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5月02日  愛使懼怕除去 (約13︰31-35) - 龔立人博士
     請看約翰福音十三章卅一至卅五節,相信弟兄姊妹很熟這段經文,就是耶穌發出新命令要我們彼此相愛,正如耶穌怎樣愛我們,當我們有彼此相愛時,眾人就認出我們是耶穌基督的門徒。當我們留心看這段經文時,耶穌這新命令只是向那十一個門徒說,所以第卅一節說他既出去,是指到那位將要出賣耶穌的門徒猶大,耶穌等他出去以後才與十一個門徒說你們要彼此相愛,並不包括猶大,經文背景很清楚講到。那麼,你會問這經文是否單對十一個門徒說呢?與我們有何關係呢?當然,我們知道這事被記載在約翰福音中,約翰福音寫成的讀者就是向教會說,不單只是歷史的記錄,記述耶穌曾經向十一個門徒說過甚麼秘密的說話。假若從這角度來看的話,耶穌所說的新命令同樣向今日崇拜上帝的群體而講。
    這命令稱為新,第一個新,當我們讀福音書時,很多時候聽見耶穌對門徒說,你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去愛主你的上帝,並且愛人如己。是耶穌向外邦人所講,但這裏稱為新就是耶穌要求這群體要彼此相愛。祂不是說你們要愛上帝,愛其他人;在你自己的家裏可否愛你自己的家人,這是其他福音書沒有教導的。第二個新,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而彼此相愛的基礎,就在於耶穌基督如何愛他們;同樣在符類福音書中沒有記載,上帝要耶穌愛其他人好似好撒瑪利亞人般。但是愛的基礎是甚麼,經文說是耶穌基督,是因著基督的愛使門徒可以彼此相愛,以至變成新的命令。雖然,基督的群體是被吩吋要彼此相愛,這話並不需要逐一以排他性、對立性等角度來觲釋,因為耶穌從來沒有講這話就繼續對他們說所以你們不用愛上帝和外邦人,並無說這話。所以,我們不要因這話要彼此相愛是針對基督徒群體、教會成員裏面的關係來講,但並不為此而看作對立於這世界。我們不需要愛別人或理會別人呢,不是的。事實上,耶穌說你們彼此相愛時,最後是要讓人去感受和認識上帝就是愛。當你們有彼此相愛時,眾人就認出你們是耶穌基督的門徒。因為耶穌基督的愛,是我們彼此相愛的基礎,是我們彼此相愛的例子,甚麼是彼此相愛?所以,究竟耶穌對門徒的愛是怎樣的愛,以至我們可以學識甚麼叫彼此相愛,正如耶穌說好像我愛你一樣。認識耶穌對門徒的愛就顯得很重要。
另方面,再問是否單認識耶穌對門徒的愛就可以去明白甚麼叫愛?因為若果真的明白愛時,我們便知道愛從來是在雙向裏面,甚至是在感情裏面。愛永遠是主觀的,愛永遠是實存的,我們不單來問耶穌你怎樣愛我?同時也要問那些被愛的人,接收上帝對他愛的人,他如何感受到耶穌基督的愛,一定存在於雙向性,不只是單方面來說耶穌怎樣愛,那被愛的人是否感受或如何理解到耶穌的愛?因為愛基本上就是關係,所以當我們作為父母,常說很愛子女,仍要問問子女是否愛你,是否真的感受到父母的愛。我們會說孩子年紀少不明白,但我們是愛他們。我們不能單問耶穌如何愛我,更要問其他人怎樣接收或體驗耶穌這份愛。若果這觀察是正確的話,我們就有需要看看門徒如何理解耶穌對他們的愛。從約翰福音十三章前面記載耶穌為門徒洗腳,究竟門徒是否感受耶穌為他們洗腳就是表達愛他,他們如何理解這事呢?聖經並沒有記載門徒如何接收這事?可能有門徒感尷尬,但只知道一個可能就是約翰的反應,約翰福音是約翰所寫成,約翰將自己的經驗寫在福音書中,換句話說約翰對於耶穌為他們洗腳這行動,有強烈的反應和感受,感受到耶穌對他的愛。那麼,其他門徒有否這樣的感受和情感的反應呢?甚至會問沒有這樣的反應就表示不好的門徒呢?換轉來說愛是關係、是主觀,所以不可以單方面說愛你就等同愛,愛永遠是存在著雙向性、關係性來理解。假若是這樣的話,我們會再問若果約翰福音的寫成是為著這基督徒群體的話,我們可以嘗試從基督徒群體來問,究竟在我們生活的經驗裏,在人生的遭遇裏,我有否經驗到上帝對我的愛,耶穌對我的愛以至我可以講祂的愛是甚麼?若果從這角度看我會說你我從來未經驗過被耶穌洗我們的腳,甚至我想若果耶穌真的洗我的腳,我的感覺一定不像約翰的感覺。從耶穌洗腳的經驗,讓我們體會到耶穌基督所講的愛是打破老師與學生,高等與次等的界限。因為從來沒想過作為老師是這樣,耶穌的行動打破了界線。當然,打破這界線不是要求我們回復在文化大革命時代,老師作學生,學生教老師,因為這服事基本上是自願,並且是由愛來推動,而不是由意識形態來決定。
