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四月 15th, 2007

宣揚福音的教會

‧講師︰林文良牧師
‧經文:羅一:16~17
在“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法規”的序文裡,有一句話這樣說:「教會宣揚主的福音而成長擴展於全世界」。我們長老教會就是這些眾多教會中的一部份,我們長老教會亦是宣揚主的福音的教會,我們教會亦是為著宣揚主的福音而存在的。那麼,宣揚“福音”的教會又是何意?意即我們為著主耶穌基督的“福音”而感到光榮驕傲,並且我們願意委身去宣揚它!
   
今晨我們從保羅口中發現一句積極且令人興奮的話語:「我不以福音為恥!」反過來說,我們可以想見保羅當時挺胸、聳肩、立正、以堅定的口吻說:「我以基督的好消息為榮、為傲!」保羅使用“恥”這個字眼,無疑表示他曾經感到過有羞恥的試探。的確,福音曾是遭到輕視及受過嘲弄之物。
   
路加醫生把保羅在雅典所遭遇的實況記錄下來--保羅來到雅典,有伊璧鳩魯派和斯多亞派的哲學家來跟他辯論,有人說:「這走江湖的在胡吹些甚麼?」也有人說:「他好像在傳講外國的鬼神。」徒十七:32說:「他們一聽見保羅說起死人復活的事,有人就譏笑他!」後來保羅寫信給哥林多教會信徒時說:「我們宣揚被釘十字架的基督,這信息在猶太人看來是侮辱,在外邦人看來是荒唐。」(林前一:23)保羅的確曾面對卻未屈服於這種試探,反觀,當我們看到在他的宣教生涯中所遭遇一切的經歷時,他說我不以福音為恥!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句話具有偉大的意義,當保羅被囚禁於腓立比,被逐出帖撒羅尼迦,偷偷地潛出庇哩亞,在哥林多被稱作“愚昧者”,在雅典被人嘲諷,甚至在幾次場合中被擲石頭或遭棄幾乎致死,這些都是他過去的“美好時光”!然而,在“福音”裡,必定有其內容才使得保羅大聲說出:「我不以福音為恥,我以主耶穌的好消息為榮!」
   
羅一:16~17是保羅縝思挑選的字眼,是整本羅馬書的摘要,也是他籌畫宣揚福音的定義,甚至是保羅神學的總括。從這兩節經文當中,可以發現到為何保羅如此地引主耶穌的福音為榮,而且我們當今的基督徒也應當引它為榮。

一、我們以福音為榮,因為“福音”是上帝的大能:
請注意這句話並不是說福音包括或是帶著上帝的大能,而是說,福音是上帝的大能。在希臘原文裡,“能力”有好幾個字,保羅卻選用dynamis這個字來形容。Dynamis在新約聖經裡表示「上帝祂無所不能的神蹟與展現,以及上帝滿有能力的工作」。換句話說,福音如同一項爆炸,它在人心中的威力果效,是能夠被聽見、被看見及被感受的。上帝既然通過耶穌的生死與復活,保羅就以這種從屬關係,運用宣揚主的生死與復活的講道,成為上帝大能的媒介。
   
有一位前往中國旅遊的旅客,問起一位市民是否曾讀過福音。對方答道:「沒有,不過我看過它!」旅客不明白他的意思。這位市民接著又說:「在我們的村子裡有一個人,是左右鄰舍公認的恐怖者。這個人的脾氣很粗暴,是個鴉片煙槍、罪犯及危險人物。但是後來福音使他變得溫柔善良,最後他也戒掉了鴉片。」市民轉過頭向旅客說:「不,我從來沒有讀過或聽過福音,不過我卻看過它,它一定是蠻有威力的東西吧!」
   
路加福音二:8~18是一段有關聖嬰耶穌誕生報佳音的記載,文中反覆以動詞表達經過:聽見→驚訝→去看→告訴。是的,在這世上,當主的福音被宣揚開來的時候,奇妙的事就發生了:聖靈開始將人拉近主耶穌基督,將他們指向加略山上的十字架,也就是上帝的大能得釋放之地。
   
本主日是總會所訂大眾傳播基金會奉獻主日,請眾信徒同心為著總會通過NETV(新眼光電視台)影視媒體所做的宣教工作來關心奉獻,正如我們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早在一百多年前就藉著教會公報所做文字的宣教工作一樣,在台灣社會發揮引人識主、引人歸主的功效。

