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主門徒The Disciples of Jesus  

Matt 16:24-28

 

[scripture reading]

Mat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Mat 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Mat 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Mat 1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Mat 16:28  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裡的,有人在沒嘗死味以前必看見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

 

[prayer]

[sermon intro]

 

這個月我們講台的主題是耶穌是主, 在過去的幾個主日中我們講過, 因為耶穌在十字架上流血捨身完成了救贖,所以神立他為主 , 因此我們要常向主耶穌跪拜, 稱頌他是主, 稱頌他配得一切榮耀尊貴權柄能力. 不衹向他跪拜,  在日常生活中, 我們要對主學習凡事信靠順服.  上星期世川長老也從羅馬書第六章, 勉勵我們, 既然有了新生命, 就該在新生活中, 把自己獻給主, 做個主耶穌的好奴僕.  

 

今天我們繼續耶穌是主的主題,   耶穌對人要成為他的門徒有什麼要求呢?  在講耶穌對門徒的要求之前, 我想向大家提出一些重要的觀念.

 

上星期, 世川講到耶穌和我們是主僕的關係, 在主僕的関係裡, 聖經強調我們對主的順服, 今天的信息講到耶穌和我們有師徒的關係,  聖經強調我們做門徒的要效法主的一切.  因此當耶穌要求門徒捨己, 背十架等時, 讓我們不要覺得耶稣的要求好高, 反而我们須要提醒自己, 我們的老師, 主耶穌他自己已經先捨了自己, 先背了十字架. 耶穌所要求我們的, 沒有一樣他不是已經先做過了. 耶穌以身作則, 他是我們的好榜樣. 而且當我們在跟從他的時候有軟弱時, 耶穌這位好老師也會彎下腰扶持我們.

 

耶穌對作他門徒第一個要求是

 

I.       捨自己 Denying ourselves

 

Mat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

 

請弟兄姊妹注意,耶稣的這幾句話指出任何人要跟隨他, 要当他门徒, 他一定要有為主捨己, 為主背十架的心志. 所以耶稣這幾些話明顯地對那些還未成為他的门徒, 講明了做他门徒的條件. 之所以這裡耶穌對著已經更隨他的門徒說, 是因為門徒, 也是你和我, 因時间或環境等因素, 常淡忘了當日對主委身的心志,又過起自己為主的日子. 所以耶穌提醒. 若要跟隨他, 一定要捨己.

 

捨己是什麼意思呢?

 

先來思想捨己的己是指什麼?

 

Luk 18:9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Luk 18:10  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Luk 18:11  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Luk 18:12  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Luk 18:13  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Luk 18:14  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

 

耶穌在這比喻中讓我們看到一個明顯的對比, 法利賽人的自義, 稅吏的自卑. 法利賽人以為因自己比別人多一些潔身自好, 多一些宗教行為, 就可得到神的悅納. 神其实厭惡人的自義, 卻憐憫人的自卑. 我們心中那個自以為是, 自以為義的自己就是神所厭惡的. 是耶稣要我們捨去的.

 

這個捨, 英文是 deny, 否認, 不承認. 大家都聽過耶穌門徒彼得三次不認主的故事.

 

Mat 26:75  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

 

那個不認就是這裡捨己的捨. 彼得在害怕中, 他拒絕承認他和主耶穌的關係, 不認主, 對主劃清界線. 同樣, 主耶穌在這裡要我們不認那個我們心中自以為主, 自以為是的自己, 要我們對他劃清界線, 拒絕與他來往.

 

那實際上我們該如何捨己呢? 我列出一些建議, 相信大家可以舉一反三.

 

A.  凡事求主旨意 Seeking His will in everything we do

 

剛才說的捨己, 就是我們要拒絕讓心中那以自己為主的自己再在我們身上做主當家. 所以捨己就是讓主真正在我們身上做主為王, ie. 捨己就要凡事尋求主的旨意.講到這裡, 我非常慚愧, 因我沒有凡事尋求主的旨意. 尤其一些看起來和罪無關的事.

 

舉個例. 當我在計劃何時休假, 我會查看教會的行事歷, 我會查看講員的安排, 我會和兩位牧師商量, 我會查看机票情形. 在這決定過程中, 我沒有去問主, 他的看法, 他的旨意, 雖然休假這件事本身不是罪, 但我在這事的決定上無視於耶穌的主權就是罪.

