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六月 20th, 2004
從初代教會看設立長執的精神
‧講師:林文良牧師
‧經文:徒廿:17~19、28,六:1~6
下主日禮拜後,我們士東全教會即將在聖靈上帝的帶領下,通過會員和會眾會員同心改選今年到任三名長老與三名執事來服事基督的教會。教會的選舉和社會或社團的選舉是不相同的,社會或社團選舉的重要因素在於“人”。請你看教會外的目前的盛況便知道,距離年底立委的選舉其實還有一段時間,可是各個政黨已經在集人氣,各個候選人已經動員樁腳,甚至跟著宣傳車出來到處拜票,唯恐輸在起跑線上。然而,教會選舉的重要因素在於“上帝”。當我們的教會在禱告中選出長執人選,在禱告中設立這些人,並在禱告中推動執行聖工,我們認定這是上帝的作為和安排。因此,選舉的結果是上帝的旨意,信徒都當順服且歸榮耀給上帝。
以前我曾聽說過中部的某個教會在改選長執時,曾有一位長老在主日禮拜前在禮拜堂大門口處分發「長老候選人」的傳單向信徒拉票。乍聽之下,這種自我推薦還蠻新鮮的,不過,仔細想想它卻是太世俗化了!令我個人當牧者的人最感動的是:教會全體信徒能夠在溫馨祥和,彼此尊重,同心合一的氣氛中選立長執,這便帶給我們教會,帶給下一代及社會最好的示範。
首先,基督教會選立長執的起頭就是在使徒時期的初代教會裡,因而,要知道其真相就必須回到使徒行傳這卷書。它記載教會的開始與成長,也就是門徒如何遵照主的吩咐出去各地傳福音,而教會便如何地從那個地方建立。換言之,今日我們若要查知設立長執的原始精神,即基督教會的形成,就必須溯源至初代教會時期。
其次,今日教會既是基督的身體,是奉主基督耶穌的名設立的,那麼教會當然可以溯源至耶穌的時代。因此,我們要來看看耶穌與祂的眾同工,也就是與祂所揀選的門徒之間的關係。聖經並沒有說耶穌差派門徒擔任永久的職位,而且在他們當中也沒有階級之分。不過,從耶穌揀選並設立十二位門徒這件事情看來,或可表示最早期跟隨耶穌的人,不像有些人所說的是一群草莽烏合之眾,至少我們可以肯定他們是耶穌在世傳道事奉期間的隨從。各位,這樣的看法很要緊,它多少向我們顯示一項訊息:「就連傳揚福音的早期,耶穌與祂的同工之間已有不同的親密程度,以及在事奉工作上各有不同的負責程度。」
最後,今天羅馬天主教廷雖將教宗的權柄追溯至彼得的身上,但事實上,在使徒時代,耶路撒冷教會的領導權最初是落在十二使徒手中,即由彼得擔任領袖的角色,但是到耶路撒冷大公會議期間,耶穌的兄弟雅各在教會中無疑地已經處於領導的地位〈徒十五:13~21〉。後來,直到使徒保羅訪問耶路撒冷卻不幸被捕的日子,雅各都一直保有領袖的地位。在使徒時期,與使徒關係密切的是基督徒長老。各位,為甚麼說是基督徒的長老呢?因為他們的興起可能類同當時明顯有正式地位的猶太教長老。這是基督教會長老的淵源。
今晨我要特別在我們教會進行長執選舉的前一個主日,一起來探討起初設立長執的精神為何,請眾信徒致意領受今晨的信息──
一、初代教會的長老與執事不只是有正式的職銜,而且也有其功能的發揮──
我為甚麼要強調這一點呢?我想今日教會常陷入一項迷思〈迷失〉,以至於把“長執”這兩字予以表面化、形式化、世俗化。人們因著不了解,或不願了解,易將“長執”看作是一種階級制度,好比天主教會神職人員有階級分別,誤以為牧師、長老、執事是一種階級的職稱,他們之所於受尊敬在於他們是教會高高在上的領導者。難道長執僅止於在教會中被信徒稱呼“某某長老”或“某某執事”而已嗎?外人若有這樣的誤解還無可厚非,若是連身為基督徒的人都如此,那實在太不應該了!教會外的人其實不了解,教會沒有現實社會中那種階級高低之分,意思是在教會中沒有“誰作頭?”那樣的問題〈好比昔日耶穌的時代有“祭司頭”的制度,而我們長老教會流傳著“長老頭”的惡風〉。
請各位兄姐看腓一:1:「我保羅和提摩太是基督耶穌的人………寫信給所有住在腓立比的上帝的子民,就是屬於基督耶穌的信徒,以及教會領袖和助手們〈或譯監督和執事們〉。」此處提到的地方教會成員包括‘眾信徒’、‘監督’和‘執事’,都是複數型式。請各位再來看徒廿:17~19、28:「保羅從米利都派人去找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請他們來見他………你們自己要謹慎,也要為聖靈所託付你們〈監督〉照顧的全群謹慎。要牧養上帝的教會──就是祂藉著自己兒子的死所換來的。」此處所提到的‘長老’與‘監督’乃交替使用,意思是指相同的那批人,照管以弗所教會的長老們。此外,在耶路撒冷教會這方面,也揀選了七位執事來協助使徒推動庶務性及靈性上的事工。他們的受選有正式的頭銜,在設立他們之後就委任他們去從事各方面的聖工。這些執事受委任表示早期教會聖工發展的意義的重大,教會通過設立聖職在形成新的體制上,都得蒙聖靈的帶領。
聖經中的‘長老’源於猶太社會。那麼,‘長老’到底是甚麼樣的人呢?具體地說,他們是──
〈1〉負責審判百姓、排解糾紛的人;
〈2〉百姓宗教活動的帶領者;
〈3〉城門口的司法官;
〈4〉民族社會的自然領袖。
新約時代的教會也同樣稱呼他們的屬靈領袖為‘長老’,他們任職‘長老’未必是因著他們年長的關係,而是因為他們是靈命成熟、被聖靈充滿、滿有智慧的人。至於‘執事’則是‘僕人’或‘服事者’的意思。在初代教會時期,無論是身為長老或執事的人,他們都是盡本份默默地服事教會及眾信徒的上帝的僕人。
二、初代教會的長老與執事適才適所──
教會選出適當的人選來擔任長老與執事適當的職責。這樣的觀點或許會和我們以往所理解的觀點有所出入,因為以前我們總認為有‘錢’有‘閒’、有‘才’又‘能’〈肯做〉的人選讓他們擔任長執最好了!然而,這明顯不是聖經的觀點!初代教會對於具有適切品格及恩賜的人,委託他們擔當行政管理和關懷社會的責任。這樣的委任後來也成為外邦教會的典範。到了今天,這種公認的責任制也成為基督教會聖職的先例。
我要特別提醒各位兄姐的是:使徒教會揀選「事奉者」〈DIAKONOS〉的一貫原則是從那些最明顯具有恩賜的人當中挑選出來的。這項原則很重要,和一個人的宏博知識或專業能力無關。以現代眼光來看,其實在信徒當中有許多人,無論是學歷程度、知識領域、專業能力、或經歷幹練,都超越長執或牧師。然而,我要再次強調,上帝的揀選卻不依循這樣的法則,否則教會將變質成為世俗化、工具化、社會化,基督的身體信仰共同體終將成為一個非常現實的地方!切記:初代教會揀選聖職考慮的首要原則為“具備屬靈恩賜資格”。
Add comment 六月20, 2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