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洗是得救之必要條件嗎? Is Baptism Essential for Salvation?
[intro]
在這幾年做牧師的經歷中, 我注意到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 許許 多多的人可能從來沒有聽過福音, 也不明白基督徒信 的到底是 什麼, 也沒看過洗禮, 但卻一口認定人是要經過洗禮才能成
為 基督徒. [我又注意到另外一個和受洗有關的現象, 一些初信的 基督徒總認為他們還沒準備好, 所以還不願受洗.] 今天 第三 堂有幾位弟兄姊妹將接受洗禮, 因此我就利用今天受洗
日的 機會講一下有關受洗的教義. 我們先從因信稱義開始.
I.
我們因信稱義 We have
been justified by faith
我們先來看幾個大家比較熟悉的經文, 來瞭解我們的得救是 因為單單地相信耶穌, 和有無受洗無關.
羅馬書
Romans 5: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這節清楚指明基督徒是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就是指我們 原在 神面前是罪人, 但因為我們相信了耶穌已為
我們的罪死在 十字架, 為我們付清了一切罪應付的代價, 神就因我們相信 耶穌而不再看我們是罪人, 反之, 神稱我們為義人,
因為神 將那專屬耶穌的公義歸附在(impute) 我們這些相信耶穌 的人 身上. 神稱我們為義人和我們有無受洗無關.
弗 Eph 2:8,9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9 也不是出於行為
, 免得有人自誇。 一個人之所以能得救, 是因為他對耶穌的相信, 不是因為他的 品格操守, 也不是因為 他行過什麼善事或經歷了什麼宗教禮節, 一個人之所以能得救完全是因為神的恩典和這個人對耶穌的相信.
他的得救與否, 和有無受過洗禮無關.
約
1:12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這節經文清楚指出, 當人 願意將耶穌接到他心裡, 換句話說 當他願意從心裡相信耶穌. 耶穌就立時賜給他權柄, 使他成為 神的兒女. 這裡沒有說, 這人還要接受洗禮才能成為神的兒女. 所以這三節經文清楚地指明:
相信
è 稱義
= 得救
= 不被定罪
= 成為基督徒
= 成為神的兒女
既然相信是得救的唯一條件, 我們必須明白這使我們得救 的相 信是指什麼? 首先相信是有內容, 不是僅僅 口頭上 一句承諾. 得救的信心是知道他相信的對象是主耶穌, 相信他自己是罪人, 也相信耶穌在十字架上 流血捨身完成了對罪人的救贖. 所以得救的信心是包括知識, 情感, 及意願上三個層面上的相信.
知識上的瞭解(明白人的罪,神的公義和慈愛, 耶穌的十字架 所帶來的救贖)
情感上的認同(体會到不僅人人有罪, 我自己 也看到自己的罪,
也休會耶穌流血捨身的恩典) 意願上的決定(有願意悔改與委身的心志)
我發現許多基督徒在傳福音中, 當我們邀請對方相信時, 我們似乎衹是在乎對方是否對福音的知識 能夠 認同, 因此當對方說他要相信, 很可能他僅僅是同意福音的邏輯, 雖同意聖經人人有罪之說,
但卻忽略 自己也是罪人得罪了神, 因此他的相信並沒有對罪悔改的意願, 另外雖然在知識上 明白了耶穌就是神, 但他的相信並沒有包含對耶穌有 任何委身的意願. 這樣的相信在神眼中其實並非真正相信.
這樣信的人特別會在是否要受洗上有很多的掙扎. 因為這些人雖在決志時曾講過願意接受耶穌為自己未來 一生的主宰,
但那可能衹是隨著帶他相信的人所講的, 他沒有真正 考慮 “願意全心跟隨順服” 是代表什麼 意義?
因此當知道基督徒要受洗, 他會以為受洗如同宣誓入黨一樣,
是要在大庭廣眾之下來這樣表白這信仰 的意願,
是要在眾人以及神面前來表示對耶穌的委身, 因此他覺得這他得好好考慮一下. 有這樣的考慮 是對的,
但不應是在受洗前, 而應是在決志相信之前.
另外也有一些受過洗的基督徒, 他從未真正從心裡對耶穌委身, 把耶穌當成他生命的主宰, 這樣的人, 在神眼中仍 非他的兒女, 一個沒有認耶穌為主的相信不是真相信, 因此他並沒有得救, 也沒有被稱義.
所以 不相信 è
不被稱義 = 不能得救 = 必被定罪
好, 前面第一點告訴我們人是因信稱義, 因相信耶穌得救, 和有無受洗無關, 既然如此, 那為何聖經有些經節
似乎建議人須受洗才能得救?
II.
人須受洗才能得救? Must one get baptized in order to receive salvation?
馬可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Whoever believes and is baptized will be saved, but whoever does not
believe will be condemned.
這節經文造成很大的困擾, 中文翻譯的 “信而受洗” 在英文
翻譯是清清楚楚地 說到人要相信 並且 受洗 方能得救. 用數學 方式表示就是
相信 + 受洗 è 得救. 那這和前面所講 相信 è
稱義 =
得救 不是不一致嗎? 神的話怎能不一致呢? 神的話不能不一致! 那怎麼解釋? 我們要看16節全句.