 

也許我們會問, 這些小事也要問神? 我們那有這時間? 其實時間不是問題, 問題在1. 我們有沒有把主放在心裡? 2. 我們不問是否害怕萬一他給我們不同看法, 而亂了我們的計劃. 若這是我們的心態, 那我們有很嚴重的問題.

 

B.      輕看自己想法

 

一個捨己的門徒要為主而輕看自己想法. 在任何的場合, 當我們的意見, 看法, 或主張, 不被別人接受採納時, 我們須要學習坦然接受. 不是為表現風度, 而是為主而捨己. 我們教會英文牧師是一位很謙卑的神的僕人. 在我和他將近13年的同工中, 在無數次的大小會議中, 我觀察到, 當他的建議不被人採納時, 他總是很謙卑地接受. 並非他立時覺得他的想法或立場有任何不妥或沒別人好, 而是他在主面前願意捨己, 願意謙卑地輕看自己的看法.

 

C.   不求自己榮耀 Seeking not our own glory

 

基督徒都知道我們應將一切的讚美和榮耀歸給神, 但我要坦白, 當別人讚美教會井井有序, 當別人感謝我, 因他從講台教導中獲得幫助時, 我就得意,雖然嘴上講感謝神, 但榮耀卻歸給自己,沒有歸給神. 求主赦免. 一個捨己的門徒要不求自己榮耀. 因此當別人誇獎我們時, 我們要誠心將榮耀歸給神. 而當別人侮辱我們時, 我們願為主忍受攻擊, 忍受委屆, 而不尋求報復. 主耶穌給了我們榜樣, 要我們學習.

 

1Pe 2:20  你們若因犯罪受責打,能忍耐,有什麼可誇的呢?但你們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這在神看是可喜愛的1Pe 2:21  你們蒙召原是為此因基督也為你們受過苦,給你們留下榜樣,叫你們跟隨他的腳蹤行。

 

我記得許多年前, 那時我不是牧師. 有一位弟兄在其他幾位弟兄姊妹面前,當面攻擊指控我, 硬是將一些和我無關的罪名掛在我的身上. 我當時也許太過於驚訝和難過, 所以也沒和那弟兄爭辯, 但事後越想越氣, 想找那弟兄, 把事情講明, 討回公道. 但我終於還是沒做. 沒做不是因為我明白主耶穌要門徒捨己的意義. 我之沒做, 是我從心裡鄙視那位弟兄, 我覺得如果我去報復, 就如同我被一隻驢踢了一腳之後, 我還到牠面前回踢牠一腳. 如今想起, 我這樣看弟兄的心態, 和不報復的原因, 都不合神心意,一樣是罪. 所以在被羞辱中, 我們要學習為主捨己

 

D.  接受各種境遇 Accepting  any circumstance

 

一個捨已的門徒也是要學習接受主為他所安排的各種境遇.  因此, 當我們看到我們的弟兄姊妹, 學業完成, 找到工作, 有了合適對象, 拿到身份, 或病得了醫治等等, 我們就為他們由衷地喜樂, 即便我自己的需要神都還一直沒有滿足.  

 

耶穌對作他門徒第二個要求是

 

II.      背十架 Taking up the cross

 

Mat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 一個背著十字架的人代表什麼意思呢?  背著十字架代表他是已經被判了死刑, 他正一步步地走向他的刑場, 他正邁向死亡.  耶穌要門徒背著十字架, 就表示他要求門徒願為主付上代價,   願為他受苦甚至受死. 耶穌要門徒準備為他來面對這世界對他們各種的羞辱, 攻擊, 甚至生命的迫害.

 

2000年前有教會開始, 各種对教會的迫害就沒有停止過. 去年底我曾提過在山西臨汾的教會的牧師同工們, 他們被一些莫名奇妙的罪名判刑七年, 而他們教會弟兄姊妹也被禁止不准在他們自己建造的教堂內敬拜, 這些弟兄姊妹正背著十字架為主受苦.

 

門徒受的迫害也許來自當地的政府, 但也可能來自他們最親蜜的家人

 

我在大陸培訓時, 一位中年的徐姊妹告訴我,  當她還是十幾歲的孩子的時候, 她就清楚地信了主.  她的父親是位黨員, 可能當時還是一個當地的一位領導. 不知何因,   她父親非常反對她信耶穌, 多次的狠狠地拿皮帶棍子毒打她, 警告她不准再去聚會.  但她還是照樣偷著再去.   後來他父親說, 你若再去參加聚會, 我就殺了妳.  徐姊妹非常地傷心難過, 她親生父親居然如此地絕情.  她也親自体會聖經所說,  Mat 10:21a  弟兄要把弟兄,父親要把兒子,送到死地;

徐姊妹雖在性命威脅之下, 還是繼續去教會.  她父親果真是狠了心要殺她,  但神卻神奇地保守他的兒女, 没有讓她受害.