二、我們以福音為榮,因為“福音”滿足人最深的需要:
人類最大的需要就是脫離罪、得赦免的救恩。按照保羅所言,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信的人。希臘文“救恩”這個字soteria,意思是解救得到安全,從任何危險中得到援救及幫助。但在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當中,“救恩”具有終末的觀念,即在末日上帝將實現大的解救,保羅就是按照這個觀念來使用這個字的。

有一位不是基督徒的肥皂製造商,有一次和一位傳道人走在一起。肥皂製造商說:「你所傳講所謂的“福音”,並沒有多大幫助。我還是看到許多惡與許多惡人。」當時正巧,他們碰到了一個剛玩過泥巴的小子,他的整臉龐、雙手、雙腳都搞得髒兮兮的。傳道人就套用肥皂製造商同樣的口氣說:「你的肥皂在這世上也沒多大幫助,我還是看到許多的泥巴和骯髒的人們。」「哼,」肥皂製造商說,「那樣不公平,你要知道,當肥皂被人是用的時候,肥皂就很有用!」「的確,」傳道人說,「福音也是如此!」

各位,我們都知道,救恩的意義不外乎從死與罪的束縛當中解脫拯救出來、征服一切來自內外在的恐懼及敵意、恢復復和的關係。教會所做的事工就是為著福音,也就是為著靈魂的救恩而做的。在這世上,教會事工是最重要的企業。在教會事奉裡所花費的每一時刻,所擺上的每一筆金錢,都是為著拯救靈魂的一項投資。
 
三、我們以福音為榮,因為“福音”對於凡相信的人是白白的:
保羅引用哈巴谷書二:4這段話,我們從其中可以看出基本真理。保羅賦予它這樣的意義:凡因著信成為義的人,便有生命。保羅提供我們一個信仰的基石:雖然世人都犯了罪,但與上帝的關係卻可以成為對的。換句話說,上帝為使世人與祂建立對的關係,是基於信的原則,這也是福音所啟示的上帝的義,所以保羅這樣說:「因信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將得生命」(17節)。
   
十六世紀的基督教改革先鋒馬丁路德,勇於站立大聲宣告說:我們在上帝面前與祂的關係,不是藉著行為或善功,而是藉著信主耶穌基督。如此拯救的信心其本身是出自上帝的恩典,而給予世上所有的人。今天我們身為新教的基督徒,得享自馬丁路德所改革下來的福音觀念,不只馬丁路德誇口當日所傳揚的福音,我們這世代的基督徒更是以福音為榮!
   
在我們每一個人的生命中唯一最偉大之事,就是我們的救恩,而這樣的救恩竟然是可以白白得來的。為要接受救恩,一個人所必須做的就是:「如果你口裏宣認耶穌為主,心裏信上帝使他從死裏復活,你就會得救。因為我們心裏這樣信,就得以成為義人,口裏這樣宣認,就會得救。」(羅十:9~10)
   
有一位基督徒是某間教會的會友。有一天,當他正在閱讀使徒行傳的時候,讀到有關初代教會充滿平安與喜樂這件事,因此他懷疑不解為何自己並沒有平安與喜樂。後來,他決定禱告,連續禱告了好幾個小時之後,並未讓自己的生命有什麼樣的轉變。於是他決定禁食,但也有什麼功效。有一天,就在他的房間裡,他感到無法再繼續如此空虛的生活,就大聲叫出:「我要做什麼才能得救?」突然間,他心有所感,迫使自己去讀使徒行傳內的一段經文:「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人就會得救。」(徒十六:31)禱告是不夠的,禁食是不夠的,唯獨相信才足夠,從此以後,這位基督徒整個人的生命都得著了改變!
   
身為傳道人,我不知道其他人會選擇什麼樣的主題來講道,不過既然站在這講壇上,我還是要繼續宣講,你們仍要繼續聽有關主耶穌的福音。再也沒有比這福音更要緊的了!我以這福音為榮!你呢?各位兄姐,你是否以這福音為榮?倘若是的話,它有明確的記號印證你已得救,因為你知道那是上帝的大能使你的生命得著釋放。倘若不是的話,意思是你漠不關心或是感到尷尬羞恥的話,很簡單,你必須相信主耶穌基督,你就必得救!

各位兄姐,讓我們的教會成為一間宣揚福音的教會,讓我們這一生眞地以福音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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