馬可16:16
有上下兩句, 下半句與上半句是對稱的, 是從反 面來講同一個教義. 下半句講到 不信的,必被定罪. 所以 不相信 è
不被稱義 = 不能得救 = 必被定罪 這下半句和前面第一點因信稱義的結論是一致的. 回到16 上半句, 如果上半句所說 人要 相信 並且 受洗 方能得救, 方能不被定罪是正確的教導. 那相信與受洗都成了人得救 的必要條件, 因此除了那 不相信的要被定罪以外,
那沒受 洗的也是一樣要被定罪, 所以16節的下半句 應孩是 不信的,必被定罪, 沒受冼的也必被定罪. 但耶穌卻沒有如此說, 16節之下半句卻衹說 不信的, 必被定罪, 沒有說 沒有受洗的, 必被定罪. 所以從這上下 句的結構, 還有前面第一點因信稱義的經節,
這16節上半句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並不表示受洗是得救的必要絛件. 而是指出受洗是相信 之人必然會受到的 一個外在儀示.
我用一個例子來說明: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 這句話如同
“已經參加美國公民宣誓, 而且拿到 公民証書的必然成為美國
公民” 我們知道宣誓是歸化成為美國公民的一個必要絛件, 當人依法在法官面前 宣誓,
他就立時成為美國公民, 而他也 理當日後(當場)收到公民証書, 但拿到公民証書 的不是成為 美國 公民的必要絛件. 祇有宣誓才是. 誰若是沒有收到公民 証書或收到卻遣失了,
也不會因此就不是美國公民. 因此拿到 公民証書的不是成為美國公民的必要絛件. 它衹是這新的 美國公民必然要經歷的一個結果. 所以受洗不是得救 的必要絛件, 它衹是這新的基督徒必然要經歷的一個儀禮.
另外一些容易在這方面使人誤解的經文:
Acts 2:37,38 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 你們各人要悔改, 奉耶穌基督的 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我們是靠受洗使罪得赦免? 當然不是.
羅 6:3,4 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麼? 4 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 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 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
我們是靠受洗而歸入基督耶穌? 當然不是.
那為何聖經如此寫? 因為在初代教會時代, 洗禮往往緊跟 在悔 改信主之後, 以致相信與受洗被看成同 一件事. 以致, 聖經一些作者要寫相信這兩個字時, 他就常以受洗來取代了.
這也是為何在剛才馬可16:16 將受洗和相信兩個字 緊緊地放 在一起. 所以我們 由此也明白聖經教導當人 相信耶穌後, 一有機會就要受洗. 至於是不是一定要在自己的教會
或熟悉 的人面前受洗? 聖經倒沒有規定, 當然那樣做對受洗 的人和 觀禮的人更具有意義. 讓我們繼續思想為何 洗禮是基督徒的 必要.
III.
洗禮是基督徒的必要 Baptism is a must for believers
從三部份來思想:
A. 主耶穌親自定下的聖禮 Baptism was
ordained by Lord Jesus
太28:18-20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 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
他們 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 世界的末了。 在主耶穌復活尚未昇天之前, 耶穌對門徒 賜下大使命, 要門徒遵守.
大使命的吩咐就是 要教會給初信 的基 督徒施洗. 這是主為教會所定的兩個儀禮之一. 既然是主耶穌親自定下的聖禮, 那相信 耶穌的就需要洗禮.
B. 主耶穌自己受洗成為他人榜樣
Jesus took baptism himself as an example for disciples
太3:13-15 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 洗,你反倒上我這裡來麼?15 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作:禮)。於 是約翰許了他。
一個完全無罪的神的兒子主耶穌為何自願要和其他人一樣來接受認罪悔改的洗禮? 耶穌告訴我們他的理由; “因為我們理當這樣 盡諸般的義” 我們指耶穌和施洗約翰. 當耶穌接受約翰的 洗 禮, 他們倆人就都盡諸般的義, 就都做了神看為對的事. 怎麼 說呢? 耶穌的受洗就在他門徒面前成為對掌權者順服的一個最好榜樣. (就像他身為神子, 祂也納稅.) 耶穌的受洗也肯定 施洗約翰
的事工. 而施洗約翰為耶穌洗禮也表示他對耶穌的服從, 所以他也在神面前做了神看為對的事.
剛才提到一些人對基督的信仰往往衹是在福音知識上的認同, 對自己的罪沒有悔改的意願, 對耶穌也不以 生命的主看待, 這樣的相信不是真相信, 在神眼中仍非他的兒女, 他並沒有得救, 也沒有被稱義. 也許我們當中也有些人會思想自己到底是否得救, 其實不必花太多時間思想到底有無對耶穌表示 委身? 祇要反省 我們是否常常遵循耶穌的吩咐, 是否常常照聖經教導而行. 如果 我們常有尊主為大的心, 也的確在生命生活表現出我們對主的 順服, 那就証明了我的得救. 而許多基督徒說, 受洗就是主耶穌對 他們的 頭一個吩咐. 他們當然遵循.
使徒行傳許多例子看到初代教會門徒一一遵循這個聖禮:
徒Acts 2:41 於是領受他話的人就受了洗。那一天,門徒約添了三千人
徒Acts 8:36-39
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36 二人 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 哪,這裡有水, 我受洗有甚麼妨礙呢?37
腓利說:你若是一心相信, 就可以。 他回答說:我信耶穌基督是 神的兒子 38 於是吩咐車站住, 腓利和太監二人同下水裡去,腓利就給他施洗。39 從水裡上 來,主的靈把腓 利提了去,太監也不再見他了,
就歡歡喜喜 的走路。
[conclusion]
我們是因為相信耶穌所以成為基督徒, 不是因為品性良好, 不是因為做了什麼善事, 也不是因為參加過什麼教會活動, 或經歷過任何宗教儀式. 洗禮不能使人成為基督徒. 人不靠受洗得救.
雖然受洗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 對於一位基督徒, 他必須受洗, 這是主耶穌的吩咐, 是見証主賜他恩典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