 

耶穌要我們背著十字架, 就是要我們立志願意為他犧牲, 願意為我們所信的付上代價.  多少次, 有初信的弟兄姊妹問我信耶穌會不會使他們回去後遭到麻煩?  我就把我對大陸基督徒有限的瞭解告訴他們. 但我總是加上這兩節經節.

 

Mat 10:32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Mat 10: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走十字架的道路是必須付上代價.  在任何情形之下, 我們都不能不認我們的主.

 

今天在你我生活的環境, 來自政府或親人的逼迫是絕少發生, 那我們怎麼來為主背十架呢? 我鼓勵從小事做起. 主日早晨, 當我們看到外面天氣下雪或下雨,  當我們想到許多事, 許多功課還等著完成,  但我們卻定意願為主付代價, 把主日早晨獻給他來敬拜來主日學學習. 這是背十架.  當我們邀人來聚会遭人嘲笑,  對人傳福音遭人羞辱, 我們不氣餒, 持續再傳, 這是背十架.

 

今天的經文告訴我们,  我們有願背十架, 願為主付代價的心志, 我們就被賜下永生的禮物.

 

Mat 16:25  因為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喪掉生命凡為我喪掉生命的必得著生命。Mat 16:26  人若賺得全世界,賠上自己的生命,有什麼益處呢?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

 

在這兩節的中文翻譯中, 生命出現了六次之多. 這裡講到兩種不同的生命, 一個是有主同在, 永恆的生命, 一個是沒有主同在, 短暫的今世的生命. 這兩節意思很簡單, v25, 一個人若祇在乎今生的一切, 不願背十架跟耶穌, 那他就必然和永生無關. 但反過來, 一個人願意為主撇下一切, 願為主付代價, 甚至自己性命, 他就一定擁有與主同在的永生. V26, 一個人若僅僅追求那從人眼中看為豐富的生命, 但卻失去一個有主同在永恆的生命, 耶穌問, 那又有什麼益處呢?

 

耶穌對作他門徒第三個要求是

 

III.    跟隨主

 

Mat 16:24  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當耶穌要他門徒跟從他, 他就是要求門徒聽從他的話, 遵守他的命令去行.

 

at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一個人是否能進天國, 絕對不是有口無心地叫聲耶穌是主就可以.真正的相信耶穌一定會有願意順服耶穌的意願. 如此順服的意願一定會帶出順服耶穌的行為. 所以今天經文27, 就告訴我们, 將來耶稣就要根据我们的順服行為來審判我们.

 

16:27  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裡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聖經告訴我們, 有一天耶穌還要回來, 這節經文告訴我們, 當耶穌再來時, 那就是審判的時候, 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這是什麼意思? 我們不是因信稱義, 怎麼神還按行為來審判我們? 聖經中有好幾處類似經文都提到按行為審判的事. 之所以用行為而不是信心, 是強調一個人外在的行為能將他內在的信心顯露出來. 所以一個相信耶穌為主的人, 他一定有順服耶穌的行為. 一個不信耶穌的人, 他就不可能有順服耶穌的行為. 也許他的行為從人的角度上來講都很好, 但那和順服耶穌的行為是不一樣的. 耶稣要他门徒以順服來跟從他,若有人自祢主的门徒, 卻從來就無心順服, 他可自欺也可以騙得了全世界, 但在審判那天卻要哀哭切齒.

 

今天的信息講到耶穌要求門徒要捨自己, 背十架, 順服他來跟從他.  我們須要再次提醒,  耶穌所要求我們的,  沒有一樣他不是已經先做過了.  耶穌先捨了自己,  耶穌也先背了十字架.  没有耶稣的先捨己背十架, 就不能有你我. 因此, 面對主對我們的要求, 我們要如何回應呢?

 

讓這首我已撇下凡百事物成為你我對主的回應. 特別第4; “願主潔我, 煉我, 用我, 餘下光陰勝於先, 盡心竭力討主喜悅, 直到站在我主前 成為你我對主的心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