若果說我們可以用經驗來解釋耶穌對我們的愛是怎樣的愛,我就會說我對耶穌愛的體驗不是從祂對我的洗腳體驗,而是從上帝往往在我最艱難、最失敗、最錯誤時,祂為我開一條路給我走。我的體驗不是因為我遇見困難時,上帝為我安排一條新的路,甚至我犯罪做錯了事,可能無路可走時,上帝的愛就為我開一條出路,這就是我對上帝的愛很重要或不同層面裏面一個很大的體驗。我這樣說法,可能有人問你是否找些理由,因為你準備犯錯,就說有上帝為你開路,會否有種自以為義的感覺呢?同樣,在約翰福音書上帝為我們開路的體驗,經文中常有講論到,就如那位在姦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她就是經驗了耶穌這無條件的愛,耶穌從來沒有問她的德行,為何會被人捉拿?耶穌沒有問她問題,不是因為耶穌知道所有事就不用問,而因為知道所有事沒有影響耶穌對這女人無條件的愛,並不是知道你多少事就有不同程度的寬恕,為此耶穌基本上不用知道這女人的背景。耶穌基督無條件的愛為這女人製造了一條路,這條路就是免被人用石頭打死,更給她一條重新的路。原來在我們信仰中給別人有路可走是很重要,就是我們經驗著上帝的愛。這女入的錯誤不會使她生命終結,因為耶穌會給她一條路可走。但當時捉拿她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拒絕給她出路。原來彼此相愛對我的體會就是給別人有路可走,不要拒絕把門關了。相信弟兄姊妹都會同意我這樣說的,以至我們在社會中見到貧窮的人,可否給予貧窮人一條出路,給予機會讓其創造新的生活,我們作為基督徒也當支持應有的最低工資,給別人出路可走,甚至讓其得著新的機會可以發展;所以舊約聖經講到欠債的債主不可以完全拿取欠債人生產工具,正如香港破產條例都給予人出路,可以給人有重新的機會。上帝給人有路可走,給予機會可以重新再來。這是我對上帝愛最大的體驗,我們可否在社會中實行呢?
我們說對人的慈惠和關心是合理並且得到很多的尊重,但我再提出兩件事作為大家進一步的考慮,第一、若果說上帝愛的體驗是給一條路讓人走的話,我說有時不是你單單做好人好事,而是給路人走時可能令你與人會有對抗衝突,不是因為對抗或衝突帶來成功令到更多人有路可走,而是在社會有很多權力令到人無路可走,以至我們要抗議讓人或社會有路可行。耶穌從來無企圖去針對法利賽人,但是假若不對抗的話這女人和其他人就無路可走,因為社會封殺人所有的路,甚至摧毀人的生命。原來給路人走可能要對抗,不論是否喜歡,就如早前八十後年青人的對抗行動,對立法會的抗議為反高鐵和保留菜園村,最後菜園村可保留全因這班青年人的抗爭,就難以保留部份而只是搬遷。可否給條出路留些耕地,是否收地上樓就是最好安排。不是抗議一定成功,原來給人出路可能牽涉到抗議,目的不是針對將人魔鬼化,而是給予出路讓人去生活。
第二、給予別人出路實在不容易,因為要這樣做需要有勇氣和情感去跨越社會的規範,甚至在信仰上所講的道德標準。我不是說價值道德的標準不重要,而是說我們的社會規範和道德標準好可能在摧毀著人的生命,給出路讓人走就是要跨越這些規範。在教會傳統對於離婚的人較負面,甚至認為是犯罪,我並不是說離婚是解決方式,但是對離婚者的批判,對離婚行為不認同時,不給予機會以至無路可走呢?會否因著滿足婚姻的完美,而那些未能達到的人,他們就要在教會生活中一生背負罪人甚至不敢返教會。我們會否有勇氣給予出路讓人可走,當然我並不是說離婚合宜。能夠給予出路讓人可走,是需要有愛和勇氣來跨越規範。約翰在約翰一書四章十八節說在愛裏沒有懼怕,因為完全的愛可以將懼怕驅除,愛無懼怕令到人無需要經常作出自我審查,愛無懼怕不是說對抗很浪漫,也不是說跨越道德標準是英雄行動,而因著愛無恐懼甚至被人標籤和排斥。愛可以克服恐懼不是意識形態,我這樣說可能令別人不接納,正如最近在時代論壇一些文章,我想到我所做的事會否引起別人的批評或得罪人,會否影響學校聲譽或自己名譽,可能不會發生但自己有恐懼,當恐懼令到人懼怕就沒有膽量去做,我這樣做乃是與八十後青年人一起,給予他們關懷;我們會否給予出路給不同的人,讓不同的人仍然有機會創造生活。愛不是使我們所做的事合理化,所作的事就合宜。但愛要求我們不斷反省動機,是基於愛或憎恨,基於對權利的行動。正當耶穌說你們要彼此相愛,正如我愛你們一樣,對約翰當時群體可能是洗腳,藉此來經驗耶穌的愛,對於你來說是甚麼呢?
我們知道愛永遠是雙向、關係、個人、實存的,究竟你如何經驗耶穌的愛,以至你能用這愛去愛別人。就如我剛才的分享是個人但實存的,耶穌對我的愛和體會,無論我的艱難,如何錯誤祂給予我出路,給我機會可以重新開始。正是因我的經驗故此我選擇在弱勢社群中與這班青年人一起,給予出路和機會開始。可能這不是你的經驗,就如對於耶穌的洗腳只有約翰有這體會而其他門徒不同,以至彼得要求耶穌幫他全身去洗,也許他不明白耶穌的意思。所以,每個人在信仰上遭遇到不同的體會和經驗是可以的。但是我們要問愛潔淨我們的動機。盼望藉著分享能夠彼此鼓勵和成長。
 
主頁 / 關於我們 / 最新消息 / 網頁連結 /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