知到中環警署領回錢包。有些重要物件失落了可以找回,但作為信徒有甚麼是不可以遺失的呢?愛心失去了或褪了色,是否可以重拾呢?求聖靈感動我們檢視在哪方面要好好認罪悔改,藉禱告得幫助,好好計劃和努力實踐愛上帝、愛別人。 (由謝張惠珍姊妹筆錄,未經講員審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