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9月20日 福音是耶穌生命的行動 (可9︰30-37) - 李志剛牧師 播放錄影
    按上主日(九月十三日)福音經題為馬可福音8︰27-38,記載耶穌在該撒利亞腓立比的村莊路上曾向門徒考問︰「你們說我是誰?」這一個問題,而彼得回答的很清楚︰「你是基督。」這可以說基督教第一位向耶穌認信的人。但當彼得認信以後,耶穌隨即教訓眾門徒,說明「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過三天復活。」此即耶穌宣示門徒所承認的基督,就是一位受苦,受死和死後三天復活的基督。換言之,耶穌是經過受苦、受死,以至復活,從生命中行出來的基督。若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上帝所賜的,是祂獨生子耶穌經過受苦、受死和復活的行起來作為,並在「耶穌行起來中」顯出祂的愛。
    今天的福音經文是記載,耶穌在經過加利利的時候,又一次對門徒說到「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裡,他們要殺害祂。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可是在耶穌未講論此次受苦、受死、復活之前,早在祂與彼得、雅各、約翰上了高山變像後,在下山的時候,一再和門徒說到受死和復活的事情(可9︰9-13)。因此在今天福音經文的記載,應該是耶穌第三次講論祂未來受苦、受死、復活的歷程。我們若是從馬可福音第九章查考下去,在10︰33-34「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要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祂死罪,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祂,吐唾沫在祂臉上,鞭打祂,殺害祂。過了三天祂要復活」。所以從馬可福音第八章到第十章,有關耶穌自己說到祂必須受苦、受死、復活的事情,前後共有四次之多,可見耶穌受苦、受死、復活是一件重要的事情。
    耶穌所說「人子將要被交人手裡,他們要殺害。被殺以後,過三天祂要復活」,固然是向門徒說明,祂未來日子所要走的人生路程,亦可以說是對自己死亡和復活的一種預言。但要知道耶穌此項宣示,正說明福音的實質和內容。因為在羅馬書1︰2-4「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對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在哥林多前書15︰1-4「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著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在提摩太後書2︰8「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祂從死裡復活,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可見耶穌本身的死亡和復活就是福音的所在,是以福音不是一種抽象性的言詞,而是耶穌本身的行動和作為。耶穌亦說過︰「凡為我和福音喪掉生命的,必救了生命。」(可8︰35)在此說明耶穌和福音的等同性,耶穌在世為要踐履福音的行動;而福音離了耶穌的作為,也就沒有福音可言。事實上耶穌一生受苦、受死和復活都在以行動去完成人類福音救贖的工作,成就上帝愛世人的計劃。
    從耶穌受苦、受死和復活的過程上,得耶穌在世的「人子」的身分;而復活則顯明祂所具有「神子」的位格。在此說明人生在世多有苦難,而最終的結局就是死亡;而是在上帝的大能中,人是有復活的出路和去處,使生命得予更新和永生。換言之,人類的痛苦,不是以死亡做終結,復活才是苦難和死亡的終結。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亡中,顯示人類所遭遇的苦難是突然性的事故,更是人們理性所能解釋的。即如本年八月八日台灣受到莫拉克颱風的吹襲,在瞬息間將數百人的生命在泥石流中消失,我們無法對天然災害的預知,更難對死亡作出解釋,這證明人類的有限。但我們相信上帝才能帶領在死亡的人群中,而獲得復活永生。事實上,我們每月在聖餐與主的同在,叫我們明白耶穌在苦難和死亡中,叫我們回歸上帝那裡,讓祂成為我們的救主和盼望。
    當耶穌向門徒宣告祂遭遇受苦、受死和復活的福音信息之後,「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祂」。然而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這個題目。在此反映門徒屬人的天性,他們認為與老師耶穌同行的日子裡,有見祂行過不少神蹟,在說話帶有權能和威望,不久必然成功在望。因為大家都在期望耶穌的成功,他們就有出頭的日子。他們既有出頭,就要預早設計未來所處的地位和擔任的角色。越是地位高的人,名聲就越大,所得的利益也就越大,因為「名成」,隨之而來便是「利就」。一般人常說小丈夫不可一日無錢;大丈夫不可一日無權。因為有權就有錢。所以門徒「爭名奪利」的本性,個個都想做大丈夫,為此教導門徒改變他們的思想,很清楚的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按其後不久,耶穌同樣說過︰「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必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必作眾人的僕人。」(可10︰43-44)此即誰想做大丈夫,不是以名,以權,以利(金錢)去取勝,乃是以工作和做眾人僕人去實行。耶穌自己身為老師,祂曾為門徒洗腳作榜樣(約13︰1-17),祂並且說︰「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而世界各國的基督教青年會(YMCA)都是以效法耶穌以「非以役人,乃役於人」為標記。
    耶穌在世所以展示的「福音」,是以個人的生命在受苦、受死的行動去實踐,並不是從名、利、金錢、權勢令人歸服。相對而言,隨耶穌作門徒的人,也就是在工作中去傳揚福音,在個人的生活中去見證福音的大能。
    在九月九日有機會被邀到荃灣參加陳流芳弟兄主領的「鑽石家聚」,負責主講「中國祭祀文化的更新」的題目。隨後有Vivian胡太的見證分享,說及在未信主前,與丈夫在長沙灣一帶經商致富,開設餐廳,夫婦號稱長沙灣大惡人,有頭有面,好名好利,其後染上賭癮,在豪賭的性格爭要面子,越賭越大,越輸越賭,終於數千萬的身家輸清光,欠債纍纍,夫妻瀕臨離婚邊緣,並且走上自殺不歸之路,幸好得到教會信徒傳福音改變生命,向主耶穌認罪悔改,夫婦和好如初,以駕駛的士為生,其後在九龍城開設一間小餐館,凡事親力親為,以服務的心志,為主作見證,在辛勤工作顯得有意義。
    耶穌「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位差我來的。」在此說明,信徒在傳揚福音的工作中,是人無大小之分;事無大小之別,最重要「為主的」;和「奉主的名」去做,那不但做在上帝身上的大事,那更是一件大事。所以傳揚福音是一種行動,是在生活上活出來的見證。
    詩篇第一零七篇三節和八節所載︰「從各地,從東從西,從南從北,所招聚來的。但願人因耶和華的慈愛和祂向人所行的奇事都稱讚祂。」上帝的慈愛,是向東南西北全世界的人「行」出來的,祂是一位行動的上帝。而我們信上帝的人都經歷著祂奇妙的作為,所以我們亦要以行動去讚美祂去見證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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